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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顓梟卒


  ——賈昌朝一事附

  任顓侍郎知潭州時,儂智高陷嶺南九郡,宣撫司移文稱:宣毅卒有功,補為本軍校。卒至,顓察其色動,曰:「必有奸。」即付所司。搜其家,得細書文字,記潭之軍伍、兵仗、城郭、道路,乃智高所用為內應者。顓令梟首以徇,遂大為守備。見本傳。

  按:征戰之際,卒有功者雖補為將校,亦當留軍前,豈可發歸本營?顓得宣撫司移文,固已疑之矣。其卒至而色動,其有奸灼然。是以即付所司,且搜其家也。亦可謂善察奸矣。

  賈昌朝丞相,判大名府。時妖人王則,謀舉大名反河南北,使其黨挾書妄言,冀得近而為變。昌朝察其有奸,考問具服。於是則惶恐,獨嬰貝州以反。即遣將馳兵,操攻具往。見王安石丞相所撰神道碑。夫言之異者,必有奸也。收捕考問,而得其情,奸何能為?此與顓事略相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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