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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六


  「你說過的,我回去的話,我們就同居。所以你是不是應該找一個房子?」

  「記錯了吧?我說的是如果你在一個星期之內回到中國的話我們就同居。你自己算一算,你已經離開多久了?」

  「那麼我還要住在酒店是嗎?餓的時候要去飯店或者麻煩你的媽媽?然後每天晚上你離開我,早晨你再來找我?是嗎?」JP問。

  好小子,太會攻心了,太會談條件了。不過,有什麼事情能比他回到這裡找我更重要呢?

  「……說吧,咱找個什麼樣的房子?」

  反正都得答應,不如就爽快一點。這個也是姿態。

  §第26章 關於未婚同居的問題

  未婚同居是問題嗎?未婚同居不是問題嗎?

  我拿出來說,我肯定覺得是問題了。

  原來我認識一個來瀋陽做生意的臺灣人,大叔五十多歲,女兒比我大,大叔工作之余最喜歡給人做生活輔導,婆婆媽媽的一點小事兒,他可以用臺灣國語說上一宿。大叔說過的一件事兒給我留下的印象最為深刻。

  他說:「如果不試婚的話,我是不可能讓我的女兒結婚的。一個男人,你知道他這個也好,那個也好,但是你怎麼知道你自己能不能忍受他的腳臭、他打呼嚕?你怎麼知道他能不能忍受你做的不可口的飯菜?所以結婚登記之前,一定要在一起像夫妻那樣地生活一段時間,看一看在愛情之外,在共同的生活中,你們是不是還能夠忍受對方的小毛病與壞習慣,然後再決定是不是要跟這個人廝守終身。」

  對於他對未婚同居的事情的觀點,我基本上是同意的。已然是這個社會,已然是這樣的年代,除了家裡管得特別嚴的,未婚同居已經是一個普遍的現象了吧。

  但是生活裡面什麼樣的例子都有,有個朋友和她男友同居在一起,果然過著過著過不到一起去了,先是吵架,然後冷戰,然後有人劈腿,然後分了手。事情過後女孩總結經驗教訓的時候,苦惱的,不情願的,可依舊承認:「我就是太早跟他好了,太早讓他得到我了,這樣就讓他對我不那麼尊重了。要是當時住在一起的時候就登記,可能也就硬生生地被綁到一起了,就沒有後面的問題了。」不過也許她忘了,就算結了婚,也是可以離婚的。

  新年聚會的時候,我閨蜜被氣得夠戧:辦公室裡的小夥子「十一」的時候結的婚,因為是很得力的手下,她隨了一千元的禮;這沒過幾個月呢,小倆口就開始進入離婚分財產的階段了,辦公室裡面偏偏有個事兒媽,一起吃飯的時候提起來:哎,聽說結婚的時候得隨禮,離婚的時候好像多少也得表示一下吧?閨蜜道:「得,他這麼一折騰,賺了我兩份錢。」

  我說:「你看,這就是因為不試婚,要是之前住在一起了,知道那麼多生活上的分歧,是不是就不會結婚,不會這樣草率了?」

  閨蜜一聽更怒了,「倆小孩同居八年,好得不像話了才結婚的,結果結婚兩三個月就離了。試什麼試啊?有意義嗎?」

  可見什麼事情都是小馬過河的問題。

  JP回來之前,我幾乎天天在想,最後想明白了:

  要不要同居就是看我自己,我想要跟他生活在一起,我想要更多地瞭解他,那麼我就要這麼做。一旦試驗結果失敗,一旦我覺得我們其實並不適合對方,那麼此時分手總好過以後離婚。

  當然了,要從家裡搬出去跟男朋友住在一起的事情,還真不是能由我一個人來決定的。我還得過一大關,就是我爹我媽。無論如何,我身長幾十釐米還裹在一個包袱皮裡的時候就跟這兩個人生活在一起了,如今我做了這樣的決定,怎樣也得說服他們。再說我也沒有錢,找房子付房租還得讓他們支援。

  我媽這一關好過,從原則上來講,我就是我媽的原則:什麼事情只要我高興,她可以目無黨紀國法禮教傳統。

  我跟她說:「媽,讓·保羅要回來了,我想要找個房子跟他一起住。」

  我媽愣了一下,想了一想然後道:「今年冬天冷,你們得找個暖氣好的社區。」

  我跟我爸說了一樣的話。

  我爸也愣了一下,想了一想然後道:「荒唐。」

  言簡意賅,有效率。不愧是我爸。

  ***

  勸大家當子女的,都要有我的風骨和精神。

  一般我不跟他們扛,因為父母畢竟比你知道得多,而且總是想要為你好的,所以絕大多數情況下,我都聽他們的安排,哪怕心裡有時候不情願。

  可是如果我認准了,我自己想明白了,他們想要制止也不好使,無論你是軟硬兼施還是灌辣椒水。

  我爹臉色鐵青地用一句「荒唐」把我給打發了之後,我沒有吵鬧也沒有跟他磨嘰請求,那樣做非常沒有品位。我就是發揮了我的特長:我不跟你說話。你讓我掃地我掃地,你讓我吃飯我吃飯,哎,我就是不跟你說話。

  東北人說這叫有老豬腰子,通俗點講就是主意正,文雅點說就是我沉默而且堅持。

  世界上最有老豬腰子的人就是聖雄甘地。

  我就是照著甘地那樣要求自己跟我爸作鬥爭,非暴力不合作。

  幾天之後,老頭子主動來找我了,「來,來,咱倆談談。」

  此人原來在軍隊裡面搞特情工作,後來轉業了在地方幹過一段時間的政工,教育我半個小時,縱橫捭闔,旁徵博引,沒有一句話是重複的,態度和藹不失威嚴,語氣堅定不容置疑。我提煉了他這樣幾個觀點:

  一、不能這樣做。無論如何,無論什麼年代,未婚同居,有悖傳統禮教,你畢竟是中國女孩子,一旦這個人走了,回國了,你們毫無結果,你讓外人怎麼看?你以後還怎麼找物件?

  二、不能這樣做。無論這是不是讓·保羅的要求,你跟他住在一起,十有八九也是因為對他大老遠回中國來看你而感恩,但是這是你的底牌,你的底線,你最寶貴的東西,你不能用這個去償還他。換句話說,這種交換,對你來講不公平。

  三、不能這樣做。你不要看別人住在一起,你覺得時髦好奇,你也去效仿。我說了,不能因為所有人做這樣的事情,它就是合理的,這種事兒就是荒唐,再多的人做,也是荒唐。

  總之一句話:不能這樣做!

  「您說完了?那我說。」

  「行啊,我聽著呢。」

  ***

  辯論這個東西有一些技術,尤其是跟家裡人嚴肅地辯論。

  有一條最為重要,抓住他細小的不留心的錯誤,將之無限誇張擴大,過程中投入深厚的感情,表現出你被冤枉的委屈和痛心。我爸最大的錯誤發生在他的第三個論點上:他認為我覺得未婚同居是時髦的,因此好奇,去效仿。爹你功虧一簣。

  「爸,放下這件事情不談,原來這麼多年我在你的心裡就是這麼一個素質和水準。這麼多年你嚴於律己,言傳身教,你讓我受到良好的教育,我一直在一個健康正面的環境裡面成長生活工作——可是,你認為我會對這種事情好奇,想要去模仿別人——爸,你這麼說,我挺難過的。」

  其實我一點都不難過,我充滿感情,欲揚先抑的序言結束,正朝氣蓬勃地準備切入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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