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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七


  他急了:「當然不是!難道你也不知道這一點?我早就叫你立個婚前協定,你總是不立,現在連你也這樣想了——」

  她一笑:「別著急嘛。立婚前協定,也要在你向我求婚之後才談得上,現在我們都沒談到結婚的事,哪來婚前協定可立呢?」

  「那我這就向你求婚!」

  「你這樣求婚我不會接受。」

  「為什麼?」

  「你這完全是在賭氣嘛,求婚哪有像你這麼求的?」

  「我知道應該拿著戒指來求,但我——還沒存夠買戒指的錢。我們不能先立個協定嗎?就別叫『婚前協定』了,隨便叫個什麼協定,只要能證明我的清白就行。」

  「我還沒拿到錢,根本就不是富婆,你怕個什麼?」

  「但別人都以為你拿到錢了。」

  「你幹嘛管別人怎麼想?天下有無數的『別人』,每個『別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你管得了嗎?就算我們簽了婚前協定,『別人』怎麼知道?你不能給每個『別人』都發一份影本吧?就算你發了,『別人』要不相信還是可以不相信。」

  「我就是不希望你誤會我的感情——」

  「我沒誤會啊!我知道你是愛我這個人,而不是愛我的錢。」

  「你知道就好。」

  但他始終耿耿於懷,為了證明他不是被包養,他堅決要求付房租,還要求承擔所有伙食費。

  她反對了一下,但見他很堅決,也就同意了,只無奈地苦笑:「你這是何苦啊!就算你付了房租,包攬了伙食費,又有誰知道呢?人家還是會說你被包養了——」

  「那我搬出去住吧。」

  她更無奈地苦笑:「隨便你,如果你覺得那樣可以平息人們的流言蜚語,你就搬吧。我就怕等你一搬出去,又會出來一撥新的流言蜚語,比如你被富婆一腳踢出門去之類,而為什麼被踢出去呢?不是你太貪財,就是你——能力不行——你那玩意太小。你覺得那樣的流言蜚語比現在這些——好聽?」

  這下輪到他無奈苦笑:「那怎麼辦?」

  「別理睬那些人就是了。」

  「但我總不能一個朋友也不交,成天不跟人說話吧?」

  「那你說怎麼辦呢?我們分手?」

  「我不是那個意思。」

  「那就別管人家怎麼說。」

  他就不明白,為什麼他跟Grace談個戀愛就這麼難,以前他跟雲珠談戀愛的時候,好像從來沒人說過任何閒言碎語,那時他們倆的當務之急是錢,成天想的也是如何搞到錢。現在完全反過來了,不愁錢了,但卻因為錢太多成天被人議論,而這個「錢太多」還只是理論上的,不知道等Grace真的拿到錢的那一天 ,還會出現多少閒言碎語!

  又快到Grace生日了,這次他想都沒想就知道該送什麼生日禮物。

  他在網上做了一些research(研究),知道買戒指得先知道size(尺寸),不然買回來可能戴著不合適。為了給她一個驚喜,他沒直接問她,而是偷偷從她首飾盒裡找了個戒指,量了一下尺寸,再根據網上查到的一些chart(圖表),確定了她手指的size,然後就開始物色戒指。為此,他特意到以前雲珠經常去的幾個罎子裡,搜尋有關戒指的帖子。

  他知道雲珠的ID,隨手搜了一下,就把雲珠以前發的帖子都搜了出來,全都是穿衣打扮方面的雞毛蒜皮,但也擁有不少讀者,尤其是雲珠「奔」的那些蒙面照,都毫無例外地受到誇獎,贊身材,贊衣裙,贊手袋,贊搭配,贊個不亦樂乎,難怪雲珠那麼喜歡到罎子裡「奔」。

  不過他那時沒什麼心思注意她發的帖,只覺得她花了太多時間在穿衣打扮上,卻沒好好準備託福考試。現在看到她發的那些貼,卻是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雲珠的帖子只發到她回國前,後面就沒看到她那個ID發帖了,不知道是換了ID,還是離開了罎子。以雲珠的性格,應該不會徹底與網路絕緣,買了新衣服新手袋,總會到網上來「奔」,只不知道現在是在哪個罎子裡「奔」。

  也許還是在這個罎子裡,只不過換了ID。

  他在罎子裡搜啊搜的,搜到了一些疑似雲珠的照片,但因為都把臉遮住了,沒法判斷是不是她。

  令他震驚的,是居然搜到了有關他自己的帖子,全然不顧事實,把他說成一個為傍富婆一腳踢開困境中的女朋友的猥瑣男。

  如果不是已經被閒言碎語千錘百煉過了,他肯定會憤怒得把電腦砸了。但即便看到的並不是什麼新鮮玩意,他仍然很生氣,都搞到網上去了?這不搞得全世界都知道了?

  他看了看發帖人的ID,沒看出名堂來,是轉帖的,但沒說是從哪裡轉來的。

  他到google裡去搜尋了一下該文的題目,發現還有幾個論壇也有,但都是轉帖,都沒說是從哪裡轉來的。

  他忍無可忍,終於撕破臉皮,跑去找趙雲興師問罪:「這篇文章是不是你寫的?」

  趙雲接過他手中的列印件,看了幾眼:「不是啊,怎麼了?」

  「不是你還能是誰?有誰既認識我又認識雲珠?」

  「認識你們倆的人多著呢!你看看這裡,說晏美玲的女兒在美國跳脫衣舞,這能是我寫的嗎?」

  他仔細看了一下,的確有這麼一句,他先前光顧著為文章的主題生氣,沒去管這些細節性的東西。但他不甘心地問:「為什麼有這句就不是你寫的?」

  「因為我知道她不是在跳脫衣舞,而且她在加拿大——」

  他只好道歉:「那是我搞錯了。」

  這事他沒瞞著Grace,老老實實向她彙報了。

  她把那篇文章看了幾遍,分析說:「這人好像還比較瞭解你和雲珠的情況。」

  「所以我一看就覺得是趙雲寫的。」

  「她不承認?」

  「她說她知道雲珠在加拿大做富婆,怎麼會跑到美國跳脫衣舞?」

  「八卦麼,還不是怎麼聳人聽聞就怎麼八,難道還講什麼實事求是?這裡面不是事實的地方還少嗎?」

  他覺得自己被趙雲騙了:「那肯定還是她寫的。」

  「其實是不是她寫的也無所謂,你又不準備起訴誰,管它是誰寫的?」

  「這種事可以起訴嗎?」

  「當然可以起訴,寫這篇文章的人在公眾論壇捏造不實之詞損害你的名譽,那就是誹謗——」

  「但我怎麼知道這是誰寫的呢?」

  「如果你決心起訴這個人,可以讓法院下傳票,讓網站提供這個人的真實姓名。」

  他想起自己也曾在幾個網站註冊,但從來沒用過自己的真實姓名:「如果這人註冊的時候——沒用真實姓名呢?」

  「那也可以通過IP查出來。」

  「但是雲珠以前認識一個搞電腦的人,叫Jack,她說他可以寫個程式,想用什麼IP發信,就用什麼IP發信。」

  「發信和發帖應該有所不同——不過現在代理軟體多,可以隱藏發帖人的IP,查起來就要困難一點,但也不是完全沒辦法,就看值不值了——」

  「什麼叫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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