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部督1號系列綁架殺人案
                 

    第十四章  洛陽搶車殺人案引起公安人員的注意

    偃師市。

    在洛陽調查積案的專案組成員王洪強,從偃師市的檔案中找到了「5 ·1 」搶
劫出租車殺人案件的部分現場勘查筆錄。

    洛陽槍殺出租汽車司機一案出現以後,洛陽市公安局和偃師市公安局立刻對作
案現場進行勘查,勘查筆錄如下: 1995 年5 月2 日上午11時許,我局接到洛陽市
公安局指揮中心通知,5 月2 日0 :50左右,新鄭市公安局新店派出所執行任務返
回途中,在豫04公路與107 國道交界處截獲一輛紅色桑塔納轎車,車上有大量血跡。
經查系5 月1 日被搶的出租車。接到通知後我局即會同市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於新
芳等技偵人員一起驅車趕赴新鄭。

    現場位於310 國道、偃師段洛河橋上,當日晴天無風。

    在偃師市公安局副局長智建召的指揮下,于5 月2 日15時40分至17時10分在新
鄭市公安局院內對被搶車輛進行了勘驗,並拍攝了照片。

    該車系紅色桑塔納轎車,車牌號為豫C08698. 打開車門,前排右座上放一個38
×35×18cm的旅行包,上有「LUYOUBAO」字樣,包內有廣州產藍色保安服上衣一件
(無血跡),「LUYOUBAO」牌灰色西服上衣一件,粉紅色夾克衫一件,座前方有一
白色座套,座後車底部有一條藍色襯褲。衣服下有阿詩瑪、紅梅、散花牌煙各一盒,
均已打開。以上衣物均有不同程度血跡浸染。後座中間車底盤上有一個棕紅色26×
17cm公文包,包已打開,內裝洛陽市交通圖一張,皮炎平藥膏一瓶,包內有50元票
現金一張。車右前門內側儲物槽內有一31×5cm 凝固血泊,右門內側下部有一20×
21cm血痕,車後側前後座底內有131 ×55cm流柱血泊,前排右座暗紅色座套右邊有
70×10cm血跡浸染。前兩座中部手刹位置有大面積流柱狀血跡,司機座靠背右側上
部有17×18cm血跡浸染,勘查中發現距右後車門32cm座下中部有一彈殼、彈殼底部
有「55」字樣。前排左側司機位前櫃左37cm距前擋板25cm處有一1.5 ×2.5cm 塌陷
破裂痕。車內其他別無發現。

    勘查完畢以後,製作勘查筆錄一份,拍攝現場照片一套,提取下列物品: 1.
彈殼、彈頭各一枚。

    2.迷彩旅行包一個,內裝衣物。

    3.公文包一個,內有洛陽市區交通圖一張,皮炎平藥一瓶。

    4.廣州產保安服、灰色西服上衣、粉紅色夾色衫、黃色夾克衫各一件。

    4.阿詩瑪、紅梅、散花煙各一盒。

    王洪強發現,在卷宗裡還有一份該出租車司機向峰的屍體檢驗報告。

    結論是:向峰系用近距離槍彈射擊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王洪強向偃師市警方詢問了有關現場目擊者情況。王洪強向趙大隊彙報說,趙
大隊,洛陽一案中,我看至少有兩名罪犯與「12·15」案罪犯形態相近。

    趙大隊:好!你馬上把有關材料帶回來。

    征得偃師警方的同意,王洪強將這份卷宗以及三名巡警的證言,連同對三名罪
犯的描述材料,一併帶回周口公安局專案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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