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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國民黨提出的二十條談判意見 (一九四四年五月十五日) 一必武[1]轉伯渠[2]同志: 支、灰、文各電均悉,茲複如下: (一)王、張[3]既屢求我方提具體意見,故決提全國者三條,兩黨者十七條,明日由軍政部台發來,請備公函交給王、張。 (二)為顧全彼方面子,談判全文暫勿向外發表,但在判明彼方毫無誠意時,準備向外發表。 (三)為避免刺激,王、張所指恢復新四番號及抗敵百分之五十八均未提出(四)林案[4]已被何應欽[5]否決,年來情況亦大有變更,故須另提新案。 (五)軍隊決不能少於五軍十六師,徐向前[6]同志必須編一軍,邊區必須編一師,林案四軍十二師已不適用;再則全軍四十七萬均願受政府指揮,應編十六軍四十七師,此點亦應提到。 (六)邊區應正名為陝甘寧邊區,以符實際,可設行政公署,人員民選,政府加委,直屬行政院,其他地區仿此。 (七)邊區及敵後各根據地應請政府允許發行地方紙幣,此點必須堅持(或不提此事)。 (八)邊區及敵後各地之民主設施,不能變更。 (九)如彼方承認中共可在全國各地辦黨辦報,則我方可以承認彼方在我黨區域辦黨辦報,以為交換。 (十)其餘請照二十條精神談判。 (十一)要求彼方將「提示案」[7]草稿先交我們審閱,協議妥當,再將正式提示案交我。如不事先協商妥當(內容及文字),則屬彼方片面意見,我方不負實行之責。 毛澤東 刪亥 根據手稿刊印。 二林主席伯渠同志: 灰、文兩電悉。請以下列文件提交王世傑、張治中,並和他們談判。全文如下: 「為克服目前困難局面,擊退日寇進攻,並認真準備反攻,中共方面認為唯有實行民主與增強團結一途。為此目的,中共希望政府方面解決若干急切的問題。這些問題,有關於全國政治方面者,有關於兩黨懸案方面者,茲率直臚陳如下。 甲、關於全國政治者: (一)請政府實行民主政治與言論、出版、集會、結社及人身之自由。 (二)請政府開放黨禁,承認中共及各愛國黨派的合法地位,釋放愛國政治犯。 (三)請政府允許實行名副其實的人民地方自治。 乙、關於兩黨懸案者: (一)根據抗戰需要、抗戰成績及現有軍隊實數,應請政府將中共軍隊編為十六個軍四十七個師,每師一萬人。為委曲求全計,目前至少給予五個軍十六個師的番號。 (二)請政府承認陝甘寧邊區及華北、華中、華南敵後各抗日根據地民選抗日政府為合法的地方政府,並承認其為抗日所需要的各項設施。 (三)中共軍隊防地,抗戰期間維持現狀,抗戰結束後另行商定。 (四)請政府在物質上充分援助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自一九四○年以來,政府即無顆彈、片藥、文錢、粒米之接濟,此種狀況請予改變。 (五)同盟國[8]援助中國之武器彈藥、藥品、金錢,應請政府公平分配於中國各軍,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應獲得其應得之一份。 (六)請政府飭令軍政機關撤銷對於陝甘寧邊區及各抗日根據地的軍事封鎖與經濟封鎖。 (七)請政府飭令軍事機關停止對於華中新四軍及廣東遊擊隊的軍事攻擊。 (八)請政府通令取消『奸黨』、『奸軍』、『奸區』等誣衊與侮辱共產黨、十八集團軍、新四軍及抗日民主地區的稱號。此等誣衊與侮辱的稱號,過去還是暗中流行,近更公開見諸報紙。 (九)請政府停止特務人員對於共產黨、十八集團軍、新四軍及抗日民主地區的破壞活動。此種活動,變本加厲,中共獲有充分證據,如不停止,妨礙團結實重且大。 (十)請政府飭 令黨政機關釋放各地被捕人員,例如皖南事變時被俘的新四軍官兵葉挺等,廣東的廖承志、張文彬等,新疆的徐傑[9]、徐夢秋、毛澤民、楊之華、潘同等,四川的羅世文、車耀先、李椿、張少明等,湖北的何彬等,浙江的劉英等,西安的宣俠父、石作祥、李玉海、陳元英、趙祥等。此等人員,均屬愛國志士,請予恢復自由,以利抗日。 (十一)請政府禁止在報紙、刊物上發表對中共造謠誣衊的言論,例如西安特務人員謂延安槍斃王實味等數十人,竟偽裝王實味等親友於三月二十九日在西安大開追悼會,在報紙上登載追悼廣告與追悼新聞,實則王實味等絕無所謂槍斃情事。似此完全造謠有意誣衊,應請飭令更正,並制止再有類似此等事情發生。 (十二)又據確息,西安一帶特務機關,準備于外國記者團到西北時,沿途偽裝各種人物與偽造各種證件向外國人告狀,借達破壞中共信譽之目的,聞彼輩所捏造之中共罪狀共達十余項之多。似此不但妨礙團結,而且有辱國體,請政府予以制止。彼等偽裝偽造,發蹤指示,奔走佈置,中共獲有充分證據,如不制止,難免引起不快之後果。 (十三)請政府允許中共在全國各地辦黨辦報,中共亦允許國民黨在陝甘寧邊區及敵後各抗日民主地區辦黨辦報。 (十四)請政府停止對重慶中共《新華日報》之無理檢查(例如禁登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的作戰消息,禁登中共文件等),破壞發行,威脅訂戶,扣壓郵寄等情事。 (十五)請政府發還在三原被政府軍隊扣留之英、美援助十八集團軍的藥品一百零一箱。 (十六)請政府允許恢復重慶、西安兩處電臺,以利通訊。 (十七)請政府允許中共代表及十八集團軍辦事處人員有往來于渝、延間及西、延間之自由,及允許西、渝兩辦事處人員有在該兩地居住與購買生活物品之自由。」 以上各條,由你用中共中央代表名義簽名,並書明年月日,以書面正式交給王、張。 毛澤東 辰刪(五月十五日)根據中央檔案館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釋 [1]必武,即董必武,當時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書記兼宣傳部部長、統戰部部長。 [2]伯渠,即林伯渠,當時任中共中央委員、陝甘寧邊區政府主席,抗日戰爭時期擔任中共同國民黨談判的代表,這時正在重慶進行談判。 [3]王,指王世傑(一八九一——一九八一),湖北崇陽人,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張,指張治中,國民黨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部長。當時他們是參加國共談判的國民黨代表。 [4]一九四二年十月至一九四三年六月,林彪受中共中央委派在重慶同國民黨談判。林彪根據中央指示,向國民黨提出四點:(一)在允許中共合法的條件下,可允許國民黨在陝甘寧邊區和敵後抗日根據地辦黨;(二)八路軍、新四軍編為四個軍十二個師;(三)陝甘寧邊區改為行政區,人員、地域不動;(四)八路軍、新四軍黃河以南部隊,在抗戰勝利後北移。 [5]何應欽(一八九○——一九八七),貴州興義人。當時任國民黨政府軍事委員會參謀總長兼軍政部部長。 [6]徐向前(一九O一——一九九○),山西五台人。當時任八路軍第一二九師副師長、抗日軍政大學校長。 [7]指國民黨政府對中共問題政治解決提示案。一九四四年六月五日,國民黨代表王世傑、張治中將該提示案面交中共代表林伯渠。其主要內容是:中共領導的軍隊,只能有十個師,其餘部隊限期取消;這十個師必須集中到規定的地區;敵後抗日根據地政府一律交重慶政府「接管」。 [8]同盟國,指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共同對德、意、日軸心國作戰的中、蘇、美、英、法等國家。 [9]徐傑,陳潭秋的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