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裴均釋夫


  ——河間婦人一事附

  唐裴均,鎮襄陽。部民之妻與其鄰通,托疾,謂夫曰:「醫者言,食獵犬肉即差。」夫曰:「吾家無犬,奈何?」妻曰:「東鄰犬常來,可系而屠之。」夫用其言,以肉餉妻。鄰人遂訟於官。收捕鞫問,立承,且雲:「妻所欲也。」均曰:「此乃妻有外情,躓夫於禍耳。」追劾之,果然。妻及奸者皆服罪,而釋其夫。舊不著出處。

  按:柳宗元說:河間淫婦托疾,令其夫夜召鬼解除,即使人告其夜祠,咒詛不道。吏訊驗,笞殺之。與屠犬者類矣。均能察其奸,斯亦可稱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