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
子產聞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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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遵、韓滉、張詠、郭申錫四事附 鄭子產聞婦人哭,使執而問之,果手刃其夫者。或問:「何以知之?」子產曰:「夫人之于所親也,有病則憂,臨死則懼,既死則哀。今其夫已死,不哀而懼,是以知其有奸也。」舊出獨異志。 按:疑獄集又載兩事: 莊遵為揚州刺史,曾巡行部內,忽聞哭聲,懼而不哀。駐車問之,答曰:「夫遭火燒死。」遵令吏守其屍,乃有蠅集於首,披髻視之,得鐵釘焉。因知此婦與人共殺其夫也。 韓滉在潤州,宴于萬歲樓,忽聞哭聲,懼而不哀。問左右:「在何所?」對曰:「在某街。」即命捕之,乃婦喪夫也。信宿,獄不成。吏懼,守於屍側,有青蠅集其首,因髮髻視之,腦有大釘。果婦私鄰人,醉其夫而釘殺之也。二事舊不著出處。 近時小說亦載一事: 張詠尚書鎮蜀日,因出過委巷,聞人哭,懼而不哀,亟使訊之。雲:「夫暴卒。」乃付吏窮治。吏往熟視,略不見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頂發,當有驗。及往視之,果有大釘陷其腦中。吏喜,輒矜妻能,悉以告詠。詠使呼出,厚加賞勞,問所知之由,令並鞫其事。蓋嘗害夫,亦用此謀,發棺視屍,其釘尚在,遂與哭婦俱刑於市。 此三事始末略同,皆用子產語以察奸者也。或疑張、韓之事後人傅會為之,然則上虞孟嘗、臨淄曹攄,所論孝婦亦可疑矣。古今雖殊,事理無異,適然相似,何足致詰?當知子產言猶可用。 郭申錫給事,初為常州晉陵尉。民有號泣訴其弟為人所殺者,申錫察其色懼而不哀,曰:「吾得賊矣。」執而訊之,果兄殺弟。見本傳。 此其事異而理不異,豈非亦用子產之言以察奸乎?蓋言苟中理,無時不驗。非若譎詐,忌人窺測,已陳芻狗,用輒為祟也。王者發政,必占古語,盡心君子焉可忽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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