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劉賀察情


  劉賀承制,初舉進士,為懷州修武令。民有醉不能歸者,其侶得其衣以還其家。醉人道斃,喪家遂執以訴。賀曰:「以衣還者,非所以殺也。」由是得免。段少連薦賀可為將,自著作佐郎改內殿承制。見呂大防丞相所撰墓誌。

  按:此非訴者造誣也,但痛夫斃者,故疑其殺耳。若不遇賀以情理察之,則彼負冤未易得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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