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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幾點說明[1] (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三日) 現在辦選舉、搞選舉法是不是合適?對於這個問題,經過幾次會議交換意見,從今天大家發表的意見看,是比較明確、比較清楚了。但還有一些問題需要作點解釋,歸納起來大體有四個。 一、這樣做的根據是什麼? 根據的一個方面,是《共同綱領》的規定[2]。三年來,大陸上的軍事行動已經結束了,土地改革已經基本完成了,各界人民已經組織起來了,辦全國選舉工作的條件已經成熟。 中國人民,從清朝末年起,五六十年來就是爭這個民主。從中日甲午戰爭到辛亥革命這個期間是一個高潮。那個時候是向清朝政府要民主,以後是向北洋軍閥政府要民主,再以後就是向蔣介石國民黨政府要民主。一向它們要民主,那個政府就說:我們總是要搞民主的。清朝政府是這樣說的,但就是不給。蔣介石聽了我們的建議以後,也並不是明講他不要民主。有一次,我在重慶,國民黨發表了一個聲明,上邊有這樣一句話:「政權屬人民,並非本黨所有」,下邊又講了一句:「奮鬥不能無責,責必須我們承當。」按前頭一句似乎對人民有好處,按後頭一句又成了他們的好處了。奮鬥不能無責嘛!那就是說,首先要由他們來承當這個奮鬥的責任。蔣介石說要還政於民,那時候我們說:慢一點還。他就是不聽,一定要還。結果,真是達到他的「目的」,還政於人民了,他自己跑到臺灣去了。 同時考慮的,還有一個政協的問題。全國政治協商會議還要不要再搞一屆,然後召開全國人大?陳叔通[3]委員說,再搞一屆至少還要兩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今年不辦就要明年辦,或者後年辦。與其明年辦,就不如今年辦。如果過兩年再開一次政治協商會議後召開全國人大也不好辦,不如索性就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以,根據這些條件和考慮,還是抓緊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比較好。 二、這樣做有什麼作用? 陳叔通委員講,做了這個工作,可以使人民民主更加發揚。確實如此,北京郊區鄉政府民主選舉的結果,百分之五十的鄉長被選掉了,因為這百分之五十的人做了壞事,人民不高興他們。為了發揚民主,對政權組織,特別是縣、鄉兩級,來一次全國普選,很有必要。這對促進經濟建設,加強經濟建設的領導有積極作用。就是對於抗美援朝也有好處,傅作義[4]委員說可以加強抗美援朝。前天我看到艾森豪威爾[5]的一篇講話,他說:中國要辦民主選舉是不可能的。對艾森豪威爾來說,你辦選舉他要侵略,你不辦選舉他也要侵略,問題是決定於我們自己的工作。如果我們的工作做得更好一些,人民民主更加發揚,經濟建設搞得更好,抗美援朝的力量更加增強,那是可以使它放棄侵略的。所以,為了發揚民主,為了加強經濟建設,為了加強反對帝國主義的鬥爭,就要辦選舉,搞憲法。 三、這樣做有沒有可能?有沒有困難? 我們說,困難總是會有的,但是比起我們已經做過的幾件事情來,困難要少一些。例如,比抗美援朝,就沒有那樣困難;比土地改革,也不會有那樣困難;比鎮壓反革命,比「三反」、「五反」,比三年經濟恢復,也不會有那樣困難。周恩來總理講,我們國家今年的財政基礎,比一九五○年增加了兩倍半。所以,困難是有的,但是經過我們的努力,訓練好幹部,安排好工作,是可以克服這些困難的,是可以把選舉工作搞好的。 四、這樣做對於有些黨派、階級、團體是不是有利? 剛才周恩來總理說,在我國,人數多的民族是漢族,人數多的黨派是共產黨,人數多的階級是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人數多的人民團體是工會、青年團、婦聯、農民協會,這是就他們在全國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而言的。這樣一來,是不是少數民族、人數少的階級(比如工人階級人數少,資產階級更是人數少)、人數少的黨派、人數少的團體在政權組織中就沒有份了,沒有飯吃了呢?你們人多就稱王,是不是這樣呢?不是這樣。決議草案[6]上講了,三年以來取得的成績,是由於「全國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團結和努力」。那末,是不是從今年起,或者從明年起,就不要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團結和努力了呢?不是的,還是要的。為什麼要呢?過去三年來的歷史證明,這樣做有好處。所以,除了那些反革命分子、不愛國的分子以外,凡是一切愛國者、能夠團結的人都應該團結起來,而且永遠是這樣。如果說,三年以後還要團結,那末,十年以後,我國進入了社會主義,資產階級沒有了,是不是因為他過去當過資本家,現在雖然愛國,也不要他呢?當然不是這樣,因為他愛國嘛! 代表名額分配的比例是不是跟過去政協一樣?不會完全一樣,應該有所變化。它既要照顧多數,又要照顧少數。單純照顧少數的政府在歷史上是有的,像清朝政府、蔣介石政府,那完全是照顧少數。我們的重點是照顧多數,同時照顧少數。凡是對人民國家的事業忠誠的,做了工作的,有相當成績的,對人民態度比較好的各民族、各黨派、各階級的代表性人物都有份。我想,他們中間的多數,甚至是大多數、絕大多數,可能是會被人民選舉的。但是,你要我寫保票我不能寫,因為那是人民的事,人民選舉你是可能的。當然,我們應該有適當的安排。所以,對於這一條,用不著擔心。 有人說,從你們的社論[7]看起來,我們就沒有份,因為那篇社論裡說:要「好的」和「必要的」,那就只有共產黨有份。我說,共產黨裡面也有許多不好的和不必要的,人民不滿意,就會選掉他。少數民族、人數少的階級、人數少的黨派、人數少的團體裡面,也有許多是好的和必要的。對社論中的那種說法也要加以分析。自從那篇社論發表以後,各大城市都有一些反映,希望到會的各位在各民主黨派裡邊做些解釋工作。 有人問,沒有選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還有沒有別的安排辦法?有。還可不可以做政府工作?可以。政府的部長、副部長是不是都要選成代表?不一定,也不必要。如果各部部長、辦公廳主任,甚至連科長都要選成代表,那下面的人就會說,你們開幹部會就可以了,還要我們來幹什麼?所以多數的代表還應當是下面的人,像郝建秀、李順達[8]這些勞動英雄。他們來了,開完會就回去了。沒有被選上的人,可以安排做政府工作。總之,中心問題還是這樣一個:凡是愛國者(只要有這個資格)都會一道進入社會主義,我們沒有理由不同他們一道進入社會主義。 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講話記錄稿刊印。 注釋 [1]這是毛澤東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的講話。 [2]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人民用普選方法產生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各級人民政府。」 [3]陳叔通,當時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4]傅作義,當時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水利部部長。 [5]艾森豪威爾,美國共和黨人,當時已當選美國總統。 [6]指將在本次會議上通過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草案。 [7]指《人民日報》一九五三年元旦社論《迎接一九五三年的偉大任務》。社論在談到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和地方的人民政府時說:「從現在起,就應當在人民群眾中間進行最廣泛的宣傳,告訴人民認真地準備這次選舉,以便把人民所真正滿意和認為必要的人選舉做代表和人民政府的委員」。 [8]郝建秀,一九三五年生,山東青島人,當時是青島國棉六廠工人。一九五一年因創造棉紡細紗擋車工先進工作法即「郝建秀工作法」,被授予全國工業勞動模範稱號。李順達(一九一五——一九八三),山西平順人,一九四三年在山西平順縣西溝村組織晉冀魯豫邊區第一個互助組,帶領群眾,因地制宜,改造山區,由窮變富。一九四四年、一九四六年兩次獲太行區一等勞動英雄稱號。一九五一年、一九五二年先後獲一等勞動模範獎章和愛國豐產金星獎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