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部督1號系列綁架殺人案
第八章 12·15驚動河南省廳
上午。周口市公安局。
周口市公安局局長丁保東主持會議。參加會議的有,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李承
先、河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喬獻華、省廳刑偵總隊一科科長胡邦慶、省廳
刑偵總隊四科科長張中華、省廳刑偵總隊四科正科級偵察員呂峰、省廳行動技術處
副處長劉麥萍,這是個女警官。除此之外,還有負責綁架案的省廳總隊四科的一些
警官。
周口市局參加的人員有,周口市公安局副局長范志剛,周口市刑警支隊長李國
富、刑警支隊二大隊大隊長趙匡均和樊濟波指導員以及西華縣公安局的負責人等相
關人員。大家坐在會議室的沙發上,吸煙,看材料。
由於「2000·12·15」綁架案的綁匪使用的武器是衝鋒槍,而且公然與警方開
火對峙,膽大妄為,性質惡劣,因此驚動了河南省廳。
省廳來的這些官員,清一色是偵破大案的專家,是一些警界的大腕。
換句話說,省廳副廳長李承先本人和他手下的幾員大將出現在這裡,這說明這
裡一定是發生了大案要案。
周口市公安局丁保東局長簡單地說了幾句開場白後,由周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隊
長李國富向省廳領導彙報「12·15」案件的勘查情況。
李隊長:我們周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接到西華縣公安局的報告之後,獲知這夥
綁匪使用的武器當中,不僅有手槍而且還有衝鋒槍。對此,我們立刻將案情報告了
省廳和有關領導。同時,連夜組織技術人員同西華縣公安局、太康公安局的有關領
導一道,對太康交火現場進行了實地勘查。
喬總:說得詳細點,照著勘查報告念,慢一點。
李大隊:好。我念一下,有不清楚的地方請隨時提出來,我們的現場勘查人員
也在這裡。
勘查報告如下:……現場位於311 國道北3 華里,以三所樓村北一乾涸土坑為
中心,方圓50平方米的地方沿311 國道下路往北是條寬2 米的生產用土路,200 米
處有一條東西向小河,河上有一石橋,可限一輛小車通過,橋北100 米路東即是土
坑,土坑呈梯形狀,西邊長5 米,東邊長4 米,東西寬5 米,土坑北側有一水井井
台,東南方向20米處有一片20×15釐米的血跡,該處提取彈頭一枚,南40米處路東
麥地內有彈殼6 枚,石板橋南3 米處在路面上發現一枚已被擊發的臭彈,由此向南
路東麥地內發現3 枚子彈。該處東南麥地內有兩座土堆,分析是犯罪分子開槍射擊
時的掩體,其北側有一趟摩托車輪胎印痕,該處為交款車停放位置。槍彈檢驗發現
:綁匪擁有長、短兩類槍支,長槍屬制式「五六」式衝鋒槍,使用的是×廠1969年
生產的複銅鋼殼「五六」式7.62毫米步槍彈,短槍屬自制式手槍,使用的是×廠1957
年生產的銅殼「五一」式7.62毫米普通手槍子彈。
喬總:和同類型的槍支檢驗過沒有?
李大隊:檢驗過。這份報告上也有提供。我們和269 支「五一」式、2124支
「六四」式、863 支「七七」式長短建檔槍支進行了檢驗比對,未發現問題。通過
對提取彈頭彈殼個體形態細微特徵的反復檢驗,結論為:非國內制式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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