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部督1號系列綁架殺人案
第三十五章 電腦繪出罪犯模擬畫像
2001年2 月。周口市。周口市公安局刑偵二大隊,會議室。
二大隊專案組的偵察員正聚在一起研究案情。
他們已經做出了對犯罪分子的初步刻畫,並對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作案規律,
職業特點以及犯罪分子作案時的動力定型,做出了較為科學的14點刻畫。
下面是他們的研究結果: 1. 綁匪涉案人員較多,至少在4 人以上。
2.無固定侵害目標,隨意性較大。
3.作案部位多選擇縣城房屋較好的居民區。
4.侵襲對象多是11~14歲之間、熟知家庭經濟狀況、有一定語言表達能力的中
小學生。
5.作案時機全是學生上早自習,或上、下晚自習的途中。
6.聯繫方式多用神州行卡,且一案一卡,從不重複使用。
7.勒索現金開始胃口較大,經討價還價後,不低於一萬元。
8.選擇的交接部位和地點多是城鄉結合部,離公路不遠的地形。
9.綁匪具有一定軍事素質和射擊技能。至少擁有4 支軍用槍支,兩輛以上自備
交通工具。
10. 綁架人質後,習慣用膠帶捆綁,封嘴眼,將錄音機的耳塞插入人質的雙耳
中並播放音樂,隔絕外界聲音。
11. 綁匪中固定一人與人質親屬聯繫,操不標準的普通話。語音有偽裝。
12. 綁架後,交接的時間比較緊。一般為當天交接,或者不超過次日。從不做
長時間周旋。
13. 作案成員成分複雜,分工明確,一般交錢地和釋放人質地不在同一現場。
綁匪在周口市內及鹿邑、淮陽、太康、鄲城、柘城五縣結合部應有居住地點。
14. 根據人質描述,有兩名犯罪嫌疑人暴露較多。其中甲犯的特點和乙犯的特
點與以前掌握的情況相同,已具備模擬畫像條件。
會後,趙大隊立即將對犯罪分子的十四點刻畫,上呈周口市公安局和河南省公
安廳。
周口專案指揮部同省廳的喬總、張中華共同研究後,根據這14點刻畫,制定了
偵破方案。即:偵查範圍以鹿邑縣的辛集為中心,輻射太康南部、淮陽東北部、鄲
城西北部、鹿邑西部、柘城西北部的44個鄉鎮,880 個行政村。並特別強調,要緊
咬涉槍線索不放。
同時,專案指揮部為此開闢了四條偵查途徑:第一,組織模擬畫像,為大面積
排查做好充分準備。
第二,在重點區域內查找與甲乙兩犯相似的人員。
第三,在全市近年來復員轉業人員中尋找與甲乙兩犯相似的人員。
第四,繼續圍繞符合條件的農家小院,排查疑人疑事。
在某種意義上說,犯罪分子的心理感覺是對的。的確,警方正在一步步地向他
們逼近。
周口市公安局技偵室。
周口市局從焦作市公安局請來的專家,正在對甲乙兩犯進行電腦畫像。
趙大隊等偵察員對畫像不斷地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
最後,甲乙兩犯的電腦模擬畫像終於被繪製出來。
趙大隊:對。就是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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