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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9)


  傳曰「惡紫之奪朱」,然則紫之色可見矣。嘉佑染者既入其色,複漬以油,故色重而近墨,曰油紫。

  未幾,英宗入繼大統,秘書丞甄履嘗為《繼聖圖》著其說。

  後又為黑紫,神宗詔禁止,於是乃加鮮赤矣。世又目為順聖紫雲,蓋色得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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