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毛澤東選集>>第五卷

不要在約法八章等之外再發任何口號

(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林羅譚[1],並告北平市委、天津市委並轉所屬,並告各中央局、分局、前委:

  新華社東北前線分社轉來東野[2]政治部所擬口號十六條收到閱悉。我軍入北平,只宣傳約法八章[3]及毛主席一月十四日聲明[4],不要再發出任何口號。不論軍隊或黨、政,都應如此。你們所擬十六條口號中有些已包括在約法八章內,例如「沒收官僚資本」,而約法八章內很多重要內容十六條口號中又未提到,故很不完全,使人懷疑這些重要內容似乎不重要了。「實行土地改革」一條,實行於大城市附近的種菜地有很多不適宜的地方,鄉村中的土地改革辦法,決不能施行於大城市附近。「消滅封建勢力」一條宣傳出去,必致驚動許多老官僚、老軍閥及大批藏在北平的土豪劣紳,以為就要動他們了,他們將大起恐慌,埋藏財物,對於我們將來逐步地用徵稅方法或其他適當方法去吸收他們適當分量的財富歸公的政策,會要發生困難。目前時期,在大城市中,對於這類封建財富,以保存不動為有利。「把革命進行到底」、「打到南京去,消滅國民黨反動派」兩條口號,只應在軍隊中做實際教育,而不要當作標語寫在北平、天津這樣的大城市裡,也不要當作單純的口號登在大城市報紙的廣告上,也不要在我軍尚未實行打南京時在平、津這類大城市的市民會議上去叫出來。這樣去寫、去登、去叫這兩個口號,就顯得很不策略,因為我黨正在根據毛主席一月十四日聲明準備和南京的代表開談判,藉以擊破美帝及國民黨的和平攻勢,並爭取仿照和平解決北平問題的榜樣去和平地解決南京等處的問題(假如有此可能的話)。其他幾條口號,或則空洞無大意義(例如建設新北平),或則已包括在我黨一月十四日聲明中(例如召開新政協)。因此,你們只要將林、羅約法八章及毛主席一月十四日聲明各點去做宣傳就夠了,不要另外提出一批口號。此外,在平、津這類大城市的牆壁上寫大字標語是否適宜,亦值得考慮。我們覺得,以張貼一月十四日聲明及約法八章的印刷品為適宜。

  總之,在大城市工作的作風,決不能搬用在鄉村工作的作風。在大城市,凡事均須從新仔細考慮,一舉一動都要合乎城市的情況。凡屬處理較重要的新事件,均須事前向上級請示,以免犯了錯誤,收不回來,影響很壞。務望注意。

  中央

  子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注釋

  [1]林羅譚,指林彪、羅榮桓、譚政,當時分別任東北野 戰軍司令員、政治委員和政治部主任。

  [2]東野,即東北野戰軍。

  [3]指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以林彪、羅榮桓名義發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平津前線司令部佈告》中宣佈的「約法八章」。其要點是:(一)保護各城市全體人民的生命財產;(二)保護民族工商業;(三)沒收官僚資本;(四)保護學校、醫院、文化教育機關、體育場所及其他一切公共建築;(五)除首要的戰爭罪犯及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屬國民黨省、市、縣各級政府機關的官員、警察人員、區鎮鄉保甲人員,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者,本軍一律不加俘虜和逮捕,凡有一技之長而無反動行為或嚴重劣跡者,民主政府准予分別錄用;(六)一切散兵游勇均應向當地本軍部隊及警備司令部或公安局投誠報到;(七)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八)無論在本軍進城以前和進城以後,城內一切市民及各界人士,均須共同負責,維持全城秩序,免遭破壞。

  [4]指一九四九年一月十四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發表的《關於時局的聲明》(《毛澤東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86—13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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