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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〇


  「不去。」

  「要我掐著你脖子去嗎?」他終於低下頭看我,眼睛裡的閃光很迷惑人,似乎有些複雜。

  「拜託你好不好?CES就是個巨大的八卦傳播機,我和你們兄弟兩個的緋聞已經滿天飛了,我這個淫蕩女醫生還要在此處立足呢,有什麼事電話說好不好,別抓我單獨訓話。剛才當著這麼多人的面,你還裝不知道我的名子,真是欲蓋彌彰,全公司誰不知道昨天我們倒在一起——」

  停,不能再說了,不然就到那個吻了,我要忘記,忘記,忘記!

  「是你撲倒的我。」都這個時候了,他還跟我研究細節問題。誰撲誰重要嗎?關鍵是吻到了一起。是那個吻。唉唉,於湖新,要忘記!

  我懊惱的想用眼神殺死他,不過才放殺氣,電梯卻到了頂層。他威脅性的盯了我一眼,抬腳走出了電梯。我知道他說得出、做得到,所以還是跟了下去。

  第五十五章 合約

  「你什麼時候開始上班?」當我艱難的穿過各色目光形成的槍林彈雨,進入他的超豪華辦公室後,他關緊了門,吩咐秘書不許打擾,還拉下了百葉窗,然後才問我。

  他故意的!他一定是故意的!他在敗壞我本來就已經沒有了的名譽!

  我氣壞了,沒等他示意就坐在沙發上,「我正在上班,大林副總,假如您不打擾我,我會工作得非常認真,對得起CES的薪水。」

  「我說的是女傭兼保鏢的那份工作。」他踱到落地窗子邊,「你不是忘記前天晚上的事了吧?」

  前天晚上?那個吻?不,我喝醉了,忘記了,真的真的忘記了。騙人是小狗。

  「要我提醒你一下嗎?」當某小狗低頭不語,假裝深思時,某個不厚道的男人又說。

  我按了按額頭,「說實話,前天晚上的事,我——記不太清楚了,好像我喝醉了。」

  「很醉。」他很認真的點頭。

  「我只記得餐會中有不明野狗從天而降,之後我為了救人而出現了一點點小錯誤。」我撿那些可以擺到檯面上的話來說,「沒想到某些被救的人恩將仇報,不但不感激,還要我賠錢,後來——想不起來了。我醒來後就是在家,小林副總在照顧我。他真好啊,不像其他姓林的,所以我一直奇怪。為什麼同樣是人,同樣姓林,差距就那麼大呢?」

  「你忘記了最關鍵地部分。」他不理會我的夾槍帶棒、指桑駡槐,直入主題。

  我心中亂跳,卻還強撐道,「酒醉後忘記事情很正常。」

  「所以我好心提醒你,還擬了合同。」他走回到桌邊,示意我也過去。

  我沒辦法。磨蹭到他對面坐下。他的辦公桌非常大,乾淨得一塵不染,桌面上很空,除了工作必須的東西外,沒有任何裝飾物、照片或者植物。和他家給我的感覺一樣,冰冷、高貴、卻一片寂寞和空白。

  「用不用簽合同那麼誇張啊。」我低聲咕噥一句。

  「前天晚上——」他一說這四個字,我就全身發緊,還好他說出的話與那個吻無關。也許他根本就忘了那點點火熱,因為那對他來說根本不值一提。只有我這種笨蛋呆瓜才念念不忘,越是提醒自己忘記,就越是更深的印到腦海裡。

  「我們為那賠償那件禮服的問題討價還價。」他繼續說,一副公事公辦地表情。「最後以你為我提供一個月的服務作為賠償而達成協議。也就是說,你給我當一個月的女傭兼保鏢,抵消那一萬塊賠償金。我說的那麼清楚,有助於你恢復記憶嗎?」

  哼,我清楚得很。用不著你提醒!

  我心裡想著。但表面上卻還在裝模作樣的用力回憶。最後露出恍然大悟的樣子,「哦,想起來了。但是我改主意了。一萬塊也不是很多,我過幾天就還你,所以女傭兼保鏢的工作就免了,而且CES公司的工作我也一併辭掉。呼,還好還好,這份合同還沒簽,沒掉進狐狸的陷阱。這算不得違約吧?」

  在最後關頭,我還是怕了,雖然不知道怕地是什麼,但一想到接近他,心裡就沒來由的緊張,乾脆還是拋棄身外之物吧,保證身心健康要緊。既然如此,順道把職也辭了,一了百了。

  我以為我這樣突然發難,他會有點無措,哪想到他神色沒有一點變化,還是那種高高在上的傲慢,加上那種我最不喜歡的不屑表情,好像我是孫悟空,永遠也逃不出他地五指山。

  「那麼,我們對賠償禮服所達成的協議也是無效的。」他倚在椅背上,修長的手指輕輕轉著一隻筆,渾身上下透出一種慵散的威脅,很性感,可惜做為一隻被宰地羊,我是無心欣賞狼地姿態地,反正是被咬。

  「你怎麼能說話不算數?」我急了,那可是我好不容易講下的價錢,趁前天我好歹救過他的機會,今天再談,他未必肯答應這個搶劫價了。

  「小姐,先毀約地是你。在這種情況下,基本上我必不承擔任何責任,不管是法律上的,還是道德上的。口頭協定也算協定,你之前沒有聽說過嗎?」

  我救他,他卻讓我賠錢,這本身就不道德。現在殺死他!用眼神殺死他!殺死!殺死!但殺過之後還要伸出手,一臉正義的的道,「拿來你的合同,我要看一下。」

  這叫什麼知道嗎?這叫識實務者為俊傑,千百年來人們解釋自己屈服時所用的最冠冕堂皇、最自欺欺人、也是最美麗的句子。

  他推過那張我的賣身契,上面白紙黑字寫著幾行字:

  甲方:林澤豐。乙方:於湖新。雙方當事人為損害禮服賠償之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特別說明:鑒於乙方還擔任著CES公司醫師的工作,所以乙方每天的具體服務時間為從CES下班後到第二天上班前,服務期間內沒有休息日。甲方提供住宿和飲食等一切勞動條件,但不包括交通工具。

  二,服務時間為:從即日起整整三十天。

  三,服務內容:由甲方制定,乙方不得違背甲方的合理要求,如有違反,視為違約,之前的服務不做計算,乙方照原價賠償禮服,價值為十八萬五千六百二十四元。

  四,如果林澤秀約乙方外出,乙方可自由離開,不算違約。

  五,除以上第四條理由,不得請假。

  六,此協議為保密條約,雙方不得外泄。

  「奸商,你定的這是不平等條約,而且全部對你有利,我的權利在哪兒?」我把那張紙推回去,忍著撕碎它,扔在林澤豐臉上的衝動。

  「不簽?好啊,我不強迫,賠錢好了。」他根本不在乎,「那件衣服的價值是公開的,我沒有多要你一分錢,至於你說為CES做的貢獻,並不在折價的範圍內,我沒有義務答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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