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毛澤東選集>>第八卷

在鄭州會議上的講話(節選)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現在我來說一點人民公社的問題。我認為人民公社現在有一個矛盾,一個可以說相當嚴重的矛盾,還沒有被許多同志所認識,它的性質還沒有被揭露,因而還沒有被解決。而這個矛盾我認為必須迅速地加以解決,才有利於調動廣大人民群眾更高的積極性,才有利於改善我們和基層幹部的關係,這主要是縣委、公社黨委和基層幹部之間的關係。

  究竟是什麼樣的一種矛盾呢?大家看到,目前我們跟農民的關係在一些事情上存在著一種相當緊張的狀態,突出的現象是在一九五八年農業大豐收以後,糧食、棉花、油料等等農產品的收購至今還有一部分沒有完成任務。再則全國,除少數災區外,幾乎普遍地發生瞞產私分,大鬧糧食、油料、豬肉、蔬菜「不足」的風潮,其規模之大,較之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五年那兩次糧食風潮都有過之無不及。同志們,請你們想一想,這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呢?我認為,我們應當透過這種現象看出問題的本質即主要矛盾在什麼地方。這裡面有幾方面的原因,但是我以為主要地應當從我們對農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認識和我們,所採取的政策方面去尋找答案。

  農村人民公社所有制要不要有一個發展過程?是不是公社一成立,馬上就有了完全的公社所有制,馬上就可以消滅生產隊的所有制呢?我這是說的生產隊,有些地方是生產大隊即管理區,總之大體上相當於原來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現在有許多人還不認識公社所有制必須有一個發展過程,在公社內,由隊的小集體所有制到社的大集體所有制,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要有幾年時間才能完成。他們誤認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產隊的生產資料、人力、產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領導機關直接支配。他們誤認社會主義為共產主義,誤認按勞分配為按需分配,誤認集體所有制為全民所有制。他們在許多地方否認價值法則,否認等價交換。因此,他們在公社範圍內,實行貧富拉平,平均分配,對生產隊的某些財產無代價地上調,銀行方面也把許多農村中的貸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調、三收款,引起廣大農民的很大恐慌。這就是我們目前同農民關係中的一個最根本的問題。

  二

  六中全會的決議[1]寫明瞭集體所有制過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所必須經過的發展階段。但是沒有寫明公社的集體所有制也需要有一個發展過程,這是一個缺點。因為那時我們還不認識這個問題。這樣,下面的同志也就把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所有制之間的區別模糊了,實際上否認了目前還存在於公社中並且具有極大重要性的生產隊(或者生產大隊,大體上相當於原來的高級社)的所有制,而這就不可避免要引起廣大農民的堅決抵抗。從一九五八年秋收以後全國性的糧食、油料、豬肉、蔬菜「不足」的風潮,就是這種反抗的一個集中表現。一方面,中央、省、地、縣、社五級(如果加上管理區就是六級)黨委大批評生產隊、生產小隊的本位主義,瞞產私分;另一方面,生產隊、生產小隊卻幾乎普遍地瞞產私分,甚至深藏密窖,站崗放哨,以保衛他們的產品。我以為,產品本來有餘,應該向國家交售而不交售的這種本位主義確實是有的,犯本位主義的黨員幹部是應該受到批評的,但是有很多情況並不能稱之為本位主義。即令本位主義屬實,應該加以批評,在實行這種批評之前,我們也必須首先檢查和糾正自己的兩種傾向,即平均主義傾向和過分集中傾向。所謂平均主義傾向,即是否認各個生產隊和各個個人的收入應當有所差別。而否認這種差別,就是否認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原則。所謂過分集中傾向,即否認生產隊的所有制,否認生產隊應有的權利,任意把生產隊的財產上調到公社來。同時,許多公社和縣從生產隊抽取的積累太多,公社的管理費又包括很大的浪費,例如有一些大社竟有成千工作人員不勞而食或半勞而食,甚至還有脫產文工團。上述兩種傾向,都包含有否認價值法則、否認等價交換的思想在內,這當然是不對的。凡此一切,都不能不引起各生產隊和廣大社員的不滿。

  目前我們的任務,就是要向廣大幹部講清道理,經過充分的醞釀和討論,使他們得到真正的瞭解,然後我們和他們一起,共同妥善地堅決地糾正這些傾向,克服平均主義,改變權力、財力、人力過分集中於公社一級的狀態。公社在統一決定分配的時候,要承認隊和隊、社員和社員的收入有合理的差別,窮隊和富隊的伙食和工資應當有所不同。工資應當實行死級活評。公社應當實行權力下放,三級管理,三級核算,並且以隊的核算為基礎。在社與隊、隊與隊之間要實行等價交換。公社的積累應當適合情況,不要太高。必須堅決克服公社管理中的浪費現象。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有效地去克服那種確實存在于一部分人中的本位主義,鞏固公社制度。這樣做了以後,公社一級的權力並不是很小,仍然是相當大的;公社一級領導機關並不是沒有事做,仍然有很多事做,並且要用很大的努力才能把事情做好。

  公社在一九五八年秋季成立之後,刮起了一陣「共產風」。主要內容有三條:一是窮富拉平。二是積累太多,義務勞動太多。三是「共」各種「產」。所謂「共」各種「產」,其中有各種不同情況。有些是應當歸社的,如大部分自留地。有些是不得不借用的,如公社公共事業所需要的部分房屋、桌椅板凳和食堂所需要的刀鍋碗筷等。有些是不應當歸社而歸了社的,如雞鴨和部分的豬歸社而未作價。這樣一來,「共產風」就刮起來了。即是說,在某種範圍內,實際上造成了一部分無償佔有別人勞動成果的情況。當然,這裡面不包括公共積累、集體福利、經全體社員同意和上級黨組織批准的某些統一分配辦法,如糧食供給制等,這些都不屬￿無償佔有性質。無償佔有別人勞動的情況,是我們所不許可的。看看我們的歷史吧。我們只是無償剝奪了日德意帝國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官僚資本主義的生產資料,和地主的一部分房屋、糧食等生活資料。所有這些都不是侵佔別人勞動成果,因為這些被剝奪的人都是不勞而獲的。對於民族資產階級的生產資料,我們沒有採取無償剝奪的辦法,而是實行贖買政策。因為他們雖然是剝削者,但是他們曾經是民主革命的同盟者,現在又不反對社會主義改造。我們採取贖買政策,就使我們在政治上獲得主動,經濟上也有利。同志們,我們對於剝削階級的政策尚且是如此,那末,我們對於勞動人民的勞動成果,又怎麼可以無償佔有呢?

  根據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注釋

  [1]指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十日在武昌召開的中共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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