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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總額為3.38萬元,處理費最低的為320元,最高的是1500元。

  他知道,早在兩年前,市人大就通過了一個《職工權益保障條例》,其中第4條給這些工人的減免申請提供了法律依據:對於繳納仲裁費、訴訟費確有困難的職工當事人,經本人申請和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工會證明,可以批准其減免或者緩交。

  他說:"不錯,是可以申請減免,但市總工會不辦理這項證明,應該到企業所屬地的區總工會辦理,而且工人必須出示低保證明。對此,市總工會有補充通知。"

  "恰恰是市總工會的通知讓我們必須來找你們!"於雅先說:"方主席,你看這些四十七八的人,點子多背呀!"文革",正是該學東西的時候,下課;青春好年華的時候,下鄉;快幹不動了,該吃老本的時候,又下崗!唉,真是上有老,下有小,難死了啊!"

  "要知道,我們可都是純粹的全民職工啊,不是大集體、合同工、臨時工。"幾個工人附和道。

  方軍看了眾人一眼,不動聲色地說:"在《職工權益保障條例》生效後,市總工會以通知的形式,針對第4條規定,做出了解釋,對困難職工的界定,如何出具證明,以及應該由哪些單位受理等問題,也做了規定。第一,第4條所稱的困難職工,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由當地民政部門和街(鎮)核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職工;第二,職工要求減、免、緩有關訴訟費用時,應向工會提交申請,並出具當地民政部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證,以及有關部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的證明;第三,申請一併交由職工單位所在地的縣區級以上工會辦理。"

  方軍一字一板,滴水不漏:"公事公辦,規定在先,不太好辦。儘管我十分同情這些工人兄弟,但,畢竟不是一時半會兒就能解決的。"

  於雅先有些忍不住了:"我就不明白,市總工會也不具備對人大條例補充的資格呀!"

  聽方軍這麼一說,兩個工人也嚷道:"你可憐可憐咱們不行嗎!"

  明顯感到有飛沫陸續落到臉上,方軍一忍再忍,略沉吟了一下,說:"不是不同情大家,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對困難,應該有一個界定的標準嘛,否則大家都說自己困難,豈不亂了套?工會的職責就是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的。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們,我們市工會工作,可以說,一直走在全省的前面,主要體現在近年連續出臺了幾部維護職工權益的地方法規,而在每部法規的起草過程中,市總工會都發揮了重要作用。這其中就包括《職工權益保障條例》。這于主席也是清楚的嘛!"

  於雅先說:"就這個通知內容而言,困難職工被縮小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職工。那沒有低保,但生活確實困難的"邊緣型"工人怎麼辦?"

  手頭上這麼多事壓著,哪有心思這麼糾纏下去?方軍心急如焚:"這可能是政策的一個盲點,有待於研究。從理論上講,這96人如果確實生活困難,工會也應該為他們出具證明,我們也非常希望這個問題能夠儘快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但需要研究啊,你們可先到勞動、民政部門協商嘛。好了,我還有很多事情需要處理,我找個人來接待你們。"

  說罷,一個電話,他把生活保障部長叫來,鄭重介紹道:"這是咱們市總專門負責困難職工救助的顧鳳才部長,有什麼想法都可以探討。我就暫不奉陪了。于主席,你不知道,我現在老忙了。"

  於雅先說:"據我所知,人大制定《職工權益保障條例》時,沒有把證明的權力與義務授予其他單位或部門,而唯獨授予工會,就是考慮到工會更能保護工人權益。市總工會應該親自調查,站在維護職工權益的立場與事實的基礎上,出具證明。但現在,市總弄出了個偷懶通知,把證明困難的義務推給了工人,把出具證明的權力留給了自己,工會所要做的,不過是審查一下工人拿給他們的低保證明而已。再說,對這類申請都由各區、縣工會受理,市總工會幹什麼?我們公司也算是市里一家比較大的企業,為什麼市工會就不能受理呢?"

  方軍一攤手,苦笑道:"好了,我也沒工夫跟你探討那麼多了,眼下工會社會認可程度低,沒地位,也很難,這你也是清楚的呀。"這時他已經一腳門裡一腳門外了,"特別是在非公企業中,工會組建都很困難。在很多事情上,我們只能心有餘而力不足啊。"他把顧鳳才叫到門外,悄悄囑咐道:"你應酬一下,策略點。"

  "那到底怎麼辦啊?"

  "掂量著辦嘛,這還用我教你嗎!"

  顧鳳才一頭霧水。

  方軍白了他一眼,匆匆下樓。正好機關那輛桑塔納停在門前,他急忙拉開車門命令道:"走,去市委!"

  司機小劉以為聽錯了:"上市委?"

  "話咋這麼多呢,快!"

  小車急速駛出,轉眼消失在滾滾車流中。

  于雅先不知所措,顧鳳才也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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