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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誤(1)
《論語》「子路從夫子,而後,遇荷筱丈人,止子路宿,殺雞為黍而食之。見其二子焉。」此一句當在「至則行矣」之下,簡編差誤而然也。
蓋子路既不見其丈人,因告二子以不仕無義云云也。不然豈無人而與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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