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時尚閱讀 > 結婚只要九塊錢 | 上頁 下頁
四六


  好吧,算我怕了你。黨傑這麼想,心裡就好受了點:「我說,你能不能離你那老闆遠點,我今天看他那樣子,倒好像我才是姦夫一樣。」

  林懿白眼:「去你的,你以為誰都跟你一樣,只差把'我對林懿有企圖'幾個字寫在臉上了。」

  「喲,林小姐原來還知道啊,我打量你準備一輩子裝聾作啞當不知道呢。」黨傑被她刺激得心臟抽著疼。

  林懿看了他一眼,又看了一眼藥水從軟管裡慢慢流下來,直到看不見。

  那些液體從針頭滴進體內,感覺很詭異。

  「喂,我手酸了,給我揉揉。」她道。

  黨傑站在原地不動。

  「你要是再不過來,我就——」

  林懿詞窮,黨傑擺出一副「我看你怎麼辦的」表情,老神在在地盯著天花板。

  於是林懿毅然決然地嚎叫起來:「我就哭給你看。」說哭就哭,雷聲大雨點小,眼淚倒沒見她流出來幾滴,但是聲音大得門口來往的人都駐足觀看。

  黨傑置若罔聞。

  林懿見狀,變本加厲地嚎叫起來:「我就知道,我就知道你看上了別的女人,你走吧,我的孩子我自己負責——」

  「我就操了——」黨傑這回直接撲上去蒙住她的嘴,這女人太混蛋了。

  「喂,你丫小心點,我的針頭,小心點針頭。」林懿小心地閃避著,「弄出來我跟你沒完。」

  怕真的把針頭拔了出來,黨傑立刻鬆開了手。

  「看你還是過來了吧?」林懿得意。

  「你怎麼……」能那麼不要臉?難道她臉上那層真的壓根就是一層皮,隨時都能揭了丟掉?

  林懿很大爺地側著身躺著,把那條因為輸液而有些僵硬的手臂伸出來:「幫我揉下,真的痛啊。」

  最後那聲已經帶著濃濃的撒嬌意味。

  黨傑無可奈何。

  從認識她開始就繳械投降了,不是嗎?

  林懿看著低頭給他揉手臂的黨傑,嘴角偷偷地往上翹。

  她想起了以前。

  林懿初二的時候已經很有名了,當然,她出名屬於附帶的,這全歸功於 「漂亮得跟狐狸精一樣」的姐姐,「家裡不知道幹什麼又特別有錢,跟王子一樣」

  的淩雲志,「又乖巧又溫柔,成績很好」的黨傑,還有一個就是「老是打架鬧事沒人敢惹他」的淩子涵。

  那個時候蘇玫跟淩雲志是初三,一天到晚黏得跟年糕一樣,尋常人都受不了他們那親密無間的氣氛。

  但林懿就是很沒覺悟地去當電燈泡。

  蘇玫跟她初中時候都在學校寄宿,兩姐妹的一大愛好就是翻牆出校,當然是偷偷摸摸的,淩雲志跟淩子涵就在下麵接住她們。那時候學校的新校區才建好,有幾處比較矮的牆。林懿第一次站在牆頭的時候很害怕,蘇玫老早就跳了下去,正好就落在淩雲志懷裡,林懿卻害怕得要命,最後淩子涵不耐煩:「媽的,你再不下來老子直接找根竿子捅你下來。」

  林懿氣急,閉著眼睛就往下跳,顯然失策,淩子涵也沒料到她如此義無反顧,嚇了一跳,伸手去接已經遲了,這丫頭就這麼撞了過來,直接把他給壓倒在地上。

  更讓淩子涵鬱悶的是,痛的好像是他,但林懿哭得昏天黑地,他氣得推開她:「丫頭你沒搞錯吧?痛的是我才對!!」

  蘇玫在旁邊把林懿拉起來,給她拍身上的灰,順帶踢了淩子涵一腳:「裝什麼死,你出去打架痛得還少了?」

  淩子涵迅速站了起來,大力拍著身上的灰:「靠,打架能跟這個比?」

  他一說起打架就眉飛色舞。

  四個人一起去淩家,淩家沒大人,只有個年紀比淩雲志和淩子涵大一兩歲的小保姆。

  林懿還記得當時她跟淩子涵說她沒爸爸的時候,淩子涵滿不在乎的表情:「你沒爸?有什麼大不了的,我還沒媽呢。」

  林懿不信,淩雲志笑著拍她的頭告訴她:「是真的,我跟子涵沒媽,她生我們的時候難產,子涵當時差點也活不了。」

  淩子涵在旁邊替蘇玫點煙,聽完他的話轉過頭來,還是那種滿不在乎的表情:「得了,老爺子的女人有多少,想讓我們叫她'媽'的多得是。」

  「她們也配?」

  淩雲志也是一臉不屑。

  淩家的老爺子就是個黑道頭頭,早年很是風光,不過後來年紀大了,又受了孩子他媽拋下他離開的打擊,乾脆漂白當起了看似合法的商人良民,為國家創造稅收去了;不過照淩子涵的話說,他到底有多少灰色收入那真是說不清。

  更厲害的是,淩雲志跟淩子涵有個姑姑,那是在省裡當書記的,也不知道他老爹是怎麼把這官員家屬的身份給粉飾太平的。

  淩子涵比較嚮往在道上混著的日子,在這個城市,是個道上混的都要給他老爹三分面子,於是火氣一來就操著拳頭上,嚴重點還要動用鋼管跟刀;淩雲志就不一樣了,看著斯文,行事也斯文,蘇玫常說的:「你淩雲哥就適合洗黑錢談生意,跟你子涵哥那種野驢是不一樣滴。」

  不過對於林懿來說,野驢也有野驢的好,小女孩還處於對英雄主義還有錯誤認識,對於暴力主義盲目崇拜的階段——林懿最期待的事就是跟淩子涵他們一起去打群架。

  蘇玫總是教訓她,年紀小小的別跟著他們瞎混,有空多跟黨傑在一起好好看看書,考試考好點,回去也不至於遭她媽白眼。

  林懿根本不在乎她姐說的話,但她不能不在乎另一個人。

  淩雲志也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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