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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蟻的雜感(1)


  清晨,我在家居附近的小公園裡散步,見一個孩子駐足于我前邊,呆呆地瞪著鋪石路面。

  我走到孩子身旁,也不禁好奇地看他所看 —— 是一片樹葉在「自行」移動。方向明確,顯然「打算」橫過石路。

  一片葉子當然是不會「自行」移動的,下面肯定有蟲無疑。

  我最先想到的是條毛蟲。我應算是個膽大的人,幾次在近在咫尺的情況下遭遇過蛇,並不驚慌失措。當知青時,有次在河裡游泳,潛遊了一會兒,鑽出水面換氣,猝見一條嬰兒手腕粗細、一米多長的蛇,正昂著頭朝我遊來。三角形的頭證明它是一條毒蛇。我當機立斷,趕緊又潛入水中,在水下與蛇相錯而過。因為常識告訴我,蛇是不會潛遊的。還有一次,我帶著一個班的女知青背馬草,跟隨我後的姑娘忽發尖叫——她看見用繩子勒在我背上的馬草捆中,有半截蛇身垂下來,扭曲甩動不已。它的上半截被繩子勒在馬草中了,尾梢竟甩到了我的胯前……那我也只不過鎮定地從背上解下馬草捆,用鐮刀砍死它罷了。

  然而一條小小的毛蟲或青肉蟲,卻往往會令我渾身一悸。有次我在家裡的陽臺上給花澆水,一邊自言自語,奇怪哪兒來的蟲將花葉吃得殘缺不全?小阿姨走到陽臺上看了一眼,指著花枝說:「叔叔,你眼睛不管事兒了?那不是一條大青蟲嗎?」我這才發現我以為的花枝,原來是一條呈「弓」形偽裝在花株上的醜陋東西。我竟嚇得水杯掉在地上,一口水嗆入胸間,進而面色蒼白,心跳劇烈,出了兩手冷汗。並且,連夜噩夢,夢見家中這兒那兒,到處都是那種令我恐懼的青肉蟲……

  所以,當看到路上的樹葉移動而近,我不由得連退兩步。

  我對那孩子說:「快,踩!下邊准是條毛蟲子!」

  孩子高抬一隻腳,狠狠地踏了下去。

  樹葉停止了移動。然而,在我和孩子的瞪視下,片刻卻又開始前進了!

  孩子害怕了,叫一聲「媽呀!」轉身拔腿就跑。

  在樹葉被踩過的地方,鋪路方磚上,留下了五六隻或傷或亡的螞蟻。

  我不禁因我的判斷失誤頓感罪過。在那片不足半個信封大小的楊樹葉下,究竟排列著多少只螞蟻呢?十幾隻還是二十幾隻?孩子的腳剛才對於它們造成的突然而巨大的不可抗力,為什麼竟沒使活著的它們捨棄背負著的那片葉子四面逃竄?

  我產生了一種企圖贖罪的心理,駐足路旁,替那片繼續向前移動的葉子擔當「衛兵」,提醒過往行人勿踩踏了它。

  於是,那片葉子又吸引了幾個人駐足觀看——忽然,葉子不再向前移動了,五六隻螞蟻從下面鑽出,以很快的速度回到葉子被踏的地方,拖拽那幾隻或死或傷的同伴,並跟頭把式地想方設法將它們「弄」到葉子上面。這一種堪稱壯烈的情形,使人聯想到戰爭或災難境況中,人對人的攙傷扶殘,生死與共……

  難道,它們在葉子下面開過一次短短的「會議」嗎?在葉子停止向前移動的那片刻?

  是否,在它們想來,它們那幾隻在不可抗力下傷亡了的同伴,竟意味著是「殉職烈士」和「因公傷殘」呢?

  毫無疑問,需要那一片葉子的,並不首先是葉子下面的螞蟻,而是它們所屬於的蟻族。它們也定是些工蟻,在為自己的蟻族搬運那一片葉子……

  蟻這種小小的生命是沒有思維能力的,它們的一切行為,無論多麼令我們人類驚詫,甚至感動,其實都只不過是本能。故我們人類將僅靠本能生存著的生命,統稱為低級生命,尤其將蟻們這一類小生命輕蔑地都叫做「蟲」。但某一種本能體現在蟻這一類小「蟲」們身上,卻又是多麼的可敬呀!

  那片葉子又開始向前移動了。現在,搬運它的蟻們的數量減少了,它的重量卻增加了——因為它同時也意味著是「擔架」了,但葉子向前移動的速度竟反而加快了。相對于蟻,那片葉子是巨大的,將它下面的蟻們全都覆蓋住了,我看不到它們齊心協力的情形,卻能想像得到它們一隻只會是多麼的勇往直前。在它們遭到了一次自天而降的不可抗力的襲擊之後,在它們的本能告訴它們,同樣的襲擊隨時會再次發生之前,它們仍能那麼的執著於一事,而且是必得竭盡全力的一事——這一點令我心大為肅然。

  那片葉子終於橫穿過石路,移動向路那一邊的樹林中去了……

  我和幾個觀看的人,相互笑笑,也就各自無言地散去。

  我不知那一處蟻穴究竟在多遠的地方,那些蟻們還會有怎樣的遭遇,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這片葉子終將被搬運到蟻穴裡去,即使搬運它的那些蟻們全都死了,死在最後的一隻,也會向它的同類們發出訊號,於是會有更多的蟻們趕來,繼續完成它們未完成之事。而且,並不棄了它們的屍體不管。

  那片葉子對於某一族蟻很重要嗎?為搬運它而死而傷的蟻們,對於其族的利益而言,是否也算死得其所,傷得其所呢?

  回到家裡,我頭腦中關於蟻們的一些想法,竟怎麼也揮之不去了。

  我記起馬克?吐溫曾寫過一篇短文,對螞蟻大加嘲諷—— 一隻螞蟻對付著一塊比它大得多的骨頭渣翻上鑽下,煞費苦心地企圖將骨渣弄到螞蟻窩裡去。馬克?吐溫據此得出結論認為螞蟻是貪婪的。

  而我卻一向認為螞蟻是最不貪婪的。

  我認為人才是地球上最貪婪的動物。與蟲、鳥、獸們的佔有本能相比,人的貪婪往往令人匪夷所思。

  猛獸僅一次捕殺一隻食草類動物維生,而人,只要有機會,就會大開殺戒,恨不得能將視野內的動物群體一次次捕殺絕種,為的是最大量地佔有它們的皮毛、肉和骨。

  猛禽的捕殺行為僅僅是為了生存。

  在人腦的發達程度才比動物高一點的時候,人的捕殺行為也僅僅是為了生存。後來人的大腦特別發達了,人的許多方面的佔有欲望也就更加難以填平和滿足了。

  「微軟帝國」的發展理念,說到底只不過是八個字——勝者統吃,無限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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