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折獄高抬貴手 | 上頁 下頁
錢冶取證


  錢冶屯田為潮州海陽令時,郡之大姓某氏火,跡其來自某家,吏捕訊之,某家號冤不服。太守刁湛曰:「獄非錢令不可。」冶問大姓,得火所發床足,驗之,疑裡仇家物,因率吏入仇家取床折足合之,皆是。仇家即服曰:「火自我出。故遺其跡某家者,欲自免也。」某家乃獲釋。見歐陽修參政所撰墓誌。

  按:此蓋仇家放火也。察某家號冤之情,據仇家放火之證,情理、證驗灼然可見,彼安得不服乎!此善推事者,故能釋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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