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時尚閱讀 > 法院院長 | 上頁 下頁 |
| 四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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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良撓了撓頭,憨厚地笑笑說:"我那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事後細想起來,覺得有點不妥。" 舒暢說:"那個事情我不問,我只想請你把種子一案的來龍去脈,真實地告訴我。你要是有理,我肯定幫你反映。當然,如果你無理,我也會在報紙上披露出來。看得出你趙經理是個直脾氣,我舒暢也不喜歡彎彎繞,咱們來個實話實說,怎麼樣?" 趙金良走到辦公桌前,從抽屜裡翻出一大摞材料,往桌子上一放,對舒暢說:"舒記者,這些材料,若有一點是假的,講好聽的話,我以20年的黨齡保證。講迷信的話,天打五雷轟!" 舒暢接過材料,草草地翻了一下。 趙金良說:"種子繁育站不仁不義,私自將種子賣掉賺昧心錢,我不僅賺不到錢,還得賠償農民的損失。到法院打官司,心想肯定能贏,我有理呀!誰知道他們找人做了法院工作,法院便偏向了他們。" "你有他們做法院工作的證據嗎?"舒暢問。 "他們找誰做的工作,我能知道。他們送沒送紅包我不清楚。這種事都是暗箱操作,別人當然看不到。不過,有一條,他們是無法解釋的。那就是種子繁育站違約,應該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怎麼能想判多少就判多少呢!3萬塊錢,還不夠我交訴訟費的,你說,他們合起夥來黑我,還有沒有天地良心!" "你當時為什麼不上訴?" "我認為天下烏鴉一樣黑。心想,上面法院跟下面法院是一家,就跟老子和兒子一樣。我告兒子,老子能不護嗎?" "話不能這樣說,上下級法院不光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他們還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 "什麼監督不監督,我才不信他們呢!" "你還是應該相信法院。"舒暢勸解說,"據我所知,中院現在要派人調查你的案子呢。" "調查?他們是不是想點子整我?" "不至於吧,他們要想整你,那天當時在會場上,就可以以妨礙公務罪拘留你,還能讓你回家?"舒暢從包裡取出袖珍錄放影機,說,"不談那些,咱們現在還是來談談有關案子的事。" …… 正當舒暢採訪趙金良時,吳小龍也帶著調查組來到了河陽縣法院。 河陽縣法院的會議桌上堆放著有關趙金良案的卷宗。兩名馬陵中院的法官正在仔細地翻閱著。 吳小龍邊看卷宗,邊與河陽法院的三名合議庭法官交談。 吳小龍問:"這個案子起訴標的金額是80多萬,應該由中院一審,你們為什麼要自己審?" 法官甲說:"河陽縣法院訴訟費收入不高,案源又少,有時候超標的案子起訴來了,也就不想再移交中院了。再說,這個案子最後的判決結果也沒超過級別管轄的範圍。" 吳小龍駁斥說:"你不能混淆概念。人家起訴的標的金額是80多萬,你們也是按照起訴的標的金額收費的。你不能以判決結果為依據來衡量有沒有超越管轄權。中院早已下發了《八條禁令》,明確規定要嚴禁亂爭管轄權,嚴禁超標的額受案,你們這樣做,應該說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法官乙狡辯說:"這是立案庭的事,我們只管審案。" 吳小龍反駁說:"你說這話不對!審判庭發現是超標的金額立案,就不該審,而應該把案件移交。好啦,不談這事,你們就談一下實體判決方面的思路和依據吧。" 法官甲說:"這個案子在事實認定方面很清楚。被告金地種子繁育站將代為繁育的種子高價出售,明顯違反了與原告河陽縣種子公司簽訂的合同。但在法律適用方面有意見分歧,主要牽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還是適用省人大制定的《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我們認為,省裡的《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既然沒有廢止,在全省範圍內應當有效,所以就適用了該條例的規定,以政府指導價為標準,判決被告賠償原告3萬元的損失。如果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就要按照市場價計算,那樣,賠償數額就大得多。" 法官丙說:"我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有分歧。我個人的意見是,省裡的《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實施在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實施在後,此案當然應該適用《種子法》。再說了,被告通過違約盈利一大筆錢,只按政府指導價判賠顯然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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