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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鄧小平[1]的信 (一九六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小平同志: 請你起草一個召開中央工作會議[2]的通知,各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的負責同志于五月十五日到達北京,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起草委員會的委員們(列舉名單,照廣州原樣)則於五月九日到達北京。此次會議的任務是繼續廣州會議[3]尚未完成的工作:收集農民和幹部的意見,修改工作條例六十條和繼續整「五風」[4],不討論工業和城市整風問題,或者只在會議末尾略為討論一下,這個問題留待七月會議[5]上去討論。為此,到會各同志,應利用目前這一段時間,對農村中的若干關鍵問題(食堂問題,糧食問題,供給制問題,自留山問題,山林分級管理問題,耕牛、農具大隊有好還是隊有好問題,一、二類縣、社、隊全面整風和堅決退賠問題,反對恩賜觀點、堅決走群眾路線問題,向群眾請教、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問題,恢復手工業問題,恢復供銷合作社問題)進行重點調查,下十天至十五天苦功夫,向群眾尋求真理,以便五月會議能比較徹底地完成上述任務。 此通知,請你找田家英[6]同志合作起草。今天晚上我們談好,明天用電報發出,是為至盼! 毛澤東 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 根據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出版的《毛澤東書信選集》刊印。 注釋 [1]鄧小平,當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 [2]這次中共中央工作會議於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至六月十二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對《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進行了修改,通過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修正草案規定,取消供給制,辦不辦食堂完全由社員討論決定。會議還討論了商業工作和城鄉手工業問題,制定了《關於改進商業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草案)》(即《商業四十條》)和《關於城鄉手工業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即《手工業三十五條》)等。 [3]廣州會議,指一九六一年三月十五日至二十三日在廣州召開的中共中央工作會議。會議討論並通過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共六十條。 [4]「五風」,指「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發生的「共產風」、浮誇風、命令風、幹部特殊風和對生產瞎指揮風。 [5]這次會議即後來於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九月十六日在廬山召開的中共中央工作會議。 [6]田家英,當時任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副主任、毛澤東的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