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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向全軍施行政策與紀律教育[1] (一九四八年一月九日) 我軍到任何地方,原則上不許沒收任何商店及向任何商人捐款。官僚資本,在該地成為根據地時,亦只許由民主政府接收經營,不許軍隊沒收或破壞。軍隊給養應取給於敵人倉庫、地主階級、土地稅及政府向商人徵收之正當的營業稅及關稅。沒收敵軍官佐家屬的財產,亦是完全錯誤的。高家堡破壞紀律的行為,應追究責任,並向全軍施行政策教育與紀律教育。 毛澤東 一月九日 根據手稿刊印。 注釋 [1]這是毛澤東在西北野戰軍副政治委員兼陝甘寧晉綏聯防軍政治委員習仲勳一九四八年一月二日關於我軍攻克高家堡時發生破壞紀律事件的報告上的批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