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之子——愛的沉思之四
某日正吃飯,燈忽然熄了,想到一會兒一定會來電的,於是繼續吃飯,直到飯吃完還是沒來電,而後半頓的飯就變得索然寡味了。這是很奇怪的事情,飯菜並沒有變化,但沒有味兒了。
肯定是我的感覺起了變化。
我先感受了光是什麼東西,然後我就知道了黑暗是什麼東西,先有光,才知道什麼是黑暗。對於光明和黑暗之於人的感覺是不需要說明的,在光中我們感到舒服,一陷入黑暗就感到痛苦,這是不需要教的,因為我們的生命是喜愛光的生命。
誰也說不清光到底是什麼?無人能描述它。如果一定要描述它,可以通過被它照亮的事物。正如我們看到一個長得很好的蘋果就知道它的生命很健康一樣。許多東西實在是看不見的,它對我們的影響遠甚於我們眼見的。我們以為我們看得見某些東西,實際上看不見。我們知道自己有錯嗎?沒有一個人認為自己絕對正確,這是他的理性告訴他的,但要他承認這一點就困難了。看來,理性並不能幫助我們看見什麼,真的看見並非源於理性,而是源于良心。日本和德國對於二戰有截然相反的態度,並不是日本人沒有理性,成熟的理性是由良心引導的。看來,沒有光,不可能瞭解黑暗是什麼。
我相信沒有一個人願意長時間地呆在黑暗中。我小時候是很怕黑的,母親出診時,我由於怕黑,心中無限恐懼。那時我說不出怕什麼,我很少以至於不能想像具體的可怕之物,但黑暗足夠使我恐懼了。恐懼是與害怕不同的,它可以沒有具體對象,它讓人感到緊張的是沒有方向,無目的性,一切的意義突然停頓下來,就像我吃著飯突然遇上停電一樣,很多東西並沒改變,但有一種重要的東西被改變了,就是你從一個仿佛有目的的人突然變成了沒有目的的人。一次失戀、一場車禍,或許會使許多人突然感受到恐懼,但我們又何必用這麼大的代價來明白這個道理呢。
知識也是一種光,但這種光可能很微弱,它培養了我們深刻理解這個世界的客觀性,但對於解決心靈承受的日益增大的壓力幫助甚微。海德格爾在「林中路」中不知所終,使我懷疑它的可靠性。思想好比道路,本身是複雜的,只有光能讓我們在眾多路中選擇一條。我現在理解托爾斯泰為什麼去接近下層貧民,至少他期望得到一條抵達心靈的較單純的道路,而思想是過於複雜的。
我有一個因打過罪犯而受處分的警察朋友對我說:那些小偷該打,因為他們只要把手上的贓物一扔,就矢口否認他們的罪過。我說,可能需要一種光,它會照亮他手中的東西。也就是說,光能使人知罪。
還有一個例子:一個十分驕傲、從來認為自己沒有罪的人,很難理解什麼叫污穢。有一天,他偶爾翻開地上的一塊石頭,看見底下爬滿了可怕的蟲,突然明白了,在陽光照不到的另一面原來如此藏汙納垢。一旦看見了什麼是污穢,才有離異的可能。對罪進行學術研究是徒勞的,光一來就照亮它的性質是污穢,於是就產生厭惡它的心理,才定罪為罪。有兩個相反的例子,一個幹部在接見「文革」中遭他迫害如今平反的人時說:責任由組織負。導演陳凱歌卻不能解除年輕時批鬥父親導致的良心重負。後者至少是看見了這是罪,罪是良心的負擔。
我們的城市越來越輝煌,越來越明亮。但誰能擔保我們的心不會越來越黑暗?瞎子領著瞎子,就容易掉到坑裡。在物質極大豐富的今天,我建議針對「文革」進行一次全民的大懺悔,不必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一個偉人或幾個敗類,還是自己進行一次精神「洗澡」,因為洗澡使自己潔淨、清醒。那麼在洗澡之前,需要光來照一照我們自己。近百年前引進德先生和賽先生,一百年後真正的啟蒙使這個民族脫去良心的負擔,才有可能在騰飛伊始翩動翅膀,進入真正的文明。
原載於南方週末
學達書庫www.xuoda.com
下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