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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疚(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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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圭田,取圭潔之義。今之職田豈其遺制耶?視職高下以限頃畝,著於令甲矣。然郡縣始因其所有之田而占射之,故多寡未必如令。今有職田處,多貽民患。 歲有旱幹水溢,官病失其所入,往往不受民訴,縱或受之,災傷之十不過蠲其四五而已。 予切以斂職田之租入于常平,會見州縣所得職田之數,以所有均於所無,以所多均於所少之處,估其中直,以常平之緡月隨俸以給。如此,庶幾養廉吏而息貪污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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