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工作者應參加經濟工作[1]
(一九四三年二月)
婦女工作者本身必須學得農村經濟知識,瞭解婦女生產內容,才能真正成為農村群眾生產的組織者與指導者。許多有能力的女同志必須到合作社去工作。再則許多女黨員、女幹部必須到公營經濟機關中去工作,使公營經濟發展起來。那些浮在上層,空閒無事,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觀點是完全錯誤的。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注釋
[1]這是毛澤東在審閱《中共中央關於各抗日根據地目前婦女工作方針的決定》稿時加寫的一段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