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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議(2)


  禦史入台滿十旬,未抗章疏,例輸金以佐公用,謂之辱台錢。神文朝,一禦史供職餘九十日矣,未嘗有所論列,蓋將行罰焉。

  忽一日,削稿拜囊封,眾佇聽,以為所言必甚大事。乃斥禦庖造膳,誤有遺發於其間者,其辭雲:「是何穆若之容,忽覩卷然之狀。」禦史皆以才舉,所議如此而無責,蓋朝廷務廣言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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