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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錯誤(3)


  那種時候她就對自己說她應該嫌惡他,理由是他辜負了她對他的信賴。她進而認為,他是為了占那兩千元的便宜才毫無音訊的。

  我多傻呀,我怎麼可以信賴一名外省籍的雇工呢?難道女東家是可以信賴雇工的嗎?那麼還有哪種人是絕不能信賴的呢?

  所幸自己和他的關係是清清白白的。

  這麼一想,她就又覺得,損失兩千元而從此確保了清白,是極其值得的了。

  然而半年後的某一天,他竟回到了她的家裡,並帶回了她的丈夫。

  那年輕人頭髮很長,臉上長出了鬍子,衣衫不整,還蒙塵吸土的。

  他避開她的丈夫,抱歉地對她說,按照她給他的地址沒找到她的丈夫。他不死心,錢花光了,一邊打工一邊繼續找,找了幾個省才終於找到她的丈夫。她的丈夫不肯跟他回來,他打了她丈夫兩次,把他打怕了,他才不得不跟回來的……

  她聽了,一時竟不知對他說什麼好。

  他當天晚上就又離開了她的家。沒告別,沒留言,悄悄走的。

  然而他替她找回來的是什麼樣的丈夫啊!丈夫起先在城市裡學會了修理摩托,之後又學會了簡單的汽車檢修,掙了點錢;與人合夥開了個車輛修理輔。生意漸佳,錢包鼓了,就吃喝嫖賭起來。於是又把錢揮霍光了,把生意也斷送了。乞討過,騙過,搶過,被勞教過,卻惡習難改。他本是沒臉回家鄉面對村人面對妻子女兒的。既然回來了,就收了劣心安居樂業吧?可他已經變成另類人了,不可救藥,某夜偷了家中所有現鈔,又溜了……

  幾天後,那做妻的女人將女兒安排在一所學校裡寄讀,也離開村子到城市裡去了。

  她的目的極為明確——尋找男人。

  不過,不是尋找是她丈夫的那個男人。

  尋找一個四處漂泊的打工者不是一件容易之事。

  她卻發誓一定要找到。

  她找到了。

  兩年後。

  在他的家鄉。

  他已是丈夫了。而且剛剛做了父親。

  她撒謊說不是去找他的,而是出遠門路過他的家鄉,一時心血來潮,想見他一面。

  他知道她撒謊。因為他父母告訴過他,在他漂泊在外的日子,曾是他女東家的那個女人來找過他……

  但他當時已將後來是他妻子的姑娘帶回了家鄉……

  他留她住幾天。

  她自然不會住下的。連杯茶水也沒喝完就走了……

  尋找他的兩年裡她變老了三四歲。

  回到村裡後又變老了三四歲。而且變得性情乖張,難以相處了……

  「才三十六歲,看去像四十六歲似的。而且變成個手不離煙的女人了!還經常喝酒,每喝必醉……」

  朋友這麼結束了敘述。

  而我,連續幾天裡,每每思索不止。

  最終,我悟到了這麼一點——每個人的一生,難免會犯許多種錯誤。而有些錯誤,無論對於自己的人生還是他人的人生,往往是無法糾正的。此類錯誤似乎具有顯明的宿命的特徵。因而常被索性用「註定」兩個字加以解釋。其實不然,正是此類似乎無法糾正的錯誤,最多地包含著理性的誤區。

  理性強的人並不都是「好人」。

  俗言的「好人」,卻通常都是自設理性樊籬較多的人。

  「好人」大抵奉行維名立品的人生原則。

  但是,當「好人」的理性和「好人」的人性相衝突時,「好人」們又是多麼可能犯難以糾正的錯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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