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毛澤東選集>>第六卷 |
調查糧食徵購和供銷情況的通知 (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 關於糧食問題的情況,請於接電後一個月內將下列各點調查清楚報告我們(計算的範圍,除第六項問題外,其餘五項都是除去鹽民、林民、漁民、牧民、船民、災民和經濟作物的農民,即專算產糧農民,並以省為單位計算平均數):(一)去年定產偏高的占百分之幾,偏低的占百分之幾,恰當的占百分之幾;(二)缺糧戶(以缺一個月糧為起點計算)占百分之幾,自足戶占百分之幾,餘糧戶占百分之幾;(三)缺糧戶供應方面,該供應的真缺糧戶占百分之幾,不該供應而供應了的假缺糧戶占百分之幾(除去周轉糧不計在內),本糧食年度內因對假缺糧戶盲目供應而耗費的糧食共有若干;(四)以叫喚缺糧的人為一百,真缺糧而又供應不足或供應不及時因而引起叫喚的占百分之幾,假叫喚的占百分之幾;(五)銷售補課工作,已經做好的占鄉或戶的百分之幾,尚未做好的鄉或戶占百分之幾,何時可以做好;(六)各省市銷糧肯定應當減少,下一糧食年度究竟可減銷若干。以上六項問題,如因時間來不及,請根據若干可靠的典型材料加以估算,於七月五日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會以前)先行報來。精確調查,留待下半年做。 中央 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