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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群眾工作中錯誤的幾個問題 (一九四六年四月十一日) 陳毅[1]同志: 七日電悉。關於糾正群眾工作中的錯誤,建議如下: (一)群眾工作中的錯誤有兩類。第一類是空白村子及命令主義。空白村子是右的領導完全不去發動群眾的結果。命令主義,表面上是在積極發動群眾,實際上是用少數人包辦及強迫群眾服從的辦法,代替群眾自覺的與有組織的鬥爭,即用非群眾路線代替群眾路線,其結果亦仍然是空白村子,並使群眾受到壞影響。故凡屬存在這一類錯誤現象的地方,必須注意研究與糾正。 (二)第二類是党在領導群眾鬥爭過程中所發生的過火行動,即「左」的錯誤。其中,首先應當注意的是侵犯中農利益,一經發現,必須迅速糾正;其次是除減租減息外過分地打擊了富農與中小地主,亦必須注意於適當時機加以糾正。 (三)至於給漢奸、豪紳、惡霸、反動分子以嚴重打擊,只要是真正群眾的行動,則不是錯誤而是必需。大城市中豪紳地主的大聲叫喊是必然現象,我們絕不應為其所動。但是到了群眾、鬥爭已經勝利、清算減租已經實現之時,黨便應當勸告群眾,對地主階級由打的政策改變為拉的政策。例如讓逃亡地主還鄉,給地主以生活上的出路,並聯絡開明紳士參加某些工作等。拉的政策,其目的在於減少反對力量,使緊張空氣和緩下來,因此是必需的。但應注意不要拉得過早,損害群眾利益與影響群眾情緒。 (四)只要是真正的群眾運動,當我們糾正「左」的錯誤,即糾正幹部及群眾對於中農、富農及中小地主的過火行動時,應當用極大的善意與熱忱去說服他們,使他們在自覺與高興的基礎之上糾正他們的錯誤,想出補救的辦法,絕對不可潑冷水,絕對不可使他們感覺受了挫折。 (五)來電說,在不動搖和承認農民已得利益的原則下,在不削弱群眾積極性的條件下,逐漸糾正錯誤,這是很對的。山東及各地群眾鬥爭正在發展,雖有不少錯誤,但成績甚大,前途是光明的。 (六)減租與反奸清算,二者都不可少,應當研究各地工作的具體內容,善於領導,使群眾鬥爭有廣大發動,而又適可而止,做到有理、有利、有節。 (七)此電所述問題,是各地同志應當普遍知道的,如你覺得有必要時,請摘要轉發各區黨委與地委。 中央 卯真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注釋 [1]陳毅,當時任中共中央華東局副書記、新四軍軍長兼山東軍區司令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