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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誤(13)


  凡言木之巨細者,始曰拱把,大曰圍,引而增之曰合抱。蓋拱把之間才數寸耳,圍則尺也,合抱則五尺也。《莊子》曰:「櫟社木,其大蔽牛,挈之百圍。」

  疏雲:「以繩束之,圍,麤百尺是也。」

  今人以兩手指合而環之,適週一尺。杜子美《武侯廟柏》詩雲:「霜皮溜雨四十圍,黛色參天二千尺。」是大四丈。沉存中內翰雲:「四十圍乃是徑七尺,無乃太細長也。」

  然沈精於算數者,不知何法以准之。若徑七尺,則圍當二丈一尺。《傳》曰:「孔子身大十圍。」夫以其大也,故記之。如沉之言,才今之三尺七寸有畸耳,何足以為異耶?周之尺,當今之七寸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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