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
方偕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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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偕大卿為禦史台推直官時,澧州逃卒與富民有仇,誣以歲殺人十二祭磨駝神。逮捕系獄,而久不決,詔偕就鞫之。偕命告人疏所殺主名,尋訪考驗,尚多無恙,事遂辨白。見天聖名臣傳。 按:王圭丞相撰唐介參政墓誌言:介為岳州沅江令。州民李氏有貲巨,吏數以事動之,既不厭所求,乃言其家歲殺人祠鬼。會知州事孟合喜刻深,悉捕系李氏家無少長,榜笞久,莫伏。以介治縣有能名,命更訊之。介按劾無他狀。合怒,以其事聞朝廷。詔遣殿中侍御史方偕,徙其獄於澧州。已而,不異介所劾。其後州吏皆坐罪去,偕以活死者得官。介終不自言。此與章頻驗治偽券,而黃夢松擢用類矣。皆篤厚君子也。頻事見察奸門。 然則誣告者非澧州逃卒,而富民乃岳州人,特徙其獄於澧州鞫之耳。且偕是時不為推直官也。名臣傳所書,不若此志本末詳備,殆未得其實歟?惟使告人具疏主名,辨誣之術,有足取者,故特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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