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部督1號系列綁架殺人案
第四十八章 江蘇豐縣案件
2001年6月,江蘇,豐縣。
6月2日下午6時。豐縣公安局刑警大隊。
大隊長尹克勤接到安徽省蕭縣公安刑警大隊的電話,對方向他通報在當日下午
5時在蕭縣境內發現的那具無名男童的屍體。
蕭縣警方說,根據法醫的初步檢查,認為,死者系被他人勒頸至死,至死後拋
屍於野外。我們想,這可能是你們縣5月份被綁架的那個男孩的屍體。
尹大隊長接到電話後,立即向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李春豔做了彙報。
按照李副局長的指示,刑警大隊區大隊長等人帶領死者的父親劉立偉及親屬,
一起連夜趕到蕭縣殯儀館進行辨認。
殯儀館裡,劉立偉看到兒子的屍體後,不禁失聲痛哭:為什麼要扒孩子的衣服!
為什麼要扒孩子的衣服!這幫壞蛋把孩子弄死了,連衣服也不給他穿嗎?
尹大隊長:老劉,你能確認這是你兒子嗎?
劉立偉:他就是我兒子,我兒子的左小拇指上有一個黑痣,不會錯的。
翌日,尹大隊長帶領法醫和技術人員趕到蕭縣拋屍現場進行勘查。
拋屍現場在蕭縣黃青公路東側400米的麥田裡。經過勘查,公安人員沒發現
有價值的線索。
在劉立偉的要求下,刑警大隊將劉森的屍體運回豐縣殯儀館。
豐縣警方在征得劉立偉的同意後,法醫對劉森的屍體做了進一步的檢查。
檢查結果如下:屍體頭足相接,曲身於白色蛇皮袋內,全身赤裸,大便失禁,
體型較瘦。在兩膝處各有3×3cm表皮擦傷,青紫色皮下出血……肺水腫。最後
認定,死者系勒頸至機械性窒息死亡。
隨後,警方又對綁架現場附近的住戶、書店、診所、建築工地進行走訪。結果
沒有人發現劉森被綁架的情況,也沒發現可疑人員的車輛。
於是,警方再赴蕭縣,進一步對拋屍現場進行調查走訪。通過對現場周圍的旅
社、商店、停車場等處的調查,均未發現可疑人物及犯罪分子的落腳點。
經過豐縣刑偵大隊的偵查試驗,發現,犯罪分子的行動速度很快。分析認為,
犯罪分子應該具備汽車,而且,犯罪分子一直在移動的狀態中。
與此同時,豐縣刑偵大隊對劉立偉的人際關係也進行了調查。調查表明,劉家
與他人沒有重大矛盾(對其中反映出來的一般性矛盾有10個人,但全部排除了作
案的可能)。
通過這次調查,還發現,劉家的經濟條件比較差,而附近鄰居的經濟條件都比
劉家好。警方通過對綁匪電話內容的分析,得出結論,罪犯對劉家的經濟情況並不
瞭解。
豐縣技偵部門也奉命對罪犯情況做進一步調查分析,結果如下:犯罪分子活動
範圍在劉王樓、單樓、王溝、趙莊、劉暗樓、周寨、朱集、蔡塘一帶。
豐縣警方馬上又對這些地方進行深入調查。同時,對符合作案條件的機動車,
兩勞人員,三逃人員,有劣跡及其他可疑人員也進行了調查。
通過對案情的收集、研究,為了發現和尋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落腳點,豐縣警方
決定,在面單縣、碭山、蕭縣的電視臺進行通報,並在重點地區廣泛張貼懸賞通告。
同時,豐縣警方還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打擊車匪路霸的專項鬥爭,爭取突破此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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