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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好縣的各界代表會議 (一九四九年九月七日) 華中局,並告各局,各野: 八月三十日電悉。同意你們所提關於召開縣的各界代表會議的各項意見[1],並將此電轉發各局、各野研究照辦。關於召開縣的各界代表會問題,自西北局提議後,引起了我們的注意,認為有益無害。而不召開各界代表會,要等到農協在鄉村中建立了基礎再召開人民代表會議,如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日中央複電(載在《政策彙編》)那樣,則是很不利的。事實上,縣的許多大政方針,例如剿匪、反霸、借糧、征糧、救濟災荒、修理堤壩、推動農民組織起來建立農協、減租減息問題、恢復和發展縣範圍內的工商業及文化教育問題、推行人民幣及縣的財政金融問題等,均以召開各界代表會議,經過討論,取得代表們同意,然後傳達推行,比較不開這種會,長期限於黨內幹部的討論、傳達和推行,要有利得多。縣的各界代表會的成分,應包括黨、政、軍的代表,農民及工人的代表,革命知識分子及婦女的代表,工商業的代表,及若干開明紳士的代表。其中,共產黨員及可靠的左翼分子,應超過二分之一,保證決議的通過。中間分子及必須拉攏的少數右翼但不反動的分子,可讓其占三分之一左右的數目,以便孤立反動派,利於政令的推行和群眾的發動,且可發現問題及發現積極分子。省委、區黨委和地委,必須積極幫助各縣縣委,有計劃地有準備地佈置和領導此種會議。這是全縣性的會議,縣城及各區、各鄉及縣一級機構,均應有代表,在縣委領導下,由縣政府召開。這是縣的會議,至於區、鄉,則照你們意見召開區的及鄉的農民代表會議,但應吸收革命知識分子參加。其餘均照你們意見辦理。此種會議,我們尚無經驗,請你們注意收集經驗,指導各地,並告訴我們。此電請你們及各中央局轉發至縣一級為盼。 中央 九月七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注釋 [1]中共中央華中局在一九四九年八月三十日關於召開縣的代表會議問題向中央的請示報告中提出的意見是:一、只由縣級召開各界代表會議,區、鄉兩級可開農代會逐步達到以農代會做基礎,吸收其他學生、婦女及少數工商業者、開明士紳(作為民主人士)參加。二、吸收開明士紳應具備以前中央所規定的條件,並經地委一級批准。三、在召開各界代表會議時,較大縣城可以城鄉合併召開,吸收本城工人代表參加。若無此條件,則只吸收農民(注意吸收手工業工人)代表,不必為了開會去專事組織鄉村工人推選代表,以免分散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