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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碣(3)


  治平中,予令岳州巴陵。州有岳陽樓,樓上有石,倒刻「謝仙火」三字,其序述慶曆中華容縣一日晦冥震雷,已而殿柱有此。

  太守滕公宗諒子京問永州何仙姑,答以雷部中神,昆弟二人,並長三尺,鐵筆書之。然予在江湖間,人多以仙為名,又其字類世所開者。孫載積中宰吳興德清,新市鎮覺海寺殿宇宏壯,其碑雲皆唐時所建。巨材髹漆,積久剝落,見倒書跡,曰「謝均李約收利火」十餘字,去地三二尺。以紙墨搨之,與岳陽字大小一同。積中因曰:「夫伐木於山者,其火隊既眾,則各刻其名,以為別耳。凡記木,必刻於木本。營建法本在下,故倒書。」

  由是知仙姑之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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