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馬亮縱囚
——親事官失金楪一事附
馬亮少保,初以殿中丞通判常州。吏有亡失官物者,械系妻子,干連數十百人。亮一切縱去,許其自償所負,不逾月而盡輸之。見本傳。
按:丁謂丞相說:真宗朝,因宴,有親事官失卻金楪一片。左右奏雲:「且與決責。」上曰:「不可。且令尋訪。」又奏:「只與決小杖。」上曰:「自有尋訪日限。若限內尋得,只小杖亦不可行也。」至尊守法尚爾,臣子理合如何?見丁晉公談彔。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