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毛澤東選集>>第八卷

永遠不許一平二調[1]

(一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區黨委:

  發去甘肅省委一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報告[2]一件,很有參考價值,值得你們及地、縣同志們認真研究一遍至兩遍。甘肅省委在作自我批評了,看起來批評得還算切實、認真。看起來甘肅同志開始已經有了真正改正錯誤的決心了。毛澤東同志對這個報告看了兩遍,他說還想看一遍,以便從其中吸取教訓和經驗。他自己說,他是同一切願意改正錯誤的同志同命運、共呼吸的。他說,他自己也曾犯了錯誤,一定要改正。例如,錯誤之一,在北戴河決議中寫上了公社所有制轉變過程的時間,設想得過快了。在那個文件中有一段是他寫的[3],那一段在原則上是正確的,規定由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的原則和條件,是馬列主義的。但是在那一段的開頭幾句規定過程的時間是太快了。那一段開頭說:「由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是一個過程,有些地方可能較快,三、四年內就可以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長的時間。」這種想法是不現實的。現在更正了,改為從現在起,至少(同志們注意,說的是至少)七年時間公社現行所有制不變,即使將來變的時候,也是隊共社的產,而不是社共隊的產。又規定從現在起至少二十年內社會主義制度(各盡所能,按勞付酬)堅決不變,二十年後是否能變,要看那時情況才能決定。所以說「至少」二十年不變。至於人民公社隊為基礎的三級所有制規定至少七年不變,也是這樣。一九六七年以後是否能變,要看那時情況才能決定,也許再加七年,成為十四年後才能改變。總之,無論何時,隊的產業永遠歸隊所有或使用,永遠不許一平二調。公共積累一定不能多,公共工程也一定不能過多。不是死規定幾年改變農村面貌,而是依情況一步一步地改變農村面貌。甘肅省委這個報告,沒有提到生活安排,也沒有提到一、二、三類縣、社、隊的摸底和分析,這是缺點,這兩個問題關係甚大,請大家注意。

  中央

  一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注釋

  [1]一平二調,參見本卷第33頁注[1]。

  [2]指中共甘肅省委貫徹中央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給中央、西北局併發各地、市、州委和各縣委的第四次報告。報告說,我省召開三級幹部會議,深入檢查了一再發生「共產風」的根源,認為應從省委領導工作中的缺點錯誤方面去尋找。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關於執行中央政策問題,研究不夠,領會不深,貫徹不力,甚至產生了一些偏差。例如,急於由基本隊有制向基本社有制過渡;忽視小隊小部分所有制和小隊工作;對發展生產隊的經濟重視不夠;收益分配政策定得不恰當等。第二,在指導人民公社發展生產和農村工作安排方面,沒有把安排工作和貫徹政策結合起來,提出的任務大、要求急,對需要考慮多,對可能考慮少等等,因而出現一些違反政策的事。第三關於領導作風問題,對農業估產偏高,要求過高過急,作了一些不恰當的宣傳,助長了「五風」的出現。

  [3]指毛澤東一九五八年八月在審閱《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稿時加寫的一段文字:「人民公社建成以後,不要忙於改集體所有制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還是以採用集體所有制為好,這可以避免在改變所有制的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麻煩。實際上,人民公社的集體所有制中,就已經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這種全民所有制,將在不斷發展中繼續增長,逐步地代替集體所有制。由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是一個過程,有些地方可能較快,三、四年內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長一些的時間。過渡到了全民所有制,如國營工業那樣,它的性質還是社會主義的,各盡所能,按勞取酬。然後再經過多少年,社會產品極大地豐富了,全體人民的共產主義的思想覺悟和道德品質都極大地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並且提高了,社會主義時期還不得不保存的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工農差別、城鄉差別、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差別,都逐步地消失了,反映這些差別的不平等的資產階級法權的殘餘,也逐步地消失了,國家職能只是為了對付外部敵人的侵略,對內已經不起作用了,在這種時候,我國社會就將進入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共產主義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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