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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許群微微低下頭,臉上泛起一絲淡淡的紅:「說是我與別的男人的……」

  「叫他們去化驗,看是朱譽群的還是別人的,不是一下就可以說明白了嗎?」

  「他們說,找不到了。」

  一個弱女子,沒有了可以證明自己清白的物證,面對朱譽群的強大的關係網,面對代表國家的專政機關,孤立無援,在那個時期,其結局可想而知。仲秋看見弱不禁風的許瓊一直站在門外的過道上,真想讓她進去坐著談,話到嘴邊,又被理智或者叫世故擋了回去。她現在是這種身份,家裡又沒有另外的人,萬一……以後,他可說不清楚。

  幾個新聞界的老前輩告誡過他:「你既然選擇了這個職業,特別是要講真話,要敢於碰硬,要批評報導,那麼你就要學會保護自己,不要讓自己輕易受傷。被批評的人是會想盡千方百計來為自己辯護,來搞你,甚至不惜動用一級或幾級組織來和你鬥。」這些年,仲秋一直把它牢記于心,隨時受用。他狠了狠心,讓她繼續在門外站著。這是他當記者以來,破天荒的第一次對採訪對象的不禮貌。

  他把信折好,放進信封裡,轉換了話題:「你到哪些地方去反映過?」

  「能去的都去了。」說著,她從提包裡取出一疊厚厚的材料,遞給他,「後來,在別人的推薦下我才去找到了熊總。他和他的幾個代表很熱心,但是……他說,他們碰了軟釘子。惟一的辦法就是通過輿論來呼籲了。所以就叫我來找你。」

  仲秋用上牙輕輕地咬著下唇,一時沒吭聲。如果許瓊說的是真的,那麼這個看似簡單的案子,實則很複雜,要不,她告了這幾年,又加上熊總等全國人大代表的呼籲,都沒有弄翻過來?當年憑人證、單位的材料抓她、判刑的辦案人員,有的可能升遷了,有的可能調動了,有的可能退休了,現在再組織複查還不是要找這些人?即使許瓊是冤枉的,又有誰願檢討過去,說自己錯了?有良心發現者也寧願在內心反省,而不願公開,因為這要牽一發動全身呀!何況許瓊的材料不過硬,沒有物證、沒有人證!明知朱譽群搞的是假材料,那幾個他的心腹作的是假證,但你怎麼推翻?除非他們站出來否定自己!這不可能。

  仲秋急速地思考了一番,覺得面前的這個女人走的是一條沒有盡頭的路,他想給她指出來,又覺得不妥。多少人都是靠著希望在努力地活著。如果你像個先知先覺者般告訴了他們的未來,人家是不會感謝你的。儘管你可以給他節約時間、省去不少的金錢……看許瓊那柔弱而堅定的樣子,翻案,還自己的清白,就是她現在活著的目的。

  面對這個從苦難中跋涉過來的女人,仲秋真不忍心拒絕她,但自己畢竟不是萬能的啊!這事就發生在本市,一個市里管著的報紙的記者,對這件案子能有多大能耐?就作算有人民日報、新華社記者那樣大的能耐,但這事從何下手?找朱譽群,他一定還會加油添醋地說一些不利於許瓊的話,即使不,他也不會說「過去是我們冤枉了她」這句話;找公安,人家會拿出材料說「這是根據他們公司的舉報才抓的」;找檢察院、法院,人家會抱出厚厚的案卷讓你看,一步步都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進行辦理的。真是「野貓咬牛,無從下手」!

  仲秋翻著材料,說:「許瓊,你這事……」

  「我只有求你幫忙了。」許瓊深怕仲秋把話說死,趕緊搶過去:「你行!你是大記者。熊總他們都說,只要你一呼籲就好辦了。

  仲秋苦笑了一下,什麼也沒有說。這個已經跡近絕望的女人把自己當成了救命的稻草,他能說「我只是稻草,救不了命」嗎?他無奈地合上材料,聲音顯得很沒有底氣:「好吧。我盡力而為。」

  轉眼之間,許瓊好像變得年輕了許多,枯瘦的臉上也出現了笑容:「仲記者,我謝謝你了。」

  「你還可以去找一下人民日報記者站、新華社記者站的記者,向他們反映。他們比我強。」

  他看見許瓊一副不解的樣子,又補充了兩句,「你想,市里的工作搞不好,他們可以批評,還可以批評市長、書記,我們就不敢。他們可以約見市長、書記,我們就不行……」

  以後,許瓊來找過他沒有,他不知道。仲秋把這件事向他當時的頂頭上司、現在的總編鄒平彙報了,並談了自己的想法。鄒平考慮了半響,說:「你說得對。我們沒有這個能力來辦她這個事。這事牽涉面太寬。當然,這些都是次要的,關鍵是她沒有過硬的證據。也許,人民日報、新華社有辦法。我們只是個地方報紙。至於寫『內參』,我看作用也不大。」過了幾天,熊總給他的辦公室打過一次電話,他如實地講了自己的看法,也摻雜了一些鄒平的想法。熊總認為仲秋講得在理,只是在電話那頭歎氣:「這事為什麼就沒辦法翻過來呢?那女子肯定是冤枉的。竇娥被冤枉,老天都要六月下雪,可是、可……」電話就突然掛斷了。

  後來的幾個月,仲秋在採訪時曾先後碰見人民日報記者站、新華社記者站的記者,向他們打聽有沒有一個叫許瓊的女人去找過,一個個都搖頭。也許,她去找的是另外的記者。日久天長,這件事也就忘掉了或者存封在記憶的倉庫裡了。

  沒想到昨晚上會在那樣一個場面不期而遇,而且還有那個逍遙法外的朱譽群!不到兩小時,又出了一個李一凡。那次是自己能力有限,沒辦法寫稿。這次是自己撞到了,而且還親自參與了抓強姦犯……稿件寫了,也編了,也上版面了,最後又刪改了,連大樣都看了,到頭來,還是撤下來了。這是為什麼?改革開放了這麼多年,難道歷史會重複自己的腳印?難道還會出現又一個許瓊?市里怎麼會有這種規定?發展環境綜合治理怎麼成了傳媒不得報導搶劫、強姦、吸毒、賣淫?傳媒報導了就會影響市里的投資環境,影響精神文明建設?這是哪家的理論、哪家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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