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毛澤東選集>>第七卷

關於中國人民志願軍撤出朝鮮問題

(一九五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金日成[1]首相同志:

  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和二十五日兩次來信都已經收到了。

  來信中關於中國人民志願軍撤出朝鮮的問題所提出的兩個方案,我們已經仔細地研究過。我們覺得,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主動提出外國軍隊撤出朝鮮的要求,然後由中國政府響應朝鮮政府的要求,是比較適宜的。因此,我們認為採用十二月十六日來信中所提出的方案較好。對於這個方案,我們提出一些具體意見。這些意見,我們已經同蘇聯政府商量過,他們表示完全同意。現將這些意見函告如下,請你和朝鮮勞動黨中央考慮是否妥當。

  1.但是,這個方式也有缺點,那就是把整個聯合國作為同我們敵對的一方,而實際上派出侵略軍隊組成聯合國軍的,只是少數聯合國的成員國。因此,我們建議由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一個公開聲明。聲明中根據朝、中方面在一九五四年日內瓦會議[2]上關於朝鮮問題的基本主張,提出以下的建議:

  (1)聯合國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同時撤出朝鮮;

  (2)由朝鮮南北雙方在對等的基礎上進行協商,以建立和發展南北朝鮮之間的經濟和文化關係,並且籌備全朝鮮的自由選舉;

  (3)在外國軍隊完全撤出南北朝鮮以後的一定時期內,在中立國機構監督之下舉行全朝鮮的自由選舉。

  2.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了公開聲明以後,中國政府接著發表聲明,支持朝鮮政府的主張,並且正式表示準備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協商分批定期撤走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問題,同時要求聯合國軍方面有關各國政府採取同樣的步驟。

  3.蘇聯政府接著也發表聲明,支持朝、中政府的聲明,強調聯合國軍方面各國政府應該像中國政府那樣響應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要求,並且建議召開有關國家的會議討論和平解決朝鮮問題。

  4.今年二月中,周恩來同志代表中國政府訪問朝鮮期間,朝中兩國政府可以在聯合公報中宣佈,中國政府已經商得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同意,中國人民志願軍決定在一九五八年年底以前分批撤出朝鮮。在聯合公報中,朝、中兩國政府可以聲明,中國人民志願軍在聯合國軍之前撤出朝鮮,是為了和緩緊張局勢,便於朝鮮南北雙方在對等的基礎上協商朝鮮的和平統一。因此,聯合國軍應該採取同樣的行動。同時,中國人民志願軍發表聲明表示:中國人民和朝鮮人民是唇齒相依、患難與共的,中國人民志願軍撤出朝鮮決不是對朝、中人民休戚相關的利益置之不理。如果李承晚[3]和美國重新進行挑釁,越過停戰線,那末,中國人民志願軍在朝鮮政府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將毫不猶豫地再一次同朝鮮人民軍並肩擊退侵略。

  5.中國人民志願軍撤出朝鮮的時間表,我們初步擬定如下:

  (1)一九五八年三月至四月,在朝、中兩國政府發表聯合公報以後,撤回三分之一,其餘的三分之二均放在第二道防線,由朝鮮人民軍全部接防第一線;

  (2)一九五八年七月至九月,撤回第二個三分之一;

  (3)一九五八年年底以前撤回最後的三分之一。

  6.在朝中兩國政府聯合公報發表後,中立國監察委員會[4]的兩瑞方面很可能再次提出撤銷監察委員會的要求,屆時,我們可以根據聯合國軍尚未撤走的理由,請他們留一最小限度的人數在板門店執行監察任務,但是也要準備他們會不顧而去。

  以上各點意見,請你們研究後答覆。

  此致敬禮

  毛澤東

  一九五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釋

  [1]金日成,當時任朝鮮勞動黨中央委員會委員長、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內閣首相。

  [2]日內瓦會議,見本卷第148頁注[3]。

  [3]李承晚(一八七五——一九六五),當時任南朝鮮即韓國總統。

  [4]中立國監察委員會,是根據《朝鮮停戰協定》於一九五四年八月一日成立的,由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瑞典和瑞士四國成員組成,執行《朝鮮停戰協定》有關條款所規定的監督、觀察、視察與調查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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