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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衣與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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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此地多有制衣業;冷與不冷,人們總要衣袍加身。同理,造牆業亦發達昌盛;無風無雨,人們也要立牆以蔽,築屋而藏。久之又成習俗,或為公約、規則——光天化日之下務須衣冠齊整,四壁遮擋之內方可隨心所欲。比如做愛,既須去衣而為,故務當蔽之以牆——丁一一帶便明確稱之為「房事」「行房」「同房」甚至「房中術」,即是說:此等事件,非于房中而不可以為之。 非于房中而不可以為的原因,雨驟風疾之日容易混淆,風和日麗之時就看得明白,那絕不止于防範自然事件的侵襲,根本是為了抵擋別人的耳目。因而,四顧無人處亦利「野合」,須臾無人時也可「偷歡」。這樣來看,牆與房並非必須,必須的只是遮蔽——對別人之耳目的抵擋,對他人之心的防範。也可以這樣看:四顧無人的空間即是衣,須臾獨處的時刻也是牆。 據我在丁一一帶數十年的經驗看,衣與牆的形式繁多,纖維織物不過衣之一種,磚堆瓦砌更是牆的初步。表情怎樣,一定沒有隱匿?微笑如何,肯定不是躲藏?掌聲呢,更是何多敷衍。話語,尤其難免暗道條條。那都是衣和牆啊,都是躲藏,逃避,隔離,防範。譬如丁一的改名,不是衣嗎?再譬如我為他圓謊,不是一道無形的牆? 有個名叫羅蘭·巴特的哲人明察洞觀,竟看出裸體有時也可為衣。比如裸舞,舞者一絲不掛但其實她穿了一件「裸體之衣」!此衣何名?其名舞蹈,或曰藝術。舞蹈或藝術,也可為衣為牆,從而遮蔽了她的赤裸。她以其獨具的姿態而為舞者,以特立的心情而行其藝術,從而脫俗,從而非凡,不再是光著屁股。因為劇場這獨具的形式,因有舞臺、燈光、佈景、道具所強調的規則,故令觀眾忘乎尋常,進入審美,自然而然或不得不承認了她舞者的身份,承認其「裸體之衣」。倘有誰偏看她是赤身露體,光著屁股,那麼先生們女士們:是您違背了規則,蔑視了公約,這念頭恰恰使您不齒,無礙他人;這行為反倒裸露出您自己的某種邪念,從而使您——而非別人——赤裸無衣。 這真是多麼奇異的一件事啊!首先,裸體,為什麼可恥?就算是光著屁股吧, 為什麼就遭恥笑?屁股,以及那道美妙縫隙中的埋藏,堂堂正正的一處組織嘛,人所必備的幾種器官,什麼原因使它備受歧視,或(其實是)重視?嘴可以笑,齒可以露,何以單單屁股要小心地隱藏?其次,說那「裸體之衣」遮蔽了她的赤裸,那倒要請教了:既已裸體,「裸體之衣」又遮蔽了她可能赤裸的什麼?於是第三,是什麼,既可化裸為衣,又可以——等著瞧吧——化衣為裸? 丁一日益成長,我漸漸地有些明白:是規則,是公約,是人們的共識或公認。不信你去天體浴場看看,在那兒一絲不掛也可悠然坦蕩,談笑從容,可你要是指出誰是光著屁股,眾人決不認你是個誠實的孩子,反會驚訝地看你是那個光腚的皇帝。而在街頭,在會場,在一切所謂大雅之堂,莫說一絲不掛,就算聊有一絲半縷(如比基尼),眾目睽睽還是看您精神病,白癡,要麼——就像丁一——流氓!什麼意思?規則和公約呀,你要服從它!丁一一帶的旅行者,我提醒您切記入鄉隨俗,接受它,服從它,回到屋裡再暴露自己的心事吧。關鍵的一點您要理解:問題不在你穿或沒穿,而在你是否像別人一樣穿或沒穿,在於你能否服從規則,遵守公約,能否從眾,以及能否藏進別人。 是呀,藏進別人即告平安。所以夏娃藏進了別人,是嗎?所以少年丁一曾苦惱于父親有如紅海洋中的一縷異色,是嗎?所以此地有句俗語:不肖子孫——不像你的前人,那就是壞孩子!所以「異端」便是「邪念」。所以,你又不能光靠衣冠楚楚來藏進別人,還得靠「心思楚楚」去藏進別人!衣冠楚楚未見得總能藏進別人,衣冠楚楚不過也是為了標榜「心思楚楚」。你的屁股露與沒露,其實並不當緊,關鍵在於你的「心思」藏與未藏。所以你可以衣冠楚楚藏進浩浩蕩蕩的衣冠楚楚,也可以一絲不掛藏進成群結隊的一絲不掛,但不可以相反。 你要是一絲不掛地走進了眾多衣冠楚楚,你自然是可恥的一絲不掛,但如果相反,你衣冠楚楚地走進了眾多的一絲不掛呢?對不起,你還是可恥得仿佛一絲不掛!怎麼回事?我露出了什麼?屁股,以及與之有牽連的東西不都已經藏好了嗎?但是,你露出了你背離規則的行徑,露出了你輕蔑公約的態度,露出了你不肯屈服於公認的「異端邪念」!所以,其實,衣也無須乎衣,牆也無須乎牆,只要遮蔽!而且,要遮蔽的主要不是肉體,根本是你的欲望,你由衷的心願,你自由的嚮往! 夏娃啊夏娃,這可就難了,這可讓我如何能認出你——尤其是有那三點警告? 牆為何物?衣自何來?夏娃呀,咱怎會落到這步田地?怎會如此地害怕了赤裸,如此地相互躲藏?曾經,我們是何等地無遮無蔽、坦誠相見呀!夏娃你可還記得嗎,在伊甸,我們是多麼自由,不知羞恥為何物,我們的欲望,我們的心願,花一樣開放得絢爛,雲一樣遊走得坦然,雨一樣盡情飄灑,空氣和光似的無處不在,哪裡是現在這樣拘謹、警惕?這樣躲躲藏藏,擔驚受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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