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毛澤東選集>>第六卷

把農業互助合作當作一件大事去做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各中央局,並轉分局,省、市、區黨委:

  (一)茲將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1]一件發給你們,請印發到縣委和區委。請即照此草案在黨內外進行解釋,並組織實行。這是在一切已經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區都要解釋和實行的,請你們當作一件大事去做。這個決議草案可以在黨內刊物上發表,但不要在黨外報刊上發表,因為還是草案。(二)這個草案比十月間發給一些同志帶回去的草案有了一些修改,請將十月草案收回作廢。

  中央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注釋

  [1]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毛澤東在審閱這個草案時加了一些話,主要是:(一)在談到「必須在農村中提出愛國的口號,使農民的生產和國家的要求結合起來」處,加寫了「片面地提出『發家致富』的口號,是錯誤的」一句。(二)在談到「國營農場應當推廣,以發揮它的示範作用,並給互助組和合作社以技術上的援助和指導」處,加寫了「在農民完全同意並有機器條件的地方,亦可試辦少數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農莊,例如每省有一個至幾個,以便取得經驗,並為農民示範」一句。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五日中共中央發出通知,將這個決議草案作為正式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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