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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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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我們的故事 真的要說這段: 我,我和孩子他爸,我和孩子他爸和小三,我和孩子他爸和小三和怪叔叔不得不說的故事的完整版,我覺得是三天三夜也說不完的。 先讓我比較精簡地來介紹一下: 我大學畢業,飛掉小J後,進入一家英國公司上班。公司老闆就是孩子他爸的--怪叔叔。 我家孩子他爸是個可憐的孩子,他父母很早就去世了。他後來去了英國,因為他唯一的親戚就是他在英國的叔叔,所以怪叔叔養育了他一些年。由於怪叔叔自己沒有孩子,所以他把孩子他爸當作自己的孩子。 後來怪叔叔回國投資,就把孩子他爸也帶了回來。我進這家公司工作的時候,怪叔叔讓我做孩子他爸的助理。 孩子他爸那時候已經三十三歲,比我整整大一圈。作為一個三十三歲的男青年,由於長期生活在英國這種地方比較壓抑,所以看到我兩眼放光:原來天下有如此美麗可愛的女子,他偷偷想。 好吧,我承認這句話是我自己加出來的。但是事實是孩子他爸那時候就開始追我了。 所謂的追,也蠻奇怪的。後來我才發現可能是孩子他爸常年和怪叔叔一起生活壓抑久了,所以他比較不懂世界上有正常追女孩子的方式。 比方說,他叫我跟他去出差,故意訂了一間房間,我想:要搞我說嘛,騙我什麼房間訂完了,當我三歲孩子啊。 我才不怕他,我晚上把三個枕頭攔在床中間。他居然也很老實,一動不動。 我又有點失落,我想三個枕頭你就怕了?沒用的傢伙。 其實我對孩子他爸也算一見鍾情。我想,和小J分手是分對了,有錢帥男原來遍地都是,耶! 我耶好以後就發生了他叫我去出差,然後三個枕頭的故事。 三個枕頭以後,他也有點失落,一度很太平。我也有點失落,我想難道矜持也是女孩子的錯? 不過又過了幾天,他按捺不住,叫我去他家裡開會,還叫了很多人,把我安排在一個房間打字,等到很晚如夢初醒地走上來告訴我會散了,大家都回去洗洗睡了,那麼晚一個女孩子回家他有點不放心,當時他住郊區別墅,讓我在他家湊合一晚。 我想,你怎麼還是出這招,直接說,我喜歡你,我想你做我女朋友。這很難嗎? 但是我想算了,接招吧,他也許只會這幾把刷子。 我說好的,去了客房,這廝居然又很乖,一直到早上才敲門叫我吃早飯。 我穿了他的襯衣,像電視裡那些搞過的男女一樣,我們面對面吃早飯。我開始想第一次他說房間訂完了可能是真的,我誤會他了,我們之間只是單純的上下屬關係。 這麼一想我急了,有錢帥男送貨上門,一塊肥豬肉沒理由給人家吃。難道要我這麼矜持的一個女子去主動追他? 還好,我思想鬥爭還沒完,孩子他爸行動了。 他趁我起來倒水的時候,攔腰抱住我,用搶親的速度吻上我的嘴。 我想,媽的,大事不好,我嘴巴裡還有半根油條呢!但是我又一想,反正你吃的也是油條,大家就湊合著一起吃吧。 吻完我油光光的嘴,他的嘴也油光光的。我們兩個傻傻坐著癡笑。那一瞬間我們是相愛的,到現在我都這麼相信。 我們就這麼搞上,公司的同事很快就知道了我們的事情。我不知道別人怎麼看我,那年代流行一個詞叫小蜜,但是我討厭這種稱呼,我們男未婚女未嫁,我蜜什麼蜜。孩子他爸也很尊重我,處處稱呼我為女友。 我那時候年輕,張揚了一點是有的,有了這麼一個帶得廳堂,入得廚房,上得床的男朋友,我能不顯嗎? 我開著他的寶馬到處顯,他喜歡我,寵我,上萬一個CHANEL我可以收集各種顏色。 其實現在想起來,我算什麼,不過也是他的蜜。女友這個稱呼是兩個平等的人,但是我吃他的,用他的,我是他的寵物,不是愛人。 一個寵物過於拉風,為寵物付錢買單的人就有點不開心了。 這個人就是怪叔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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