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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13)


  婦人冠服塗飾,增損用舍,蓋不可名紀,今略記其首冠之制。始用以黃塗白金,或鹿胎之革,或玳瑁,或綴彩羅,為攢雲、五嶽之類。

  既禁用鹿胎、玳瑁,乃為白角者,又點角為假玳瑁之形者,然猶出四角而長矣。後至長二三尺許,而登車簷皆側首而入。

  俄又編竹而為團者,塗之以綠,浸變而以角為之,謂之團冠。複以長者屈四角而不,至於肩,謂之嚲肩。又以團冠少裁其兩邊,而高其前後,謂之山口。又以嚲肩直其角而短,謂之短冠。今則一用太妃冠矣。始者角冠棱托以金,或以金塗銀飾之,今則皆以珠璣綴之。其方尚長冠也,所傅兩腳旒亦長七八寸。習尚之盛,在於皇佑、至和之 間。聱隅子黃晞曰:「此無他,蓋大官麄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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