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
馬亮縱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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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事官失金楪一事附 馬亮少保,初以殿中丞通判常州。吏有亡失官物者,械系妻子,干連數十百人。亮一切縱去,許其自償所負,不逾月而盡輸之。見本傳。 按:丁謂丞相說:真宗朝,因宴,有親事官失卻金楪一片。左右奏雲:「且與決責。」上曰:「不可。且令尋訪。」又奏:「只與決小杖。」上曰:「自有尋訪日限。若限內尋得,只小杖亦不可行也。」至尊守法尚爾,臣子理合如何?見丁晉公談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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