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艱難的啟蒙


   
法律為罪行所吸引

  K被捕的那天早上就是他內心自審歷程的開始。這件事在K的生涯中決不是偶然的,法也不是偶然弄錯了懲罰對象;在此之前,一定有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事先也肯定有過某種徵兆,只不過發生在黑暗的潛意識的深處,沒有被K所意識到而已。然而革命終於爆發了,史無前例的自審以這種古怪的形式展開,世界變得陌生,一種新的理念逐步地主宰了他的行為,迫使他放棄現有的一切,脫胎換骨。
  K起先一直強調自己是無罪的、清白的,隨著案情的發展,他變得越來越困惑,只是在結局到來時,他才明白了自己的罪行只在於自己要抓住生命(用二十只手抓住世界)。為明白這一點,他付出的代價也是整個生命。罪是什麼?罪是由於自審才出現的。沒有那天早上開始的自審,K就不可能犯罪。最初的自審是無意識的,雖然周圍的人(理性)不斷地向他示範,他仍然處在蒙昧之中。於是他出於要抓住生命的本能盡全力進行反抗,提出種種軟弱無力的證據,如他的社會地位,他在公眾中的好印象之類,想以此來駁斥對他的指控。他不明白,他所面對的是一個特殊的法庭,在這個機構的控制下,自身那些表面的規定就如可以隨時脫下的衣裳,毫無意義;法是冷酷無情的,決不姑息。K就這樣不由自主地一點一點地放棄象徵生命的那些東西(職位、品格之類),一步步走向絕望,走向對一切都無所謂,直至最後全部放棄生命本身。
  人要是自覺地活著,就有不可逾越的罪擋在前面,一旦意識到罪,法的懲罰就降臨了。所以人決不能(不允許)完全自覺地活,也不能提前意識到罪。K的痛苦還不完全在於犯罪,他的痛苦還在於對法的一無所知與恐懼。他要弄清法的真相,他想為自己的活著找一個站得住的理由,想避免懲罰,他的努力並未收到效果。因為只有在他進一步犯罪時(每一次努力都是一次新的犯罪,短短時間裡他罪行累累),法才出現,而且是以意想不到的、令他反感的形式出現,以致他在理智上完全不能接受,錯過了弄清真相的機會。例如與看守、打手。畫家、律師的會面均是如此。這些舉止奇特的人都在對他進行啟蒙,而他,由於已經形成情性的、由生命滋養著的思維方式的限制,不可能及時的覺醒。
  K一直到最後才弄清自己的罪行,這是不是個例外?他有沒有可能早一點覺醒?假設他當初聽從了律師的勸告,結果會不會要好一些呢?可以預料,如果他聽從了律師的勸告,伏罪伏法,過程一定會拉得很長,並且不會產生這種突發的結局。如果再為K設身處地的想一想,這個結果又是必然的了。K的「弱點」只在於他過分看重生活,他下意識地不願早一點覺醒,他順其自然地沉溺於肉欲之中,不放過一切盡情生活的機會(如與畢斯特納小姐、女看護等人的關係),這個「弱點」不斷地加重著他的罪行,也是他對律師和畫家的勸告怒不可遏的原因。正是由於他一意孤行,不願主動放棄,才導致了災禍的過早降臨。但不論在哪種情況之下,K要徹底意識到自身的罪行都是不可能的;像K這樣熱情蕩漾,見縫插針地追求肉欲滿足的人,又怎麼能徹底放棄生活的權利呢?就是他的這種性格才使得法以更可怕、更冷酷、更乾脆的面貌出現的。
   
一次拙劣的表演

  在法的面前,人的掙扎總是顯得萬分可笑。K的錯誤在於他用來與法對抗的那些東西是不堪一擊的世俗材料,而法是屬￿另一個世界的。作為上流社會的紳士K,他一心要證實自己的清白,為達到證實的目的,他決心向畢斯特納小姐表演當時的情景,以使畢相信,逮捕他是多麼地荒謬,多麼地沒有道理。他的表演效果怎麼樣呢?不但沒有使畢小姐信服,反而把自己弄得沒有把握了,這效果是出乎他的意料的!實際上在他表演時,觀眾不止畢小姐一個,我們明明感到還有另外一位觀眾躲在暗處。而正是這位觀眾使得K隱隱地感到他的存在而變得沒有把握的吧。到了後來,當K的表演突然草率結束時,他還沉溺在兒童式的異想天開裡,又弄巧成拙,對畢小姐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假如他意識得到的話,在那位看不見的觀眾面前,他是何等地拙劣啊,事後他一定會後悔不迭,拼命唾棄自己吧。在表演時,他卻沒有充分意識到,表演後犯起罪來還是顯得很自然似的,對自己的行為居然感到愉快,大約犯罪是最符合人的天性的吧。
  K的行為也與眾不同,非要親自表演當時的情景來說服畢小姐,就像個不請世事的兒童,以為所有的人都是可以說服的。畢小姐對他的表演不感興趣,也不想接受他那荒唐的建議;她是高高在上的,對K關心的那些瑣事不屑一顧,在K面前,她擁有精神上的某種優越感。儘管如此,她身上仍然透出那種世俗的誘惑,那鏽感使得K昏了頭,像一頭豬一樣撲進她的懷裡,徹底冒犯了她。
  K的依據到底是什麼呢?也許他認為,只要如實地再現當時的情景,觀眾就可以看出,像他這樣一位體面的紳士,在銀行裡高居要職,事業上春風得意,卻在一個早上成了囚犯,是多麼地沒有道理!多麼的像一場可怕的幽默!但是如果換個角度來看,幽默和嘲弄不正是反過來針對不自量力的K的嗎?他在竭力反抗的是什麼?紳士、事業、銀行的職位等等,對於那位看不見的觀眾來說到底算什麼,不是已經很清楚了嗎?就連畢小姐不也是似聽非聽的,絲毫不受他的影響嗎?他對於e身表面規定的那種過分的熱情,究竟有什麼意義呢?也許對他有重大意義的事,只是在法面前完全失去了意義吧。
  問題是沒有第二條路可走,伏罪是違反他的本性的,放棄迄今為止的生活方式更不可能,於是在有了這第一次拙劣的表演之後,K後來的生活就成了一系列企圖證實的表演了。表面看似乎是無意識的,從他的行為裡卻可以體會到某種頑固的內在的抵抗與堅持,這種東西一直貫徹到最後,才由他自己的口中說了出來。
  K一直有種與畢小姐相反的優越感,並用這種優越感來對抗對他的審判和限制。他的優越感是什麼?不就是他的教養、身分、職位,他要用表演所證實的東西的依據嗎?而教養。身分、職位,不過是個體生命的形式,這些脆弱的支撐當然不足以與無比強大的法庭抗衡。當K感覺到優越時,是誰在對他進行幽默?
   
K為什麼只能自欺到最後

  K在走向刑場之前與神父的談話等於是對他短短一生的一個總結。在教堂裡,神父告誡K不要再欺騙自己,並說他一直在欺騙自己,然後神父就給K講了那個關於鄉下人的寓言,並與他討論了對這個寓言的幾種可能的解釋。教堂沉沒在黑暗中,神父的暗示既模糊又清晰,K在完全的絕望中抱怨說:「謊言構成了世界的秩序。」
  其實神父也是矛盾的,他既不說看門人欺騙了鄉下人,也不說他沒欺騙鄉下人,在整個談話中他只是在談論自己的困惑。神父的分析是想說明,既然欺騙是一種必要,是這個世界存在的基礎,一切都以它為前提,也就談不上是欺騙了。看門人通過一些小小的舉動和話語使鄉下人滋生出許多希望,直到最後仍然給他一種假像的安慰,這是很正常的;鄉下人受到了欺騙,那是他自己的問題,他願意相信想像中的可能性,願意在這種幻想中等待、度過一生,他與法之間的關係也隨之得以成立。精神世界與個體之間關係的普遍秩序從來就是這樣構成的。可為什麼神父要告誡K呢?這只能說明神父內心的矛盾,就像看門人內心也有矛盾一樣。這種矛盾態度用K的世俗眼光來看可以稱之為謊言。謊言不是出自任何個體的意志,而只不過是世界的一種先驗的「缺陷」。K的案例是這個寓言的最精彩的實現。
  K精神覺醒的那天早上,法就開始了對他的清算,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抽掉他賴以在世俗中生存的基礎——職位和身分。K出於求生的本能自然要反抗,可惜在無比冷酷的法面前,唯一可行的反抗形式就是自欺。於是,自欺就和自審同時開始了。K這種對法既拒絕又接受的態度與神父的要求也是一致的,神父要求他意識到法,他意識到了,只是仍然消除不了陌生感。
  K被捕的那天夜裡,與房東太太之間有一場精彩的對話,這場對話預示了K後來的全部處境。在他倆的對話當中,作為有身分的房客,K竭力想通過自欺,也通過房東太太的證實來抹去早上所發生的重大事件,他要從房東太太口裡得到令他放心的答案。與書中除了K之外的所有人物一樣,房東太太也是知情人,她知道那種特殊法律的存在(只是認為沒必要去搞清),也知道K目前處境的曖昧和不可逆轉。出於對K的關懷,她用同情的口氣勸K不要對自己被捕的事耿耿於懷——一位見多識廣的老年婦女的忠告。K要的不是這種忠告,K想要求房東太太與他一道參加他的自欺,一道來忘掉早上那驚心動魄的一幕(當時房東太太躲在門後觀看)。K的要求是房東太太做不到的,這兩個人的思維在相反的邏輯上運行。不論K認為自己的解釋是多麼的有力,自己的品格是多麼的正直,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是多麼的卑鄙,在房東太太聽來仍是莫名其妙,就像她的耳朵出了毛病似的。世俗的邏輯只屬￿K個人,他身旁所有的人都遵循法的邏輯思考。房東太太不但在這一點上令他完全失望,接著又對他說出許多有失身分的閒話,將K這位聽者的身分也搞得不倫不類的,直到敏感的K大發脾氣。房東太太是很有意思的,在她那種認真勁後面隱藏了幕後者對K的調戲和嘲弄。銀行高級職員的身分有什麼用?不照樣想說不體面的話,想幹下流的勾當嗎?K到底想堅持什麼呢?K的第一次操守上的全盤崩潰是那天夜裡那場拙劣的表演。表演及表演後的劣行使K本性中下流的一面暴露無遺,使他擁有的優越性化為烏有。正如看守提醒他的那樣:「您今後會體會到的。」眼睛上蒙著布的K當然沒去深入思考這一切。
  意識到法的過程就是進一步覺醒的過程,一個又長又艱巨的過程。在案情發展中,生命與法對K產生二律背反的作用,他處在尷尬的妥協中,自欺是使這妥協延續下去的秘密武器。每次K用他的所謂的優越性來反抗法,就會有執法人教導他:反抗是沒有用的,大聲嚷嚷也是沒有用的,捉摸法庭的意圖也是捉摸不到的,還不如多想想自己(一生中到底犯了哪些罪)。當然法並不鼓勵自暴自棄,比如監督法官就對他說:「當然,這並不是說您應當放棄希望。」執法人的潛臺詞也可以理解成:「反抗下去吧,捉摸下去吧,這樣您就會更深刻地體會到法的無邊的威力,當然這體會也是沒有用的,有用與無用的判斷是世俗的判斷,您只要活下去就成。」按照法的邏輯,K長期以來認為如此寶貴的生活毫無意義。K畏懼法,崇拜法,又不可能拋棄生活,當然就只能在自欺中挨一天算一大。即使他決心改過自新,也不知道具體該如何著手,那「過」在哪裡。他無法可循,法律「只存在於你們(執法人)的頭腦中。」
  清算是不留情面的,法律就像一個入侵的暴徒,剝去了K所有的衣裳,隨隨便便地將他稱之為「房屋油漆匠」。當K在法庭上強調自己是一家大銀行的首席業務助理時,周圍的人狂笑得喘不過氣來。的確,與這鐵一般的法相比,K的軟弱的辯護就如同癡人說夢!舉的那些他自己認為雄辯的例子又是多麼的幼稚可笑2若不是血氣方剛,沖昏了頭腦,他怎敢當庭作出那樣拙劣的長篇辯解,那種既丟醜又毀了自己前途的辯解呢?誰要聽他這些毫無意義的橫蠻無禮的話?一個人怎麼能無知到這種程度?法官不耐煩地在椅子上蹭來蹭去,下面的人們議論紛紛,而K居然自我感覺很好。直到最後法官提醒他:「今天你放棄了一次審訊將對被捕者肯定會帶來的全部好處」時,他還在大聲譏笑,完全是執迷不悟。人類身上幾千年來遺留下來的惰性是多麼他頑固!這情性裹住人的身體,使他們不會因袒露而直接受到法律那利劍一般的光芒的直接傷害,使生命得以延續。
  自欺發展到後來乾脆變成了白日夢。例如大學生搶走了他的女人,他第一次承認了自己明白無誤的失敗時,他馬上在腦子裡設想出一個最可笑的場面:這個大學生,這個白癡,跪在他從前的情人面前求愛。在這種場面裡,他要比這些蔑視他的人優越一千倍。可惜的是,事物每次都朝著他設想的反面發展。不過就是朝反面發展,也還是阻擋不了他那無窮無盡的白日夢。不自量力的較量終究是較量。說不定這正是法所要求於K的呢。法不是要毀滅個體,也不會真正為難被告,反而保護被告,讓被告有種虛幻的自由感。K因此可以不斷犯規(出於本能,也出於報復)而不受懲,也可以受了小小的懲罰後胡思亂想一氣,在幻想中取勝。女看護告訴K,他的錯誤只在於他太倔強,她這話的意思不像批評倒像欣賞,或許可以說二者兼而有之吧。難道不正是K的這種倔強,這種夢想的能力使得女看護情不自禁地愛上了他嗎?被審判的被告的魅力就體現在此。
  法終於勝利了,K與兩個打手組成一個無生命的整體朝屠場邁步。他還利用最後的力氣反抗了一下,在最後的自欺意識指引下選擇了畢斯特納小姐消失的方向作為前進的目標,接著就用身體向自己說出了必然的結果。臨終前遠方出現的那模糊、細瘦的身影就是從靈魂中釋放出去的精靈,那身影漸漸升騰、消散,與那無邊的、看不見的法融為一體。
  法的邏輯毫無疑問不可動搖,但它無法抗拒一個想要活下去的人。邏輯只能在妥協中得以實現。對於K來說,顛倒邏輯的體驗具有某種英雄主義的意味。
   
模擬的機構內部——思維的限制

  K在好奇心的促使下,跟隨聽差參觀了法院辦公室。在那昏暗簡陋的樓上,一切生命的痕跡都消失了,K所看到的一切都令他沮喪,令他厭惡得要死,最後他產生了頭昏眼花的生理反應,幾乎暈了過去,虛弱得再也無法照顧自己。辦公室的內部的最大特點就是沒有可供呼吸的新鮮空氣(維持生命的第一要素),這是一個真正封閉的處所,在這個模擬的法機構的內部,一切微弱的希望都沒有立足之地,被告們全都處於癱瘓狀態,絕望他坐在一旁等待申訴的機會,或僅僅是等待探聽一點消息的機會,官員們所說的話就如汽笛在尖利地鳴叫,一句也聽不懂。而K,「好像置身於一條在大浪中顛簸的船,翻滾的波濤衝擊著兩邊的牆壁,過道深處仿佛傳來海水咆哮的聲音,過道本身好像要翻轉過來……」他昏頭昏腦,快要死了。直到別人把他扶到大門口,外面清新的風向他湧來,他才重新恢復已經麻痹的身體。
  K這一次的經歷是一次試圖進入法的努力。雖然這個辦公機構設在人世間,雖然法本身仍然說不清道不明(法只是模糊地存在於人的頭腦中),我們還是可以從這個法律產生地的模型中意會到很多東西。K在這個機構內部得到了那種從未有過的體驗——他體驗到了人類思維的限制,以及伴隨這種限制而來的窒息的痛苦。此地是一個絕境,一切語言在這裡都變為尖利的噪聲,所有的被告的輪廓都在消融,成為一攤攤稀泥,只有執法人那幽靈般的、傲慢的身影在走廊裡匆匆走過。一個活人是絕對無法長久呆在這種地方的。那位問訊處的官員就像一位穿著時髦的陰間的閻王,人們為他喬裝打扮,湊錢買了時髦的衣服和行頭讓他穿上,以便那些被告在第一次進入法庭辦公室時對他有個好印象,可是他那令人毛骨悚然的笑聲卻洩露了天機。在我們看來,他那惡意的笑聲與閻王(或上帝)的幽默如出一轍。他一笑,K就變成了一件沒有生命的物品,只能任他們擺佈;或者說,他的笑聲使K的存在成為了不可能的事。雖然K如在夢中,對周圍的一切都無法理解,然而感覺是多麼的清晰啊。他看到攙扶他的這位官員和這位姑娘在浪濤裡無比平靜,目光敏銳,感覺到他倆均勻的步伐,他聽見他們那聽不懂的、對他自身的議論。思想已經停止了,身體也無法動彈,只有感覺還在起作用。這就是法。法在此刻降臨在他身上,他卻因為不能思想,無法理解而痛苦不堪。原來法就是思維盡頭的所在——那永遠主宰著他的,不可到達、不能擺脫、也不能理解、無聲無形、卻又無處不在的東西。
  這次經歷使K體內醞釀了一次劇烈的變革,舊有的一切支撐都變得可疑起來。他仍然在思索,只是那思索越來越軟弱無力地撞擊在法律的牆上,他的路漸漸地歸攏成狹窄的一條直線,不知道他臨終時還記不記得聽差在法院辦公室告訴他的那句話,「這裡只有一條路。」一切在機構內部經歷過的,後來都得到了驗證。
   
女人們

  女人們全都懂法守法,在K的眼裡,她們都是一些尤物。她們引誘著K,向他暗示可以通過她們的周旋使他得到法的寬恕,從而促使K與她們鬼混,以進一步地犯罪,在泥坑裡隨得更深。她們是向著K,為K著想的(畢小姐除外);她們的法律知識又使得她們的內心很矛盾,到頭來她們全都幫不了K。在她們與K的關係中,K總是流露出下流無恥的那一面,只想佔便宜和利用她們,而她們就張開了溫柔的網引誘他進去。女人們得過且過,只想作為法與K之間的媒介,與K保持一段短暫的關係。或者說,女人們在法的主宰之下促使K在犯罪時意識到法。每當K觸犯了法時,她們就消失了,似乎是完成了她們的歷史使命。在K的眼裡,她們全都類似妖精。每次她們中的一個出現,K就立刻為她所吸引,一方面是出於多情的天性,更主要的則是從她們身上看到了與法建立間接聯繫的可能性。在K不自覺的情況下,他倒的確通過這些女人與法建立了間接的關係,這種關係與他本人那種樂觀的預測無關,僅僅表現為在法的面前不斷地淪陷。K在;臨死前所見到的畢斯特納小姐的身影,以及他對這個幻影的追隨,給這個象徵畫上了句號。
  K的生活是什麼?撇開銀行裡的工作,就只剩下了同女人們的關係。他被逮捕以後,這種關係也隨之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同從前的情人艾爾沙那種隨便輕鬆的關係是一去不復返了,他後來交往的好幾個女人全都給他一種危險的、靠不住的感覺。他越來越沒有把握,不知道要怎樣來看待自己的行為,內心還隱約地有種慚愧,最後爆發的理性意識就是這些慚愧積累的結果。
  每次K遇到困難,就會想到去求得女人們的幫助,那些女人也確實給了他一些表面的、小小的幫助,至少在當時使得他那顆躁動的心平靜下來。只是這些幫助引起的後果與K預期的相反。K一次次驗證了這些幫助對他來說意味著什麼,到了下一次又舊病重犯。沒有誰比K更善於及時總結經驗教訓的了,他的現狀卻沒有絲毫的改觀,一邊總結,一邊重犯,這是個怪圈。
  大律師的女看護列妮在最後關頭還惦記著K,給K打來電話,感歎道「他們(法)逼得你好緊啊。」就是這個熱情的列妮,對K愛得神魂顛倒的女人,曾經力圖阻止K踐踏法的尊嚴而沒有成功,現在她無可奈何地目睹了K的落網,於是皈依到法的那一邊去了。不能說列妮不夠愛K,她當然是愛這個迷人的被告的,在她眼裡所有的被告都有吸引力,而K對她的吸引力又超出旁人。不過列妮是服務于大律師的,與法有著密切的關係。大律師授意她與K廝混,將K圈在他身邊,便於隨時聯繫,也便於教育K。但是K的想法不同,他急功近利,一心想要他的案件取得可以看得見的進展,既不把列妮放在眼裡,也看不起大律師。於是陰錯陽差地,列妮反而激怒了K。K就這樣半清醒半糊塗地走向了刑場,結局必然是孤零零的,所有與生命有關的都消失在刑場門口。
  K與女人的關係還有一重意義,就是K想通過與她們發生關係來報復法(或執法人)。這是一種頑童般的惡作劇的心理。時常,K有種幻覺,擁有了曾屬￿法的女人,也就是擁有了某種與法討價的資本。他不知道或不願知道,女人並不屬￿他,相反永遠只能屬￿法。報復的目的仍然是為了同法發生關係。K的意氣用事沒有任何效果,法始終不出現,任憑他像網中的魚一樣游來遊去。例如K對畢小姐非禮之後便去上床睡覺,他反思自己的行為,既滿意又有點不滿意。滿意的是他可以不管早上的事,仍然可以同從前一樣愛幹什麼就幹什麼,他對畢小姐的非禮有很大成分是對早上所受屈辱的復仇。他為什麼又有點不滿意呢?只是由於睡在客廳裡的上尉的緣故嗎?說到底,是因為畢小姐的心仍然不屬￿他(有可能去與上尉鬼混)。她冷淡,沒給K任何暗示,還有點厭惡K的過火行為。還有K的對自己的不滿當中沒有包括進去的更壞的情況,那就是他的罪又加重了。
   
法與被告之間的橋樑——律師

  飽經滄桑的大律師既懂得法的無邊威力,也懂得被告有哪些活動的餘地,沒有比這位睿智的老人更加明白這場官司的個中底細的了。所有的可能性,所有的答案全在他的心中。幾十年來在生死場上的豐富閱歷使他一開始就看出了K的案件是最有吸引力的案件,並馬上接手,打算拼上老命負責到底。他當然不會弄錯,一錯再錯的是K本人。
  K的案子到底有什麼特殊呢?是這件案子的什麼地方吸引了大律師?大律師始終沒有向K清晰地講出他的全盤想法,也許那是沒法說出來的,只能猜測,也許他說了,K沒聽懂。我們卻從他那些暗示性的話語裡領悟到了:K所與之對抗的,是整個看不見的司法制度;他的罪只能是死罪,這是一場毫無希望的官司。這樣的案子對於這樣一位老律師來說當然是最有吸引力的,是對他從事了一生的律師工作的一個最大的挑戰,案子本身是一個奇跡。律師決心用他畢生積累的豐富經驗來參與這個案件,帶領被告一次又一次地從法律的缺口鑽出去,來領略冒險的刺激。律師的武器則是他同法官之間的私人關係。由於法官必須通過律師來與人間保持聯繫,所以他們總要定期訪問辯護律師,離不開律師,這正是法律機構的缺陷——高高在上,脫離現實。完全脫離現實的法就不再是法,因此法要存在就必須與現實發生關係,與被告產生聯繫。正是這種依存的關係才使得律師有空子可鑽的。K所遇到的是有名的大律師,與法官私人交情很深,因而案情的每一步發展他都瞭解得清清楚楚,只要K與他勤聯繫,以積極的態度對待申訴,排除異想天開,這案子就可以長久拖下去,而K也就能不受處罰地活下去。
  遺憾的是K對前景的認識並不像律師這般清晰,他一味地執迷不悟,步步錯棋。換個角度來看,K的做法也是天性使然。只要他一天不放棄生活,他就不能按律師的教導去做,因為律師向他指出的生活並不是真正的生活,而是雖生猶死,行屍走肉。所以他唯一的出路只能是反抗,於是他就反抗了。
  首先,他就在律師家得罪了一位來訪的法官,這位法官在K案件的審判中可以起很大作用,K竟然有意無意地怠慢了他,與女看護鬼混去了(也可能是女看護有意拖他下水)。接著他又不聽律師的勸告,懷疑律師的能力,直到做出膽大包天的解雇律師的舉動。K的一舉一動都像任性的小孩,任何人的勸阻都不起作用,有時還對自己的錯誤判斷沾沾自喜,一直沒覺察到自己已經死到臨頭了。他聽不懂律師那種充滿了內。已矛盾的分析,他也不習慣長期身處曖昧之中,總之他不耐煩了,又由於這不耐煩而遷怒于律師,誤解了律師的好意,從而走上單槍匹馬地蠻幹的絕路。體內活力沸騰的K的所做所為,使得他的案子由原來的沒有希望變得更加沒有希望了。律師的本意是想以案子來制約他,不料他只顧按自己的思路走下去,終於走到了那一步——用自己的熱血來與冰冷的司法匕首交手。
  K對於接手他案子的大律師到底是誤解,還是在自欺的大前提下有意不去瞭解他的活動?理解了律師為他所做的一切就意味著什麼?K注意到律師很少盤問他。每次K去他那裡,他要麼瞎聊,要麼沉默地與他面對面坐著,發呆或想心事,要麼說幾句無用的忠告;然後就是吹牛皮,炫耀他同法官們的密切關係;接下去又要求K不要來打擾他的工作,對他應該絕對信任,而不要指責,因為K連指責的理由都不知道是什麼,差不多就像一個瞎子,他卻知道所有的底細。在K看來,律師在磨時間,在欺騙他,律師的拖延使他內心的不滿與憤怒日益增長;而在律師看來,他該做的一切都做了,K之所以要指責他是因為他年輕氣盛,不耐煩,對自己案件的嚴重性沒有充分的認識。律師反復向K描述司法制度內部的真實情況,為的是使K瞭解自己的處境;而K,由於遵循的是與律師相反的思路,把律師的描述都看成陳詞濫調,完全聽不入耳,還越來越反感。他們倆的關係似乎是由於思維方式的不同只能誤解到底,毫無溝通的可能。那麼K的思維方式真的不可改變嗎?這種方式的缺陷是由什麼來決定的呢?K在解聘律師時告訴他,他當初聽從叔叔的建議聘請律師就是為了減輕自己的壓力,沒有料到聘請了代理人,案子的條件具備,一切都變得更令他苦惱了。而在當初,當他不把案子當回事的時候,有時他差不多可以把案件忘記;現在有了律師,案子反倒成了鐵的事實,並且對他的威脅越來越大。K說了真話,從他說話的口氣裡透露出,他所要回避的正是他自己說出的這個真情:案子越來越逼人,他越來越想忘記。再回到上面的問題,一切都明確了——K的自欺,K的思維方式的缺陷是由他的存在,他的生活方式本身所決定的,生來具有的。這個方面律師的影響無能為力。K如果要理解律師的話,他就只有放棄一切掙扎,束手就擒,變成像僵屍一般的法院聽差、看守一類的人。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事。律師也並不想要他完全變成那種人。律師也是曖昧的,一方面也許暗暗欣賞K的反抗與活力(就因為這他才堅決要接手這個案件),另一方面又不斷告誡他反抗毫無用處,死罪不可改變。在整個案件過程中,律師的推理也像一種不動聲色的自娛,充滿了智者的苦惱。當K提出與他分手時他是十分惋惜的,這意味著他進行到此階段的有趣的工作要過早地結束了;他還曾極力想挽回,無奈K一點都聽不進去。從頭至尾K都不曾理解律師為他做出的努力,心底裡還有點鄙視,這似乎是K的最大錯誤。但是K與法的關係,正是建立在這種天生的誤解中,他要活下去,就只能誤解,對於這一點律師絲毫也不大驚小怪,只是因為K的決絕而十分難過而已。K的出於本能的誤解與大律師的深明大義的勸誡共同構成了法的現實基礎。直到生命結束之際,K才努力睜眼看見了真實,與那長期以來被他抑制在潛意識深處的命運相遇。
  沒有例外,律師對待K的態度也是矛盾的,K總是弄不清他究竟想安慰他還是想使他絕望,應該說是二者兼而有之吧。律師的說教深思熟慮而又自相矛盾,與其說他是想論證,還不如說他是想與K進行討論,以求得某種釋放。他給K指出的道路是什麼?是原地的徘徊,是無窮無盡的自我分析。
  律師既然是明白底細的,他所面對的困難之大便無法想像,K多次向他詢問申訴書的事,他總是心事重重地回答說申訴書還沒交上去,他也只能這樣回答。這樣的申訴書沒法寫,因為沒有任何人知道K因何被控告,律師也不可能知道,他只是根據經驗確定K有罪。於是律師冥思苦想,還是只能隨便起草一些公文似的申訴敷衍了事,並且至今沒有正式交上去。就是交上去了也沒有用,他知道法官會當廢紙扔掉的。律師在幹什麼呢?他在與K一道小心翼翼地等待,這就是他所幹的事業。
  K在絕望中決心自己來起草申訴書,但是還沒有動筆就發現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要花費無休止的勞動而又沒有任何效果。他的罪在什麼地方?他必須仔細回憶他的一生,就連最微不足道的行為和事件也得從各個方面詳細解釋清楚,而就是解釋了,也仍然不能確定有罪或無罪,因此也就不能確定要申訴些什麼。K在這種強制的懺悔中體驗到了思維的限制,他什麼也沒想出來,只是在白白浪費時間。然而這種還想的姿態就是進化的標誌。在思維無法到達的、邏輯之外的地方,到底有什麼呢?這是律師和K共同面對的難題。在案件中無所作為的律師,自願地與K一道默默等待,難道不是對K的一種安慰嗎?可惜K覺悟得太晚了。邏輯之外的那個法是巋然不動的。你申訴也好,放棄申訴也好,法並不關心,還會給與被告充分的自由。危險正在法的這種姿態中,被懸置的被告失去了一切行動的準則,如粘蠅紙上的蒼蠅般左奔右突,還是免不了滅亡的下場。自有人類以來,最大的痛苦也就是這種限制的痛苦了,它是精神的一種永恆的疾病,一代代遺傳下來,不斷變換著夢魔般的形式,越來越可怕。
  律師的慧眼從人群中認出了特殊的被告K,在這個生命力旺盛的個體身上發現了與永恆相通的可能性,所以才興致勃勃地介入他的案子,與他一道來體驗思維的無限與有限的吧。在這個死亡遊戲中,K只能將律師看作敵人,這大概是遊戲的規則,律師不會不知道這個規則的。知道了這個規則,仍然幻想K從他這裡得到某種安慰,這是律師內心的矛盾。「所有的被告都是最迷人的。」而K,是最迷人的當中最最迷人的。律師被年輕朝氣的K完全迷住了,即使因為這案件使他的心臟受不住,甚至奪去他的生命,他也認為自己的努力是值得的。律師因為自身的職業而與永恆結下了不解之緣。我們在此看到了雙向的追求:K追求的是活下去,在生活當中理解那不可理解的法;律師追求的是讓法在的生動案例中得以鮮明的體現。兩人的目標實際上是一個。
   
法與執法人

  執法人身上體現著法,僅僅因為這一點而十分傲慢,不可一世。在其它方面,他們往往都是不可救藥的下流坯:受賄。淫亂、說謊、吹牛、勢利。說到底,人所具有的他們都具有,又由於執法者的身分而使這些弱點更為醒目。他們是同【同樣的有弱點的人,但法律畢竟是通過他們來執行了,否則又能通過誰來執行呢?充斥在這個世界的人就是這個樣子,法別無選擇。只有一點是值得讚賞的,那就是這些人無一例外地都對法無限忠誠,他們的行為教育著兒也使K感到非常害怕。就這樣,神聖的、看不見的法居然奇跡似地從這些惡棍。流氓身上得到體現,就連擺在審判臺上的法典,也是幾本不堪入目的淫書。藝術家的魔杖是如何化腐朽為神奇的呢?其中的奧妙只在於意識到法,所有意識到的人,全都蒙上了聖潔的光芒,皈依到法的無邊的麾下。
  法的嚴酷不允許同情,每一件惡行都要受到相應的懲罰,絕不姑息。正在廢物儲藏室裡看到的那噁心的一幕也可以看成K本身變相的自審。看守們下流卑賤,完全喪失了人格,面對法的懲罰,他們像鼻涕蟲一樣求饒。但求饒也不起作用。為什麼會到這一步呢?只因為法高高在上,根本不承認人格。身分之類的表面規定。人在犯法時膽大包天,一旦懲罰來臨則魂飛魄喪。提前預防是不可能的,所有的執法者看上去都像兒童,不知道要如何預防自己犯罪。作為具體的生活在世俗中的人,法只是在執行任務或受罰時才被他們意識到,平時,他們與一般人無異,每一天,他們都在逃脫法的制裁的僥倖心理下苟且過去,大部分時間都是洋洋得意的。「苟且偷生」正是這些執法者在日常生活中的寫照,他們偷雞摸狗,鑽來鑽去,只是為了得點小便宜罷了。當他們意識到法的時候,他們身上的這些與生命有關的弱點就都消失了,所有的人都變成了一些面具,除了那乾巴巴的幾句例行的話語之外,再也說不出什麼。說什麼呢?那種事本來就是說不出的,只有抽在身上的皮鞭倒是實實在在的。法只停留在卑賤的執法人的腦海裡,卑賤者仍然卑賤,常常在無意中踐踏了法,這種情況下,法並不拋棄他們,這又是法的寬容所在。法力無邊,包容一切。就連那可憐的聽差,位置最低的僕役,戴綠帽子的傢伙,不也受到被告們的尊敬嗎?這個被法律閹割了的傢伙,內心也深藏著復仇的火焰呢。只不過那復仇只能於幻想中實現罷了。法的寬容也來自於法本身的弱點,法不可能脫離大眾獨立存在,只有這些卑賤者的腦海是它的棲息之處,於是法不得不遷就他們,顯出它仁慈的一面,讓這些傢伙像小孩一樣亂來,只是牢牢地保留著最後懲罰的權利。生活在法的控制中的所有的執法者都顯出鮮明的二重人格。
  執法者全是一些具有自我意識的人(雖然在日常生活中同樣自欺),執法者在對法的理解方面明顯高於K,他們對K的所做所為都是為了教育他,告訴他法的存在及其威力。頑固的K卻一直生活在表層,死抓住虛幻的根據不放。執法者與K的這種關係揭示出人的啟蒙是何等的艱難,完全的啟蒙又是如何的不可能。在塵世的大舞臺上,半睛的K只能憑本能向前摸索,用皮膚感受光的所在。
  如果K不被捕,K與執法者們就會一直互不相干地生活在兩個世界裡(這是種不能成立的假設)。由於這沒有先例的逮捕事件,一條昏暗狹窄的通道便在那破破爛爛的法院樓上出現了,K稀裡糊塗地走在這唯一的、為他而設的通道上,似懂非懂地與法相遇,開始了重新做人的歷程。執法者是這條通道上的一些標誌,路還得靠他自己走。不如說,K在塵世中生活了三十年,這條隱秘的通道從來就在那裡,這通道是為他而設的,執法人也是為他而存在;他們一直在等,等一個契機,他們終於等到了他的被捕,等到了將兩個世界聯接起來的這一天。法律決不是從一開始就要消滅K的生活,法只是要在K的生活中設置一些無法逾越的障礙,強迫他意識到它的強大。
   
藝術家與真實

  由於畫家與法的特殊關係,K在別人的勸告下決定去找他幫忙。這位窮困潦倒的畫家居住在很高的閣樓上,閣樓又破又小,裡頭空氣污濁,周圍環境壞到不能再壞。種種描述都使人聯想到居住在人群之上的藝術家的真實的精神狀況。畫家早就等著K的到來,但他對待K的態度既傲慢又不動聲色。K首先在他那裡看到了一幅畫,畫的是一名威風凜凜的法官,法官所坐的椅背上畫有一名正義女神。女神托著天平,眼睛上蒙著布,正在飛翔。K大惑不解:女神的這種姿態又如何能保證天平作出公正的判決呢?這不是違反常情的嗎?畫家解釋說,法官正是要求他將女神畫成這種樣子,他是遵旨辦事。最後,他在法官的頭部畫出了紅色的光環,將正義女神畫成了狩獵女神。無疑,這也是法官的意旨。K不明白,在這個特殊的法庭裡,正義決不是放在不動的天平上來衡量的,正義女神就是狩獵女神,她不用眼睛尋找罪,獵物(罪)自會將她吸引過去。這位為法所雇用的藝術家,不過是將人們所看不到的東西畫了出來。身處世俗而又長著特殊眼睛的K被他的畫所吸引住了,但是沒有看懂,因為他眼前有障礙物。
  畫家首先問K是否清白無辜,得到K的肯定回答之後,畫家便心中有數了。一個自認為清白無辜的人,肯定是對法一無所知的人,這樣的人註定要一輩子進行無望的反抗。畫家告訴K,他的辯護是絕不可能成功的;雖然這樣,畫家還是決心要幫K的忙(也許K正是他的創作的永恆主題之再現?),他打算利用自己與法官的私人關係來對法官施加影響,使他們作出符合K的心願的判決。關於K的選擇範圍,畫家提出了三種可供他選擇的出路,然後分別對這三種出路加以解釋。解釋完畢之後,K才知道對他來說這三種出路在本質上全都一樣,都不是他所願意的。第一種出路形同虛設;第二、第三種則都是將他永遠置於法的鐵網之內,並時時感覺到懲罰臨近的逼迫,於是不得不盡力掙扎,直至最後。原來就是為了讓K獲得這三種判決中的一種,畫家打算為他奔忙。畫家對K的前途的分析比律師更直露,這無異於當頭一律,打得K昏頭昏腦。在那狹窄的閣樓上,真實以稀薄污濁的空氣的形式體現出來,畫家在這種空氣裡很自如,很活躍。但K卻不能赤裸裸地面對這種可怕的真實,這種真實使得他不能呼吸,他急於擺脫畫家,到外面去呼吸新鮮空氣,也就是回到他所習慣了的自我欺騙的世界裡去,把這一切不痛快通通忘掉。然而畫家還不放過K,好像非幫他的忙不可,甚至威脅他說,如果他不來找他他就要親自去銀行。在此處二人的關係又顛倒過來,使我們再次想起罪吸引著法,想起椅背上的狩獵女神。可以在K的案子裡幫得上忙的人就是些這樣的人,他們使K心中虛幻的希望完全破滅,他們通過清楚的分析將真實描繪給他看,他們身上體現出法的冷峻而飄逸的風度。生活在塵世中的K不能接受他們,每次交往的結果都是一心要遠離他們。
  從畫家的家中出來,K才弄清楚畫家的住處正是法院辦公室的一部分,這個發現使他更加沮喪不已,像賊一般地逃離了現場。K的害怕表明了他其實是感覺得到真實的,感覺得到真實並不等於就可以生活在真實之中。任何人都不可能生活在完全的真空裡,即使是如畫家那密閉窒息的閣樓上,也會有充滿煤煙味的稀薄空氣滲透進去的吧。像K這樣的凡夫俗子,他的肺和心臟都絕對適應不了那種環境。
   
初出茅廬者與老運動員

  商人布洛克是個有五年官司經驗的被告,接手他的案子的律師就是接手K案子的同一名律師。K與布格克在律師家裡相遇,布洛克向K介紹了自己打官司的經驗。從對話中可以看出,K自以為是,狂妄到了愚蠢的地步。他用世俗的方式來對待自己的案子,對於法律方面的事務一竅不通,又不聽勸告。與K的愚蠢形成對照,布洛克十分精明,謙虛好學,又有耐心,五年的被告生涯甚至使他對自己的官司發生了不同尋常的興趣,為打官司他用掉了全部的生意資金,也丟掉了從前的地位,這一切換來的只是對於自己官司的一些經驗以及案子的拖延。布洛克沉浸在自己為案件所做的努力中,毫不懷疑自己的每一項行動都是必要的,他的信念使他徹底拋棄了過去的生活,而自己並不後悔。他的例子就是自審導致人性昇華的例子。然而布格克的經驗只是給K帶來更深的絕望。一想到自己要像布洛克那樣活著,K覺得自己還不如死了好。布洛克也有羡慕K的地方,他說K的案子剛剛開始,存在著多種可能性,因為這一點大律師才特別重視他的案子,而他自己,已經沒有太多的可能性了。可能性是什麼呢?就是隱藏在黑暗的記憶深處的那些原始的能量吧?五年馬拉松式的官司已耗盡了商人身上的這些能量,他的前途差不多已清楚了,他本人也乾癟了,乏味了,律師對他的興趣也就不如對K那麼大了。布洛克還提到,在K這個初犯的被告身上,就有某種神秘的跡象(嘴唇的線條)暗示了他那暗淡的未來,所有的人都看出了K的罪是死罪,而且擔心他身上的晦氣沾到自己身上來,這一點誰也救不了K。布洛克的描述是想說明法正是被神秘的、迷信似的能量啟動的;身上這種原始能量越多的人,罪也就越重,法也就越被他所吸引。
  K雖然覺得布洛克的經驗介紹使他大長見識,可是對他的官司毫無用處,他急於在官司上獲得看得見的進展,並且最終擺脫官司。布洛克似乎沒有這方面的需要,其實是他知道擺脫的不可能,於是轉而著眼於過程本身。他的這種泰然處之的態度使得K不耐煩了,同時這種逆向的思維還威脅著要動搖摧毀K的那些支撐,K於衝動之下終於不顧一切地做出了不可挽回的冒失舉動。
  布洛克最後在大律師面前的表現不但讓K絕望,還使他丟盡了臉。他就同律師的一條狗一樣,以身作則在K面前表演對法的馴服,他的舉動令K噁心。奴顏婢膝並不是布洛克的本性,僅僅只是在法面前他才如此自覺有罪;他已經完成了改造,變成了工具。在還沒有完成改造的K的眼裡,他是不可理解的、陌生的異類。大律師讓布洛克表演的目的就是要向K表明:布洛克的現狀將是他的未來,K必須習慣這一切。如同意料的那樣,K身上蘊藏的活力是要與這一切對抗的,他決不能習慣做一個工具。在法的面前,他是渾身沸騰著熱血的初出茅廬者,而市語克是已耗盡了心血的老運動員。K的冒險傾向與莫測的未來使大律師內心充滿了深深的憂慮,他對這個青年的愛和無可奈何讓他長久地歎息。
   
囚犯的自由

  從被捕那天起,K成了一個特殊的囚犯,一個自由的囚犯。又由於法的存在,更使他不斷地體驗到這種自由。短短的時間裡,他做出了一系列不顧後果,違反原則的事情,例如在法庭上大吵大鬧,蔑視官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甚至發展到一意孤行解聘律師。被捕以前,K是一個規規矩矩的生意人,遵紀守法,謙虛謹慎,工作勤奮,但似乎是,他從未體驗過自由的滋味。他有時與妓女稍微胡來一下,不過那種行為是受到塵世中的法律的保護的,因此也談不上自由。是被捕使他喪失了理智,還是法本身就帶給人自由呢?
  K雖然被捕了,他的案子卻沒有作出判決,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延緩的判決使得他的生活失去了意義,在游離的狀態下無論他幹什麼都是可以的,他處處面臨著選擇,而他的選擇又沒有任何參照。既然沒有參照,K的選擇就完全遵循惰性,遵循從前生活的標準來進行了,這種選擇是最糟糕的。法的確帶給人自由,但這自由是一種克服不了的困難——即無論怎樣選擇都是錯誤的。人只好在錯誤中體會自由。書中多次提到法對於K的優待,因為他的被捕,他差不多是愛幹什麼就可以幹什麼了;凡是別人提醒他不可以幹的那些事(看守、律師等人的警告),都是種虛張聲勢,只不過是為了喚起他對法的意識。自始至終,法從未要求、鼓勵過他去幹什麼,也從未真正阻止過他去幹自己要幹的事。法,由於其本身的抽象和空洞,似乎可以被K忽略不計。然而,即使在忽略不計之際,也會不斷體會到這種可怕的自由的隱約威脅。法總是在他的意識深處提醒:犯法吧,犯得越多,最後的懲罰就越重,不過懲罰還不到時候,繼續犯法吧!
  神父對K說,法院是不會向他提要求的;K來,法院就接待他,K去,法院也不留他。所以K第一次得到法院含糊的口頭通知,赴法院參加了開庭後,就再也沒有接到過通知了。K第二次再去法院是出於內心的意願,也就是說他是主動去的。他這種自願是法於無言之中教會他的。K的那些自由的舉動並不地道,往往十分笨拙可笑,時常是氣急敗壞的、短視的。不過那畢竟是某種選擇,自由的選擇,與他從前那些胸有成竹的舉動,那種按既定目標的努力有天壤之別。作為普通人的K一點也不習慣這種自由,總想回到先前作為偽裝的外殼裡去,可惜那外殼已被法的無情的手剝去了,粉碎了。是不是可以說,K的被捕也是自願的,是潛意識深處的一種選擇呢?法是先驗的,你意識到它,它就存在。這是K的案例告訴我們的。
  選擇了被囚的生活方式的K,每天仍然過著一般人的生活,這生活由於意識深處法的存在而變成了行屍走肉。似乎是,法要把K變成一個工具,一個徹底行屍走肉的人,同時法又在躊躇,因為這一點是絕對不能完全做到的,如果做到了,法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法總是挑選那些生命力旺盛,反抗性最強的個體來體現自己,這樣的人絕不甘於做工具,而要盡力掙扎,將能量耗盡。過程中的每一步都是對法的冒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法本身就是個最大的矛盾。
  在那個神奇的早上,的確有種陌生的東西在K的體內蘇醒,這就是法的意識,這意識隨案情的發展一步步露頭,強制性地擠進了K的日常生活,在囚禁他的同時也解放了他,使他變成了赤條條無牽掛的自由人。
   
從K自白中體現出來的某種自虐傾向

  執著於世俗支撐的K,內心總是那麼地衝動、焦慮、煩惱,總是那麼急於要向他周圍的人表白清楚他的想法。他自認為思路清楚,無懈可擊,受到了天大的冤枉,每次他將他的冤屈向人表達時,才發現別人一點都不理解他的看法,甚至對他的看法表示厭惡和害怕。
  這裡首先要弄清的是K周圍的人是什麼樣的人。很明顯,從K的案件發生的那天早上起,他周圍的人就不再是沒有自我意識的世俗之徒了,他們都不同程度地與法發生了關係。這些與法發生了關係的人立刻在K的眼中顯出了陌生化的傾向,站在K所不能理解的立場上來看問題了。由於K的思維方式在原地沒動,而周圍的一切全改變了,K那些理直氣壯的話,如果換一個角度,也就是從法的角度來看,就顯得無比的可笑了,就像是有人躲在後面對他進行惡意的譏笑似的。他越慷慨激昂,他的話越顯得荒謬,因為參照物已徹底改變了,變成了他完全不熟悉的東西,而他還不知道。於是,在K那些徒勞的辯白的文字背後,有一副惡毒地微笑著的面孔,那面孔透露出因為自虐而感到無比痛快的表情。
  第一次辯白發生在K與房東太太之間。K莫名其妙地被捕了,他要在房東太太面前否決這件事。他開始調子很高,滿懷說服別人的期望,後來卻因為房東太太的反應而完全泄了氣。房東太太其實是從心裡要維護K的,她懂得所發生的事情的實質,她為K的處境而難過。K卻被她這種同情所激怒了。是誰蒙在鼓裡呢?當然是K。K又為什麼這麼容易地泄了氣呢?大概是內心深處對自己的懷疑吧。誰也不會站在K的立場上來看待發生的事,只除了他自己。
  最精彩的辯白是K在法庭上的辯白,在那些老謀深算的法官們眼裡,K是個令人厭惡的跳樑小丑,這個小丑是如此的不甘寂寞,還要將世俗陳腐的老生常談搬到法庭上來宣講;而且居然還不知天高地厚,公開指責起法的機構來,這不是發了昏又是什麼?對於至高無上的法來說,油漆匠和銀行禁理又有什麼區別?還有比K這番話更荒謬的嗎?所以法庭因為這番話鬧開了鍋,每個人都笑得彎下腰去,渾身亂額。笑過之後便只剩下對於他的無比蔑視。由看不見的導演執導的這場殘酷的鬧劇在不動聲色中收了場。我們不由得感歎:這真是自我幽默的極致!這種幽默已達到了自虐的地步。
  就是這樣一個K,居然瞧不起老被告布洛克,無端地認為自己擁有某種超出於布洛克的優越性,而實際上,自己已經死到臨頭了。布洛克心裡很清楚K的處境,也許他將K的態度看作某種矯情,因而無比厭惡與鄙視。他惡狠狠地教訓K,告訴他真情,K竟沒有聽懂!這真是天大的玩笑!K拿自己的性命在開玩笑,他無知到這種地步,真讓人傷心。接下去他又在神父面前辯護,還攻擊法庭,弄得神父于氣憤之中忘記了自己的責職,大喊大叫起來。神父的驚叫既是憤怒又是憐憫。眼睛上蒙著布的正一點都看不到即將發生的事,非要將滑稽劇演到底。可是他看不到的事馬上就要經歷到了。
   
自娛——一種高級的生存方式

  在法的高壓之下,在大局已定,前途明瞭的情況之下,人還能幹些什麼呢?大律師,商人布洛克,以及最後出現的神秘的監獄神父,他們都在幹敘同一樁事——自娛的遊戲。這種遊戲是他們精神生存的方式。為了無牽無掛地遊戲,商人布洛克拋棄了財產和地位,淪為法的可憐的附庸;大律師不顧高齡和嚴重的心臟病,全力以赴來接手K的案子;而謎一般的監獄神父,他是多麼津津有味於黑暗中的那番分析啊。這三個人都對自己所幹所說的事懷有濃厚的興趣,那種對於內心困惑的分析,那種原地踏步似的努力,那種希望與失望的交替,正是他們精神生活的需要。
  大律師對K的那些長篇大論似的勸告,從表面看近似誇誇其談,其實他說的全是真實情況,是他多年職業的經驗之談。他的話自相矛盾,推論的結果相互抵消;與其說他是在提出勸告,還不如說他也是為了自己而談論,而談論的動力是他對過程本身的著迷,或者說他需要借K的案子來對自己作心理治療。他年事已高,內心的負擔使他只能大部分時間躺在床上思考,K的案件使他又一次找到了精神的出路,使他的才幹和推理的能力又一次得到出色的發揮。他這一生可以做的,也就是這些推理了。推理使他獲得了短時的滿足,之後又是更為黑暗的、虛無的壓迫,促使他重新躺回床上去休息他那衰弱的心臟。如果說他全是為了自己才接手K的案子也不公正,他也是為了K,他與K的利益是一致的,他們面對的困難也是同樣的,所以才需要齊心協力。在這方面K真是一點都不理解他,也聽不懂他的話;K對精神上的事興趣不大,只關心塵世中那點虛幻的利益。相對來說,律師差不多是承擔了案件的全部重負,而K由於無知並不能感覺到真實的情況。
  商人布洛克主要是用行動來進行自娛的遊戲的。他不但時常守在大律師的家中等待他接見,還自己花錢又雇了五個業餘律師,奔跑于這些人之間,以滿足自己的需要。可以說,他為自己的案子而活,時刻都在打探關於案子進展的消息,並渴望與人談論分析,以便採取下一步的行動,當然所謂下一步的行動也不過是進一步的打探與談論。他從未像K一樣想過要擺脫自己的官司,相反他走火火魔,每時每刻都糾纏在官司裡頭,雖然害怕卻又其樂無窮。當K問他雇用五個律師有什麼用時,他回答說自有用處。他所說的用處是指律師能給他帶來打贏官司的希望。但是他並不急於要打贏官司,似乎是,也不很關心短時間內的效果,他關心的是另外的事。那麼他請這麼多律師只能看作他的一種特殊的興趣和需要。他需要時刻與法發生關係,他需要與和法有關係的人探討他的案子。他的這種畸形的生活方式成了他終生的追求。
  出現在最後的監獄神父似乎是帶給K答案的人,奇怪的是他說出來的答案根本不能算一個答案,反而是對任何確定答案的否定。他在黑暗中牽著K的手,將他引向矛盾的頂峰,並對K言傳身教,讓他與他一道來體驗這個世界構成的基礎。面對著K,這位老哲人十分興奮,思維就如溫偏流水般活躍,K受到了感染,明白了一切,卻不能像神父那樣超脫,只因為兩人的立足點不同。神父的興趣在於揭示世界的根源,K的焦慮是世俗的焦慮。在黑暗中的燭光下,在教堂莊嚴而恐怖的氛圍裡,人的精神伸出了觸角,兩極終於相通了。
   
與自我相逢的奇遇

  飽受內心折磨之苦、眼看就要被恐懼所壓倒、但仍然懷著一絲僥倖心理的K,在那個陰沉沉的雨天來到了大教堂。他到底是被騙而來,還是遵從神秘的召喚而來,這之間毫無本質區別,他個人的看法是毫不要緊的,因為他是自願的。身穿黑袍的雜役成了領K走向最後審判台的領路人。這位奇怪的引路人,並不向K明確地指路,只是用期待的眼光望著他,讓K自己似乎是無意中走到了小講壇的那一邊。那小講壇就是審判官的位置,神父一會兒就上來了。在這個低矮、連腰都伸不直的、折磨人的小講壇上,神父開始了對K的審判。K開始只想逃走,後來卻又由於一種偶然的機緣(只是看起來像偶然的)而留了下來,在那死一般寂靜的地方,獨自一人面對神父接受了對自己的審判。這是怎樣一場審判呢?我們看到,整個過程既沒有具體定罪,也沒有任何盤問,神父與K之間那場關於法的討論也像是在誇誇其談。但這只是用世俗的眼光來看才是這樣。一旦我們真正進入神父的思路(就像K強迫自己所做的那樣),立刻就會感到,這正是一場最後的、生死攸關的審判。在這場審判中,神父為K描繪了K自身那淒涼的、毫無出路的生存藍圖,所有的謎底都在那裡頭得到了揭示,只是將結論作為最大的謎留給了K自己。神父究竟是什麼人,他為什麼如此明白底細?又為什麼直到最後才現身?為什麼K與他的全面既像是預先決定,又像是不期而遇?為什麼K在如此曖昧的情況下見到他,卻對他的身份確信不疑?當我們讀完這一段,就會發現這位神父多麼像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永遠要回避的那個影子,多麼像只有當我們靈魂出竅時才會見到的那個人!是的,神父就是K一直將他抑制在黑暗深處的那個自我,他在命運的最後關頭於黑暗中出現,來向K討還債務了。只是這不同於一般的討債,這是K自己向自己討債,神父不過是以他清醒的分析促成了這一事件。審判結束時,K心中殘存的那一絲僥倖心理被神父當面擊碎,真實呈現於眼前。
  回過頭來再看前面,就會發現,在這場馬拉松式的審判中,K的自我並不是在神父之前一直缺席的,它曾經由多個人物擔任,這些人物隨案情發展而輪流出現。只不過在案件的初期階段,由於K認識上的模糊,也由於對世俗的迷戀,這些自我的替身在他的眼中才顯得分外陌生,特別不能接受而已。逐步認出這些人的過程就是審判的過程。核心的人物是看守,打手,檢查官,畫家與律師;其他的一些人物則是他們存在的補充。這就是說,K周圍的這些人才是K的本質,本質是相對不變的,K自身倒是不斷演變的。K只有通過不斷演變(不斷向法靠近),才會認出自己的本質,而本質又是通過K的演變來得以體現,否則無法確定其存在。K演變的結果使得每一階段的自我以不同的面貌出現,從單純到複雜,從具體到抽象,然而不論面貌多麼不同,他們都是執法人。變化的只是K,K沒有確定的罪名,因而罪犯的身分也是不確定的,由於身分的懸置,他必須要不懈地努力,以消除(或確定)自己的犯罪嫌疑,改變自身不確定的局面。這樣,K就成了自我存在的形式,一種永不安寧、不斷向上(或向下)、向著完善(或毀滅)而演變的形式。這些體現自我的角色儘管有著相同的本質,在發展中呈現的面貌還是各不相同的。比較一下就可以看出,越是處在認識低級階段的角色,生活氣息越濃(如看守、打手的俗氣),越到了高級階段,角色越變得像不食人間煙火的偶象(如神父)。所以認識自我的過程也是抽空生活的過程,這種抽空發展到頂峰,K就根本不能生活了。K的身上有一種十分危險的走極端的傾向(或稱為自殺傾向),他凡事要弄個水落石出,缺乏自我調節的機制。在那間令他呼吸困難的閣樓上,畫家向他指出了兩種出路,這就是「表面宣判無罪」和「無限延期」這兩種活法。畫家苦口婆心地解釋,內心暴烈的K根本不想聽,也堅決不能接受。就是他這種走極端的傾向導致了過早的結束吧。但是怎能不走極端呢?他也知道畫家和律師向他指出的活法有可能拖延得更久,但以他的性格,他沒法那樣活。不斷地抽空、拋棄,向著純淨的虛無義無反顧地進發,這是K的方式。他是不自覺的,又是自覺的。在進程中,濃郁的氛圍不斷地將他引向越來越深奧的自我。
  生存模式結構
  A.鄉下人——看rlN——法
  B.IH神父——法
  從K的世俗辯解與神父的分析的對比中,我們可以看出K的思維是單向的、僅僅從生命出發的,神父則是將生活本身作為一種矛盾來看,即不僅僅考慮到生,而且考慮到死(法)。神父將矛盾的兩方面都透徹地分析過了,而關於究竟要不要活這個問題,他沒有自己的意見,只是流露出一種深深的困惑,最後是K用行動來作出了否定的回答。首先,神父責備K近視(「你難道不能看得更遠一些嗎?」),過於欺騙自己;接下去神父卻又用寓言證實了鄉下人自欺的合理性,並說:「對一件事的正確理解與錯誤理解並不相互排斥,」「不同的看法往往反映的是人們的困惑」。可見神父並不反對K自欺,他只是要引導K達到有意自欺,即明知道是自欺還要自欺。在神父的精湛分析中,世界(精神世界)由三部分構成:鄉下人,守門人,法。鄉下人與法構成矛盾的對立面,而守門人是二者之間的媒介,三者缺一不可。這樣我們就理解了為什麼大門專為鄉下人而開,為什麼鄉下人永遠不能真正進入法,為什麼看門人既要堅定不移地捍衛法的純潔性,又要維持矛盾的對立(給鄉下人凳子坐,耐著性子聽他哀求,收下他的賄賂,甚至對他做出小小的挑逗。)。只要鄉下人活一天,這種三者鼎立的局面就會維持一天。所以看門人說出鄉下人不能進入的第一句話之後,暗示的是第二句話:大門是專為他而開的。專為某人而開的門是法的大門,是永遠不能進去的n鄉下人擁解成將來有一天可以進去,於是在門旁等了一輩子。鄉下人的這種理解也是看門人暗中希望的。(當然也可能鄉下人也是有意自欺)。兩種願望達到的結果都是一樣的,都促成了矛盾持續下去。所以說:「正確的理解與錯誤的理解並不相互排斥。」整個過程中,看門人所說的話就同神父一樣模棱兩可、自相矛盾,而他們都在這種矛盾的思維中表達出對生存的困惑。他們並不要消除矛盾(那是不可能的),而只是要說明、突出矛盾,當然他們用以說明的方法也是矛盾的。所以K聽了神父的解釋之後,一個簡單的故事就變得模糊和無比深奧起來,超出了他世俗的想像力,並且像噩夢一樣纏繞著他。關鍵就在於法和鄉下人總是平行發展,相互依存的;而作為中介的看門人,則具有兩者的特點,這就是他,也是神父那無限的困惑的根源。K從自己的立場出發總忍不住要攻擊、貶低著門人(要麼說鄉下人受了看門人的騙,要麼說看門人也是愚蠢的受騙者),一方面是由於他生存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由於從那種需要中產生的單向的思維方式。直到最後他還是沒有被神父說服,但已模糊地感到了那個不為自己完全瞭解的、極其豐富而深送的世界,這個世界有對立的兩極,每一板都是無限的。不可窮盡的,而這兩極又相互反映、互為本質。沒有誰能比神父更豐富,更全面;同樣,也沒有誰比他更困惑、更矛盾。就這樣,K從神父那裡聽到了那種特殊的認識方法,並跟隨他的思路不知不覺地對自己的靈魂進行了一遍徹底的拷問。出路並不是神父關心的,他只是要揭示過程,他要讓K在徹底自由的情境中領略過程的專制性——即法的先驗性,不可選擇性。這一切都不是什麼新東西,從K被捕的第一天起,周圍的人就在向他重複同樣的道理,只是說的方式不同而且。但沒有千百次越來越清晰、越來越嚴厲的重複,人是戰勝不了自己身上的惰性的;當然就是努力過了最終也還是戰勝不了,最多打個平手,因為情性是生存的前提。也許可以說,神父的思維方式是一個圈套,一旦被套住就別想再出來。不過神父又並不主張束手就擒,他只是向K展示了戴著鐐銬跳舞的前景。因此同樣可以說,K的自取滅亡與他無關,只是K個人的選擇。如果K不是這樣走極端,還會有別的奇跡出現,然而無論什麼樣的奇跡也仍然會演繹成這同一個模式。
  生活在神父模式中的藝術家總是有兩種衝動,兩種標準。他既想揭去面具袒露在真實之中,又對於這戴著面具的人生無比迷戀。這兩個方面不時發生衝突,但總的來說是平行發展,分不出高低的。K的自取滅亡也不過是暫時的放棄,否則遠方那細瘦的身影也不會出現在燈光下了。徹底放棄必定是漆黑一片。
   
法是一個過程

  法到底是什麼呢?按照神父的見解,法是不能談論的東西,它的尊嚴是不容懷疑的。看門人受雇於法,所以他的地位至高無上,不能用世俗的眼光來評價他。而作為普通人的K,只能用「人」的眼光去理解法,即將法與世俗的法庭聯繫起來,除此沒有第二條路。但這種特殊的法是超出人的理解的、無限的東西,它只能被「感到」。在這場漫長的審判中,每當K用世俗之心去理解法,他就走向了法的反面,又因為只能有一顆世俗之心,K的罪就越來越深。即便如此,K對於法本身也決不是沒有感到,他是感到了的,所以他的態度一直在發生那種微妙的變化。在他身上,對法的感覺與出於情性的誤解同時進展。法不斷地威脅著要解除他的全部武裝(身份、名譽、地位),到了最後終於解除了。他與神父的會面就是法的意志的全部披露,誤解消除,法的旗幟插在放棄了生命的軀體之上。
  鄉下人當然是自由的,他是一個貪得無厭的傢伙,於冥冥之中產生了要進法的大門的念頭,於是抱定這個妄想尋到了法的大門口,從此就在那地方坐下來了。他是在等待和哀求的過程中,在痛苦的煎熬中,在看門人的冷酷中,逐漸體會到法的存在的。同樣,K被捕的那天早上他就成了同一種自由的囚徒。既然他已經不知不覺地,自由地選擇了法,法也就選擇了他。於是他不得不逐步拋棄世俗的一切,這期間他差不多是要幹什麼就可以幹什麼,無論幹了什麼到頭來全無所謂。他變得自由散漫,行為惡劣,卑鄙;簡言之,他由一名堂堂的君子變成了鬼鬼祟祟的小人。他只需要對一樣東西負責,這就是法。但法總是隱藏在深處,態度曖昧,他為此痛苦,為此焦慮,為此於無形中進一步拋棄世俗的價值。但是法仍然不現身,它要的是徹底的皈依。K和鄉下人的區別只在於K是世俗中的人,而鄉下人是寓言中的人。寓言中的鄉下人對法無比虔誠,一心一意地等,世俗中的K對法的態度是一種抗拒的屈從,即主觀上要抗拒,達到的客觀效果是屈從。他是三心二意、磕磕絆絆地走在通往法的小路上的。結局相同,過程很不相同。
  按照守門人的理解,法是什麼呢?守門人從未看見過法,他也是於冥冥之中受雇於法的,他守住大門不讓鄉下人進去的那一天也就是他開始體驗到法的那一天。鄉下人受到的煎熬越厲害,哀求越淒苦,守門人對法的感受也就越真切。如果說他自己無法證實法的存在,那麼鄉下人那永不改變的狂熱,那以死相求的決心,還有他自己堅守原則的冷酷拒絕,這本身就是最好的證實。所以法不容懷疑。守門人的工作就是折磨鄉下人,同時又任憑他懷有小小的希望,以此來體驗法,捍衛法,並讓法的淫威通過鄉下人而展示。也許對於他來說先有法後有鄉下人,但那只是一種信念。同樣可以說,有了鄉下人,法才得以存在,守門人也才獲得守衛的資格,法的過程也才展開。守門人在過程完畢時說他要去把門關上,那只是為了說明他的職業。法的大門將隨鄉下人的死去自行消失。
  在K的案件中,寓言中的守門人化身為一系列的人物——看守、打手、檢查官、畫家、律師,最後是神父。每一個人物都代表了法的過程的一個階段。與寓言中守門人那單調的過程相對照,這個過程是多麼激動人心啊。它是真理由模糊往清晰,由表面的偶然性往本質的必然性的嶄露,每一階段都伴隨了K內心滴血的體驗。這些個守門人,既生活在世俗中,同時又為法服務,K一見之下往往認不清他們的面貌。K從這些人身上看不見法(「法只存在於你們的頭腦中」),但總感到他們有某種不同尋常之處。隨著過程的深入,角色不斷替換,隱蔽的方面才漸漸暴露;發展到神父出現的階段,K的內心才完全認同了他作為守門人的身分。這位最後的守門人貌似嚴厲,實際上又給予K完全的自由。「你來,它就接待你;你去,它也不留你。」他的潛臺詞是:法從不強加於人,一切都要等待K自己的覺醒。神父完成任務之際,就是K覺醒之時,於是K覺醒了。這位最後的守門人是用更為全面、更有說服力的解釋來從根本上促使K覺醒的,他不僅僅像畫家與律師那樣向K描述了他那無望的前途,而且用一個寓言和對寓言的討論向K呈現了他的生存處境的整體,以及各種可能性,他的話包含了赤裸裸的真理。K,儘管內心仍在像以往一樣反抗(因為他還活著),終於默認了這個可怕的真理。這種認識並不是突然發生的,如同神父對審判過程的描述一樣(「過程本身會逐漸變成判決」。),認識的過程也是逐漸凝固的,最後變成夾住K自己的一把鐵鉗。在從前,所有的人都在向K說著神父所說的同一件事,K也不是完全沒聽懂,但他就是要欺騙自己,不往那方面想(當然這種欺騙屬下意識的)。在事件過程中,自我意識越來越頻繁地從潛意識裡冒出來,懷疑和動搖漸漸占上風,直到神父出場,世俗觀念才全盤崩漬,自欺為自審所揭穿,K陷入了無法生活的致命的困境中。
                   1997年12月,英才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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