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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源書訴


  葛源郎中,初以吉州太和簿攝吉水令。他日,令始至,猾吏誘民數百訟庭下,設變詐以動令,如此數日,令厭事,則事常在吏矣。源至,立訟者兩廡下,取其狀視,有如吏所為者,使自書所訴,不能書者吏受之。往往不能如狀,窮輒曰:「我不知為此,乃某吏教我所為也。」悉捕劾,致之法,訟以故少,吏亦終不得其意。見王安石丞相所撰墓誌。

  按:為政者苟欲戢吏,惟嚴明可。夫民雖好訟也,若非吏與交通,亦焉能獨為欺誣、劫持之計耶?吏不得其意,則民訟宜少矣。源使民自書所訴,不能書者吏受之,乃鞫民情、核吏奸之術也。彼既奸滑,自當畏戢。操術如此,不亦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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