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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


  桌上白紙黑字,清清楚楚:

  試離婚協議

  因夫妻雙方性格不合,分歧較大,均對婚姻感覺厭倦,已有離婚的意願,並提出離婚,現達成一致,相互同意解除婚約,但為了避免草率行事而產生後悔,本著慎重並相互尊重的原則,現協議商定暫時不辦理法律上的離婚手續,先行試離婚:

  一、試離婚時間期限:

  半年(6個月),不得任意提前終止協議。

  二、試離婚關係:

  等同於離婚關係。雙方均有絕對的自由,無權過問對方行蹤,無權要求對方為自己做任何對方不願意的事,雙方均視為單身,可以另行尋覓新的感情,無須向對方交待和負責。

  三、財產分割:

  因雙方暫不辦理法律手續,故存款一人一半,臥室一人一間,客廳廚房等其他房產共用,共同空間不得獨佔,私人空間未經允許不可進入。

  四、補充說明

  試離婚協定期間,原則上不得提前終止協議,但若一方先找到新的感情並意欲重新組建家庭,另一方必須無條件同意並立刻辦理法律上的離婚手續,不得刁難或拖延,若有意阻撓,將等同於自願放棄所有財產分割權。

  協議期滿,若雙方仍然堅持離婚,可以立即辦理相關法律手續。

  此協議雙方無異議,從簽字同意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男方:

  女方:

  2010年3月10日

  協議裡有殷晉銘填好的姓名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碼,而且,他已經簽了名。王雅可那塊空白著,顯然準備等她自己填上去。

  王雅可再顧不得形象,她差點跳起來,怒視著殷晉銘,聲音不由拔高:"殷晉銘,你,你耍我?離婚就離婚,什麼叫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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