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毛澤東選集>>第六卷 |
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的講話 (一九五○年四月十三日)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過去六個月在整理收支、穩定物價方面的工作有了很大的成績。財經委員會的方針是正確的。工作中還有一些缺點,應當注意改正。 我們國家的財政情況已開始好轉,這是很好的現象。但整個財政經濟情況的根本好轉需要有三個條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現有工商業的合理調整和國家軍政費用的大量節減。這些應當爭取逐步實現,也是完全可以實現的,那時就可以出現根本的好轉。今後幾個月內政府財經領導機關的工作重點,應當放在調整公營企業與私營企業以及公私企業各個部門的相互關係方面,極力克服無政府狀態。 《共同綱領》的規定,在經營範圍、原料供給、銷售市場、勞動條件、技術設備、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調劑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1]必須充分實現,方有利於整個人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現在已經發生的在這方面的某些混亂思想,必須澄清。 根據一九五○年四月十五日《人民日報》刊印。 注釋 [1]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二十六條。原文是:「國家應在經營範圍、原料供給、銷售市場、勞動條件、技術設備、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調劑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使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