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馬伯庸 > 顯微鏡下的大明 | 上頁 下頁
三四


  最後余懋衡呼籲廣大學子:「殘縣龍以射利,不仁甚矣!自殘其龍,自傷其脈,不智甚矣!吾輩若不亟為力禁,坐視淩夷,亦不得謂之仁,不得謂之智矣!剝膚之災,堅冰之禍,勿謂吾言不驗!」

  連「勿謂吾言不驗」都說出來了,說明真的要開打了。

  正式開戰的日期,定在了萬曆四十八年的八月。

  先是汪應蛟、餘懋衡等人領銜,會同幾十名鄉宦聯名上書,請求金知縣保龍嚴查。然後金知縣擲下令牌,委派縣丞黃世臣親自帶隊,會同縣學的生員督查隊,氣勢洶洶朝著船槽嶺撲過來。

  這一次聯合執法,力度空前,真正細到一窯一戶一地,逐一查實。事後黃世臣寫了一份工作報告,簡單引用一段,感受一下其細緻程度:

  「裡長施時高,引至十七都小嚴前,有窯一所,查出窯戶呂乞、呂正、呂愛、呂芝、呂奇、呂呈等;樓下有窯一所,查出窯戶洪澤、洪星、洪新壽、洪三保、洪福忠、洪互等;外施村有窯一所,查出窯戶何興、何德桂、洪象、洪善、汪虎、方子等;戴貳拾塢有窯一所,查出窯戶程法互、程新明、程高、程文辛、詹華,以上司窯俱在十七都地方……藏在窮源幽塢。」

  從這段記載可以看出,灰窯幾乎都是家族式作業,一窯一戶,或兩家聯合,最多摻雜一兩個外姓人。窯歸家族共有,每個族人都有細股可分。所謂囤戶,實際上是家族中帶頭之人,和一般礦主還有區別。

  這次清查,可謂是摧枯拉朽,犁庭掃閭。龍脈嶺上的灰窯又一次被一掃而空,光是拘押的就有幾十人,連坐者更多。金德義甚至公開表示,這一次絕要嚴懲:「若稍從末減,則雖欲禁之不過隔靴搔癢耳。」

  這場轟轟烈烈的專項治理運動,持續了足足一個月,然後在八月底戛然而止。

  皇上駕崩了。

  七月二十一日,萬曆皇帝在弘德殿去世,終年五十八歲,漫長的萬曆時代落下帷幕。他的長子朱常洛即位,改元泰昌。

  這個消息從京城傳到婺源縣,差不多是八月底的光景。金知縣緊急叫停了巡察工作,把所有人都召回來。天子駕崩,接下來要做的事情可多了。

  知縣得組織全縣軍民服國喪;得籌備祭禮祭品;婺源縣是木材大縣,搞不好還會被臨時征派上等梓木——這是老皇上的事。還有新皇上的事:改元泰昌,那麼縣裡的一應文牘案卷都得準備用新年號;登基還有大赦,縣獄裡的犯人哪個能赦哪個不能,也得提前議處;知縣還得打點行裝,進京朝覲新君。總之接下來的事情多得不得了,保龍的事,可以暫緩一下。

  沒想到,計劃沒有變化快。婺源縣準備得差不多了,京裡又傳來消息,泰昌帝即位不過一個月,突然病逝。現在是由泰昌帝的長子朱由校即位,改元天啟。

  得,所有準備工作,從頭再來一遍吧!

  泰昌皇帝的去世十分蹊蹺,引發了震動朝野的「紅丸案」。此時保龍運動的推動者汪應蛟已經回歸朝廷,擔任南京戶部尚書。泰昌帝死後,他和禮部尚書孫慎行、左都禦史鄒元標一起上書,指責首輔方從哲引發朝中大臣們彼此攻訐。

  朝裡怎麼打的,那是另外一個話題。總之,汪應蛟也顧不上管婺源的事了。

  連續兩帝即位,別的不說,光是改年號這事,就夠基層忙一陣了。在這段時間裡,婺源縣留下來的文獻資料特別混亂,尤其是落款日期,一會兒是「萬曆四十八年十月」,一會兒是「泰昌元年九月」,簡直無所適從。

  好在朝廷體恤基層窘境,宣佈這一年八月之前,算萬曆四十八年;八月之後,算泰昌元年(1620年);從次年正月開始,再按天啟紀年算。有些鑄錢的工坊,索性把兩個年號合在一起,鑄成合號錢。

  這場混亂一直持續到十一月份才算消停。婺源知縣金德義停下來喘了口氣,這才想起來,牢裡還關著一大堆灰戶待審呢。

  糟糕,得抓緊時間了!

  再有一個月,就是天啟元年(1621年)。按規矩天子是要大赦天下的,牢裡這些犯人都是輕罪,肯定會被釋放,這一釋放,我們豈不是白乾了嗎?

  於是婺源縣衙上下齊動員,從知縣到縣丞、典史、主簿,再到諸房官吏,全沖到牢裡進行突擊審訊。

  天啟元年正月十一日,知縣金德義、縣丞黃世臣、主簿黃師正、典史李芳四人,具名寫了一封長長的審結申詳,提交給徽州府。

  這麼大規模的審判,按流程應該向徽州府報備。可周知府怎麼也沒想到,連元宵節還沒出呢,他們便心急火燎地把名單提交上來了。算算時間,恐怕婺源縣的官吏們,這個春節都是在牢裡審著犯人過的。

  審結申詳稱:婺源縣一共查獲十七都灰窯四座、十八都灰窯兩座,一共拘捕了百餘人,正式定罪的有十六人,其中包括了此前曾出場的兩個囤戶俞辛宇和程濟,不過兩人已經病故,於是又從俞、程兩家各抽出一人頂罪。

  這十六名罪犯,一共罰銀十五兩七錢,已收入縣庫。是否還需要進一步懲戒,還請周知府酌定。

  其實以金德義的權限,足夠給這十六人判罪了。不過這一次行動,畢竟名義上是周士昌敦促而起,請知府來親自定罪,顯得這件事辦得有頭有尾,把功勞歸於徽州府的高瞻遠矚。

  周士昌拿到報告,對金知縣的這個分寸拿捏很滿意。如果真把那一百多人都判了罪,搞不好會引發地方震盪,絕非官員所願見,揪住首惡十六人,不多不少,恰到好處。於是周士昌提起筆來,擬了一個「杖三十」。

  這個懲戒是可以刑贖的,其實相當輕,周士昌寫了八個字的理由:「鄉愚罔利,如蚊撲燈。」意思是,這些人太蠢,總幹這種自取滅亡的事,嚇唬嚇唬得了。

  這個判決,再一次顯示出地方官員的治政原則。像這種波及幾個鄉數百人的大事,官員很少會趕盡殺絕,真把老百姓逼上梁山,誰也沒好處。

  官員的辦事原則是:拿住首犯,略施薄懲,以嚇阻壓制為主,不求根治問題,只要別在我任內出事就好。仔細回想一下,歷任知縣——除了趙昌期之外——對待保龍的態度,實際上都未曾偏離過這條主線。

  不過周士昌覺得光自己批准,還是有點不踏實,又去找應天巡按易應昌,請他背個書。應天巡按相當於省高級法院院長,他們發佈的禁令,最具威懾力。

  二月十六日,直隸巡按察院正式發佈了公告,除重申了龍脈保護區的範圍之外,這一次還強化了懲罰措施:「鑿山之家,罄其資產入官,重示枷示。」

  原來只是罰錢了事,這次是直接查抄家產,算得上從重治罪了。周士昌轉發這道禁令時,還叮囑說,罰沒家產不得拿去做別的,要用來資助那些貧苦的讀書士子。

  十六個首犯被判刑,沒什麼,那點罰款不算疼。但這個查抄家產,可就太重了,不說官府有沒有這個執行力度,就是被垂涎自家的鄰居誣告一下,也受不了啊。

  政策一拳緊似一拳,直殺得灰戶斂跡,囤戶收聲。在馮開時任內縱容出的燒灰大潮,再度被官府強力地壓制下去。金德義主持的這一次嚴打,效用昭彰,船槽嶺下再沒鬧過什麼燒灰鑿山的大事,山林一直沉靜安詳。

  用當時婺源巡諭何儉總結的話說:「保龍之法,在巡視之有方,巡視之方置司官上也,權假候缺之司鎮之次也。」意思是,保龍成功的關鍵,還得靠領導重視啊。只要官府真心想管,就管得了。

  這一年的八月,恰好又是秋闈鄉試。這一次婺源學子中了三個舉人,其中兩個人是婺源本籍,分別叫汪全智和餘自怡。在次年的春闈和殿試中,還有一位婺源籍舉人汪秉忠得中三甲。

  這個成績,跟昔日盛況沒法比,但比前幾年總算強一點。風水論者紛紛表示,你看,龍脈的影響立竿見影啊。

  可是接下來的天啟四年(1624年)鄉試,婺源只有一人中舉;再到了天啟七年(1627年)鄉試,只有兩人中舉。風水論者又說了,龍脈譬如人體,久屙必內虛,須徐徐浸補,方有靈妙——再等等看。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