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時尚閱讀 > 古道牽魂 | 上頁 下頁 |
二十七 |
|
"吸毒者!我們局裡最近送來一些吸毒者,經檢查,他們全都吸了一種新型毒品。這種毒品含有一種類似興奮劑的物質,能讓人在短時間內,體力暴增,但它的副作用相當明顯,不少吸毒者原本體力就很差,吸過後,體力在短時間內就會透支,導致神志不清。"趙剛不愧是經驗豐富的老員警,吳健宇稍微一帶,他就能馬上尋出線索來。 "還有,法醫對這種類似興奮劑的成分做了鑒定,竟得出一個驚人的結論。這種成分和殺死薛青時使用的揮發性液體成分完全一樣,只不過被稀釋了二十倍,所以不會導致吸入者死亡。" "聽你這麼一說,就全連上了!"吳健宇興奮地喊道,"走,換地方,聽我慢慢跟你說!" 第十六章 暗殺者與吸毒者 兩人來到附近的小茶館,選一處僻靜靠光的地方坐下。吳健宇要來一壺茶,一邊喝著,一邊開始了自己的分析: "還是從孫志堅被殺一案說起吧。昨天下午,他曾告訴你,自己接到了線人的密報,要連夜趕去查案,結果被你暴打了一頓。一開始,我也懷疑過這個神秘的線人。可昨天偵查過現場後,我估計,所謂線人,根本就是孫志堅杜撰出的人物,純屬子虛烏有。" "可你昨天晚上還說,線人故意拖延時間,故意找準時機才透露消息的啊?"趙剛抿了一口茶,不解地問道。 "我當時確實是這樣想的,可一聽到孫志堅的死訊,我就立即調整了思路。如果這個線人真有其人,試想,老孫雖然沒什麼能力,看別人破案總不是一回兩回了。沒吃過豬肉,還沒見過豬跑?他這麼久沒有破案,和線人的辦事不力有直接關係,可昨天一開完會,線人就立馬有線索了。這種人,老孫會不懷疑?既然懷疑,他就不可能連夜趕到那個四處透著古怪的小胡同。這樣不明擺著增加自己的危險係數嗎? "所以我斷定,通知他的並不是線人,而是另一個和他有著密切關係的人。這個人和孫志堅約定了時間地點,又囑咐他將手機中的來電記錄刪除。老孫對這樣的要求習以為常,所以並沒有過多懷疑。他按約來到小胡同,對方卻通過四合院門外的公用電話通知他原地待命,老孫聽話地留了下來,卻被隱藏在暗中的殺手偷襲,直接被擊中後腦,導致失去行動能力。接著,一群神志不清的吸毒者一擁而上,用棍棒將只剩下半條命的老孫活活打死。由於胡同外面車水馬龍,胡同裡又漆黑一片,所以一干人雖然動靜不小,卻沒有引來路人的注意。 "你一定會問,為什麼一個人就能完成的殺人步驟,卻要一群人來完成,而且採用如此笨拙的方式?別忘了,這不是一群正常人,他們甚至不是普通的吸毒者,而是一群野獸。如果我沒有猜錯,暗殺者原本是打算一個人出馬的,可這時候的吸毒者們已經無法控制了,暗殺者擔心將他們留在原處會惹來更大的麻煩,無奈之下,只好將他們一起帶來。將現場弄得一塌糊塗,其實也是他的上上策,還有什麼方式比這樣做更容易破壞現場呢? "那麼,這樣一群難以駕馭的人在殺了人後,又會到什麼地方去呢?通常來說,一個人神志不清的時候,往往也是最忠實於自身本能的時候。他們是吸毒者,在經過大量體力消耗過後,身體處於虛脫狀態,一定會下意識地尋找毒品。這樣的人,並不難控制。只要暗殺者手中有他們需要的東西,就很容易將其引到隱匿之處。而這個地方,就是四合院。 "將一群半瘋狂的人藏好以後,暗殺者又折轉回來,將殺人現場仔細檢查了一番,處理掉地上的腳印,再藏起兇器。由於夜晚的胡同幾乎無人經過,他有足夠時間完成這件事情。做完了這一切,他回到了四合院。可他並不知道,自己的一切行動,都被一個隱藏在黑暗中的人看在眼裡。這個人按下公用電話的重撥鍵,在孫志堅的手機上留下這個重要的電話號碼,然後離開了這裡。 "他之所以這樣做,一是因為不便露面;二是希望我們能借此機會對四合院做詳細的調查。很明顯,他不急著讓我們去搜查真凶,因為如果那樣,他會選擇更直接的方式通知我們,例如紙條或電話。也就是說,他只是希望我們能對四合院引起足夠的重視,至於能不能及時破案,他並不關心。 "他的這一做法,讓我立即聯想到了一個人。這個人在前不久逃跑之前,也留下過一個非常隱晦卻足以構成線索的資訊。" "你是說,林好!"趙剛叫了起來。 "對,林好!想到了這點,我對四合院的搜查範圍也大概心裡有數了。首先,她沒有時間,也沒有機會在院裡留下記號。所以,她想要我們發現的,一定是四合院裡原本就有的東西。自然,我在第一時間想到了祠堂,因為那裡是供奉家譜和神靈的地方,換句話說,如果主人將什麼有文字記載的東西流傳下來,那存放的地方就很可能是祠堂。 "可林好為什麼會到這個地方來呢?她想讓我們知道的又是什麼?很明顯,她來這裡,和薛青被殺案有關。很可能,她對未婚夫講過的那個有關牽魂洞的傳說深信不疑,所以趕來找尋線索。我們甚至可以大膽地猜測,薛青本人也是通過這裡,第一次接觸牽魂洞的傳說,從而在心裡留下了極其深刻的印象。"一提到林好,吳健宇的聲音明顯激動起來。 "難道,她來找牽魂洞的地點?這丫頭瘋了?傳說中提到的地點也能相信?" "這很難說,沒准她真的會去……"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