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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高指盜


  ——褚裒一事附

  蔡高調福州長溪尉,民有夫婦皆出,而盜殺其守舍子者。高亟召裡民舉會,環坐而熟視之,指一人曰:「此殺人者也。」訊之,果服。見歐陽修參政所撰墓誌。

  按:民之被殺,無所猜執,則其夫婦必皆良善,而於同裡亦無仇怨,忍殺其守舍子者,乃兇殘人也。兇殘之人,氣貌當異,故不待問之而色動,詰之而辭屈,唯環坐而熟視之,其人已得矣。高之明察,尤可稱也。昔孟嘉在坐,褚裒未識,而庾亮使裒自求之。眄睞良久,乃指嘉曰:「此人小異,得無是乎?」雖善惡有殊,而物理何別?高之視裒,諒無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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